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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星沐醫療
7月13日,河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做好心臟起搏器類等兩批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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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南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安排,為做好心臟起搏類等兩批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工作,按照采購文件和相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品種范圍:
浙江牽頭的心臟起搏器類、湖南牽頭的高頻電刀和中性電極類醫用耗材。
機構范圍:
全省范圍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以及參與報量的其它各類醫療機構(以下統稱醫療機構)。
采購周期:
此次執行的醫用耗材采購周期為3年。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主要任務:
(一)執行帶量采購結果。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及時完善和更新中選產品信息標識、價格以及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組織中選企業自主確定配送企業,保持網上采購渠道暢通,確保2026年7月31日起我省患者能夠以中選價格使用中選產品;組織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及其確定的配送企業及時簽訂采購協議,明確協議采購量和各方權利義務;采購周期內,及時完成中選清單更新工作。
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優先選擇配送能力強、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醫療機構和中選企業應及時做好采購協議簽訂工作,未完成協議簽訂的,自執行日期開始,一個月內完成采購協議簽訂。
按照采購文件要求,醫療機構原有協議的實際采購價格或者正在執行的集中帶量采購價格,低于本次執行的中選價格的,醫療機構可按照原價格采購。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按照我省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進行收費并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企業收取附加費用。協議期內應優先使用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醫療機構仍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醫用耗材目錄(2025年)》內涉及執行的相關醫用耗材,及時調整醫保支付標準。
(四)落實有關配套政策。醫保基金直接結算之外的醫療機構采購中選產品,應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中選產品的基金預付等其他相關配套政策參照河南省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醫保辦〔2020〕40號)規定執行。
(五)完善考核方式。對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時,同企業同一目錄下進行合并考核,醫療機構采購上述產品的總量達到該品種各分組約定采購量的,視同完成該品種約定采購量。各省際聯盟采購文件中,涉及不視為非中選的產品,實際采購中,不計入未中選產品統計,也不計入中選產品的約定采購量計算。
中選企業二類注冊證產品無法滿足臨床使用需求,該企業有同類型三類注冊證中選產品時,醫療機構采購該企業三類證產品可合并折算完成協議采購量;若該企業無同類型三類注冊證中選產品,醫療機構可向屬地醫保部門提出申請,適當調降二類證產品協議采購量。
(六)其他要求。本執行通知未明確的相關事項,若各省際聯盟采購文件和工作提示中有相關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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