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小i機器人與蘋果圍繞Siri展開的兩起專利訴訟作出判決。
一邊是上海智臻智能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i機器人”)起訴蘋果,要求停止銷售相關iPhone,并索賠最高101億元;另一邊是蘋果反向起訴小i機器人,請求確認搭載Siri的多款iPhone不構成專利侵權。
兩起案件,一句話說清結果:
小i機器人的侵權訴訟被駁回,蘋果的確認不侵權請求獲得支持。
這場持續十余年的專利戰爭,最終沒有進入蘋果應當賠償多少錢的計算,也沒有導致任何一款iPhone被判停止銷售。法院認為,Siri雖然能夠聊天、查詢信息、執行指令,但沒有采用涉案專利限定的兩項具體技術路徑,因此不構成侵權。
百億索賠,最后輸在兩個技術特征上。
但如果只把這起案件理解為一次復雜的專利比對,就低估了它的意義。
這場訴訟真正爭奪的,是一件中國早期聊天機器人專利,能否覆蓋全球最具商業價值的智能語音助手;是小i機器人能否把一項專利轉化為百億級商業回報;也是蘋果能否解除Siri及相關iPhone在中國市場長期面臨的法律不確定性。
一、從101億元到51億元:這場訴訟到底有多大
涉案專利名稱為“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專利號為200410053749.9,申請于2004年,授權于2009年,專利權人為小i機器人。
這是一件相當早期的聊天機器人專利。
2004年,智能手機尚未普及,今天意義上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更沒有出現。但小i機器人已經嘗試通過專利描述一套人機對話系統:用戶發出語句,系統進行識別和分類,再調用不同服務器完成聊天、查詢或者游戲。
2011年,蘋果在iPhone 4S中推出Siri。此后,小i機器人認為,Siri使用的技術方案落入其專利保護范圍。
2012年,雙方第一次進入訴訟程序。此后十余年,案件在專利無效、行政訴訟和民事侵權訴訟之間反復展開。
2020年,小i機器人再次向蘋果發起侵權訴訟,要求蘋果停止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搭載Siri的相關iPhone產品。
真正引發廣泛關注的,是賠償金額。
小i機器人最初請求蘋果就2018年9月12日至2023年7月1日期間的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1億元。
其基本計算邏輯是:蘋果相關期間的手機營業利潤約為1691.1億元,按照最低3.8%的專利技術貢獻率計算,相關侵權獲利已經超過600億元。因此,101億元只是其主張的部分損失。
不過,由于小i機器人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內繳納全部訴訟費,賠償請求后來被調整為51.0182億元。
即便索賠金額已經接近減半,本案受理費仍然高達2555.09萬元。
這說明,百億索賠不是一個單純的傳播數字。
對于小i機器人而言,這是一次將多年專利投入轉化為巨額商業回報的嘗試,同時也是一場成本極高的豪賭;對于蘋果而言,這也不僅是一筆潛在賠償,而是對iPhone能否繼續在中國市場銷售的直接威脅。
如果小i機器人的訴訟請求獲得支持,蘋果面對的可能不只是一次性賠償,還可能包括相關產品禁售、后續產品許可談判以及Siri在中國市場的技術調整。
所以,擺在雙方談判桌上的,從來不只是101億元。
二、一邊索賠,一邊確認不侵權:蘋果為何反向起訴
面對小i機器人的侵權訴訟,蘋果并沒有只做被告。
2020年10月14日,蘋果相關公司在蘇州提起確認不侵害專利權訴訟,主動請求法院確認搭載Siri的iPhone SE第三代、iPhone 12和iPhone 13系列產品,不侵犯小i機器人的涉案專利權。
案件隨后經過管轄程序,被移送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這一步非常重要。
專利權人提起侵權訴訟,通常掌握第一次進攻的主動權:何時起訴、選擇哪些產品、提出多高賠償、是否申請禁令,原則上都由專利權人決定。
蘋果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則是把自己從被動防守的位置拉回主動進攻。
原因很現實:iPhone每年都在更新。
小i機器人最早指向的是iPhone 4S,但此后iPhone 12、iPhone 13、iPhone 14等產品不斷上市。如果每一代產品都處于可能被追加起訴、可能被要求禁售的狀態,蘋果在中國市場的經營不確定性就會長期存在。
因此,蘋果希望通過確認不侵權之訴,一次性明確部分新產品的法律地位:
不是繼續等待小i機器人決定下一次起訴哪款產品,而是主動要求法院確認這些產品不侵權。
這也是兩起案件最大的商業差異。
小i機器人爭的是如何把一項早期專利變成覆蓋多代iPhone的權利資產;蘋果爭的則是如何切斷這項專利繼續向新產品延伸的可能。
一個希望擴大權利覆蓋范圍,一個希望盡快封閉風險邊界。
所謂“互訴”,背后其實是一場關于訴訟主動權和未來產品控制權的爭奪。
三、案件為什么輸:Siri雖然會聊天,但走的不是同一條路
法院審理專利侵權案件,不是簡單比較兩個產品是否都能完成同一種功能。
小i機器人和Siri當然有相似之處:
都能與用戶對話;
都能回答問題;
都能查詢天氣等信息;
都能執行一定的操作;
都能提供游戲或者互動功能。
但這些只是用戶看到的結果。
專利法真正比較的是:雙方是否采用了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實現路徑。
小i機器人的涉案專利,大致描述了這樣一個過程:
用戶通過特定通信平臺向聊天機器人發送語句,系統中的過濾器判斷這句話屬于固定指令還是自然語言,再把它轉交給聊天、查詢或者游戲等不同服務器處理。
法院認為,Siri雖然也能識別和處理用戶輸入,但在兩個關鍵環節上,與小i機器人的專利不同。
第一個不同:用戶不是通過專利所說的“即時通訊平臺”與Siri對話
小i機器人認為,用戶通過手機向Siri輸入語音或者文字,Siri實時作出回應,這就是一種即時通訊。
但法院區分了兩個概念:
“即時發生對話”,強調回應很快;
“通過即時通訊平臺對話”,強調使用了某種特定通信平臺。
用戶直接與Siri交互,并不等于用戶通過微信、短信或者類似的即時通訊平臺與聊天機器人對話。
簡單來說:
Siri確實能即時回答,但它不是在涉案專利所說的即時通訊平臺上與用戶聊天。
第二個不同:Siri會判斷指令,但不是專利限定的“過濾器”
小i機器人的專利還要求設置一個過濾器。
這個過濾器要完成兩件事:先把用戶輸入區分為固定格式的指令和普通自然語言,再把不同類型的語句送到不同服務器處理。
Siri當然也會判斷用戶想做什么。
比如,用戶說“北京天氣”,Siri會調用天氣服務;用戶設置快捷指令后,Siri也可能觸發相應操作。
但法院認為,Siri的這種判斷機制與涉案專利中的過濾器,在處理位置、分類方式和后續轉發路徑上并不相同。
可以把兩者的差異簡單理解為:
兩套系統都會“分揀”用戶指令,但分揀標準、分揀地點和分揀后的去向不一樣。
因此,Siri雖然實現了相似功能,卻沒有采用涉案專利限定的完整技術路徑。
專利侵權適用全面覆蓋原則。只要被訴產品缺少權利要求中的一個必要技術特征,侵權就不能成立。
本案中,Siri缺少兩個。
百億索賠因此沒有進入賠償計算,就在侵權比對階段被擋住了。
四、為什么法院沒有討論蘋果應該賠多少錢
小i機器人為損害賠償提交了大量材料,并提出了相當龐大的計算邏輯:
蘋果銷售了多少部iPhone,相關手機利潤是多少,Siri對整機銷售發揮了多大作用,涉案專利在Siri中又占有多高的技術貢獻。
這些問題本來都值得討論。
特別是,如果法院認定Siri構成侵權,接下來就必須回答幾個商業上極其敏感的問題:
Siri對iPhone銷售的貢獻究竟有多大;
一項聊天機器人專利可以分享多少整機利潤;
賠償應以中國市場還是更大范圍的銷售數據為基礎;
是否具備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條件;
是否應當停止銷售搭載Siri的相關產品。
但法院最終對這些問題均未評價。
原因很簡單:賠償的前提是侵權成立。
既然Siri沒有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蘋果獲得了多少利潤、專利貢獻率是多少、是否存在故意侵權,就都不再具有審理必要。
這也構成本案最大的戲劇性:
小i機器人準備了一道百億級賠償計算題,法院最終卻沒有打開計算器。
從商業訴訟角度看,這也說明,天價索賠能夠放大案件影響、增強談判壓力,但無法替代最基礎的侵權證明。
專利權人首先要證明的,不是自己的專利值多少錢,而是對方確實使用了自己的專利。
相關文書:
(2022)滬知民初3號
(2020)滬知民初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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