近日,江蘇杰旺物流聯運中心有限公司(下稱 “杰旺公司”)反映,企業名下一宗倉儲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在企業不知情、未提交對應申請手續的狀態下被注銷。企業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補辦未獲受理后,通過法定途徑主張權益,相關訴求目前尚未得到實質性處理。
一、土地權證注銷相關情況
2010 年 10 月,杰旺公司通過公開出讓方式,取得南通市港閘區黃海路北側、城北大道東側 15411.91㎡倉儲用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完成土地交接手續后,依法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年限至 206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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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接單,當事人提供)
2011 年,杰旺公司法定代表人嚴志剛因涉案被限制人身自由,企業經營陷入停滯。2022 年嚴志剛恢復人身自由后,得知案涉土地使用權證已于 2012 年 9 月 11 日被注銷。
據杰旺公司調取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顯示,注銷卷宗內未發現企業提交的注銷申請、授權委托書等材料,土地登記卡審核欄也無相關簽字、審批手續。嚴志剛認為,依據不動產及土地登記相關法規,委托他人辦理不動產注銷登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與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本次注銷登記未提交上述核心材料,不符合相關辦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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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當事人提供)
此后多年,杰旺公司多次通過政務信息公開、檔案查詢等方式核實地塊狀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答復稱,該地塊未發布征收公告,無征地批文,不存在依法收回土地的情形。2026 年 2 月,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以不動產登記簿顯示企業并非權利人為由,不予受理其補辦土地證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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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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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不予受理登記書,當事人提供)
二、權證補辦訴訟相關進展
2026 年 3 月 25 日,杰旺公司就補辦土地證事宜,向屬地相關司法審理部門提起行政訴訟。據嚴志剛反映,現場工作人員當場告知不予立案,此后公司多次提交材料、溝通跟進,截至目前未收到書面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文書。
為推進訴求解決,杰旺公司逐級向上級司法審理部門反映情況:2026 年 4 月向市級相關司法審理部門提交材料,未得到相關督辦進展的回復;同年 4 月 27 日前往省級相關司法審理部門,提交立案監督與異地審理申請;5 月 14 日,相關材料被轉至市級司法審理部門,企業多次詢問未得到實質回復;6 月 25 日,嚴志剛再次前往省級相關司法審理部門補交材料,工作人員收下材料后告知,會在規定時限內將材料轉至屬地司法審理部門并督促依法處理,給予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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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反映說明,當事人提供)
2026 年 6 月 26 日,嚴志剛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自稱省級司法審理部門工作人員,提出多項意見并要求公司撤回起訴,主要包括:認為案涉《不予受理告知書》無效、補辦土地證事宜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企業不具備起訴資格等。嚴志剛對此持有不同觀點,他認為不動產登記及不予補辦權屬證書均屬于行政履職糾紛,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疇。
三、地塊處置相關其他糾紛
除土地使用權證注銷的爭議外,該企業還涉及地塊資產處置的相關糾紛。據企業反映,2012 年,屬地園區管理部門在未取得杰旺公司授權、未完成企業資產足額處置的情況下,與第三方企業簽訂了總金額 2260 萬元的地塊轉讓協議,約定處置案涉全部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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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協議書,當事人提供)
嚴志剛于 2023 年取得該協議原件后,隨即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協議。屬地相關司法審理部門作出裁定,以重復起訴、企業與案涉土地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為由駁回起訴。據企業稱,相關部門同時告知,后續就該地塊、涉案協議提起的訴訟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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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書,當事人提供)
目前,案涉土地已由第三方實際處置,土地使用權證處于注銷狀態,企業認為自身財產權益受到影響;同時相關轉讓協議的訴訟未獲支持,補辦權證的訴求也暫未推進,企業維權面臨多重阻礙。
四、企業相關訴求
嚴志剛表示,公司始終依照法定途徑理性主張權益,未采取任何過激方式,希望相關事項能夠得到公正核查與處理,主要訴求如下:
- 核實前述來電人員身份,核查是否存在相關工作人員影響案件辦理的情形;
- 督促相關司法審理部門就補辦土地證的訴訟申請,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
- 全面核查 2012 年案涉土地使用權證的注銷檔案,推動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規處理,為公司補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同時重新審查案涉地塊轉讓協議的合法性。
依法保護市場主體財產權益、規范行政與司法程序運行,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針對該起涉企業土地權益的糾紛,嚴志剛懇請相關司法、檢察部門介入調查,推動相關問題妥善解決,保障企業合法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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