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賓市一家醫院被鑒定出虛報13萬元醫保金,近日院長等3人一審均被判刑,此事引發關注。
刑拘——
丈夫接到醫院員工電話獲知妻子被帶走,罪名是涉嫌詐騙罪
這家醫院叫宜賓愛康醫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愛康醫院),注冊地位于四川宜賓市三江新區港園大道西段9號。
該醫院院長姓張,今年57歲,系宜賓市翠屏區永興鎮人。
張女士丈夫彭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妻子是一名執業醫師,以前在老家永興鎮開個體診所,2012年12月,獲知(今)宜賓市三江新區有一家廠醫院正在改制,于是與另外5人籌集300萬元,合伙將那家醫院盤了下來,妻子因熟悉業務任醫院法定代表人兼院長。
彭先生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回憶說,2024年10月14日下午2時左右,他正在單位上班,突然接到愛康醫院員工電話,稱他妻子在該醫院被民警帶走了。
“我從單位驅車大約40公里趕到愛康醫院,看到員工神情沮喪。”彭先生說,他進一步了解到,妻子被帶走疑與該醫院曾向翠屏區醫保局申報的醫保金有關,此前多位員工曾被相關部門詢問過。
次日,彭先生收到了警方的一份刑拘通知書,稱他妻子涉嫌詐騙罪。
當天,同時被刑拘的還有該醫院辦公室、護理部負責人劉女士,以及財務科和醫保科另一名劉姓工作人員。
起訴——
醫院被控虛報13萬醫保金,女院長和兩員工被追刑責
2025年6月23日,宜賓市翠屏區檢察院向翠屏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張女士和兩名劉女士涉嫌詐騙罪。
檢方指控稱,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間,張女士為了醫院牟利和自已獲利,制定醫護人員按照病人報銷的醫保基金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激勵政策,指使和放任該院內科、檢驗科、中醫理療科、護理部、影像科等科室工作人員以虛假治療、虛記費用、虛假住院、偽造資料等方式虛報醫保基金。負責審核醫保科資料的劉女士,在收到醫保局審核發現的問題資料后反饋給張女士和另一名劉女士,劉便讓醫生予以整改,然而前一位劉女士明知有虛假資料仍報給宜賓市翠屏區醫保局領取醫保基金,經鑒定,愛康醫院涉嫌虛假報鋪醫療保險金額共計13萬余元。
檢察院認為,張女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指使、放任他人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兩名劉女士明知該行為仍提供幫助而從中非法獲利,三被告人的行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責。兩名劉女士均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她倆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她倆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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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因造成醫保基金損失違規行為醫院被曝光 來源:宜賓市翠屏區政府官網
辯護——
律師作無罪辯護,認為至多構成行政違法,稱系單位行為非個人行為
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庭審時張女士申請非法證據排除,對指控事實和罪名方面,她辯稱自己無罪。
她的辯護人則稱,無證據證明張女士具有詐騙醫保基金的主觀故意,指控她“指使、放任”科室人員騙保證據嚴重不足,該案未查清張女士與愛康醫院完整債權債務關系,導致案件事實認定錯誤,“她的行為至多構成行政違法,即便認定醫院存在違規行為,亦屬于單位行為,她個人不應承擔刑事責任,應依法宣告她無罪。”
愛康醫院辦公室負責人劉女士的辯護人提出,她作為工作人員,其行為系職務行為,不構成個人犯詐騙罪,該案所涉金額13萬余元尚未實際支付,應依法認定為犯罪未遂。
另一名劉女士的辯護人提出“那份鑒定報告因鑒定機構不具備司法鑒定資質,且鑒定系報案人和偵查機關聯合委托,程序嚴重違法,不應采信”等觀點。
判決——
3女子一審被判三年半不等有期徒刑,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
宜賓市翠屏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女士和兩名劉女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國家醫保基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該法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張女士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予以處罰;兩名劉女士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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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截圖
2026年6月17日,宜賓市翠屏區法院一審宣判稱,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張女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責令她退繳宜賓市翠屏區醫療保障局12.88萬元。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獲悉,兩名劉女士亦以同樣罪名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3人還被處相應罰金。
據悉,一審宣判后,3人均不服,目前已向宜賓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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