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實踐與辦案經驗。
不少當事人和家屬不理解,騙子冒充正規公益平臺發起網絡眾籌,最后怎么就定成了詐騙罪?簡單來說,詐騙罪的核心不是看行為人拿了多少錢,而是看他用了什么手段、有沒有隱瞞足以影響被害人作出決定的真相。從司法實踐來看,這類打著“眾籌”旗號卻從中截取高額費用的行為,一旦查實是以冒充正規平臺、虛構免費幫助等方式騙取患者及家屬信任,就可能觸碰詐騙罪的紅線。我們團隊近期也辦理過類似的案子,關于這類案件的定性爭議,確實值得好好聊聊。
一、“穿上公益的馬甲”也還是詐騙,關鍵看騙了誰
很多家屬的第一個困惑是:人家明明幫病人籌到了錢,怎么能說是詐騙?這就得繞開表象,回到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上來。詐騙罪的邏輯鏈條很清楚:行為人實施了欺騙行為→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因此非法獲利。
在這類網絡眾籌詐騙案中,關鍵騙局在于兩點:一是身份偽裝,二是費用隱瞞。“地推人員”直接冒充正規公益眾籌平臺的工作人員,或者謊稱是這些平臺的“志愿者”,讓患者和家屬誤以為自己對接的是正規渠道。接著,他們絕口不提平臺要截取三成以上的籌款作為手續費,而是拿“完全免費”“公益幫助”之類的話術把人蒙在鼓里。患者和家屬之所以同意提供病歷、照片并配合發起籌款,正是因為誤以為這是純粹的公益行為。一旦知道了真相——自己辛辛苦苦籌來的救命錢要被平臺抽走這么大一筆——恐怕絕大多數人都會拒絕。這正是詐騙罪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典型樣態。我們團隊內部討論這類案件時,常常會把重點放在還原這個“認識錯誤”的初期形成過程上,因為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
二、既遂未遂怎么算?數額認定往往是刑期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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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了法庭上,另一個決定判決輕重的核心問題是:詐騙金額到底怎么算。很多人以為只要錢沒到自己口袋就不算數,但在法律上并非如此。
在這類案子里,法院通常會審查后臺系統生成的籌款總額,扣除被害人實際提走的部分,剩下的差額就是詐騙數額。哪怕被告人辯解說自己還沒“結算”,但只要籌款已經到平臺賬戶、被害人已因此額外交出財產利益,犯罪就可能成立既遂。舉個例子,團伙成員被抓時,有些籌款項目還沒來得及提現。法院并不會認定這些錢就“沒騙成功”,而是會結合全案證據,看行為人有沒有概括性的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證據顯示他們從一開始就打算強行截留籌款,那么被抓之后的這部分數額也可能按既遂論處。關于這個辯護點,我們團隊內部也曾反復推敲:是辯未遂,還是爭取在犯罪終止形態上做更精細的切割?最后的共識是,兩條路都得準備,但最終方向的選擇必須基于后臺數據、資金流向和每一筆籌款的提起時間逐個排查。
三、為什么定詐騙罪而否定非法經營罪或無罪?
還有不少家屬會問:他們只是搞了個不合規的平臺,為什么不能算非法經營?或者干脆主張是民事糾紛?答案同樣要回到案件事實上。非法經營罪針對的是未經許可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比如未經批準擅自開展特許經營。但在這類案件里,搭建虛假眾籌平臺并不是目的,而是騙取籌款的手段。行為人前腳注冊看似合規的科技公司和對公賬戶,后腳就把它當作掩護詐騙的工具。他們既沒有真實的公益資質,也從沒打算按承諾提供免費服務。
再說民事糾紛的辯解,就更站不住腳了。民事糾紛中的收費爭議,前提是雙方有真實的合同基礎,并且收費條款至少是明示或可預見的。而冒充正規平臺、謊稱免費,本質上就是欺騙,這已經遠遠超出了民事違約的范疇。每次提交辯護意見前,我們團隊都會組織內部“模擬質證”,讓一位同事專門站在否定辯護的角度反復發問,從涉案平臺有無真實運營基礎、收費是否明示告知、被害人有無實質選擇權這幾個維度逐層驗證,直到確信辯護邏輯經得起考驗。
刑事案件的黃金辯護期非常短暫,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濱江區遇到了類似的難題,不確定下一步該怎么辦,可以把情況告訴我。作為一名專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師,我能幫你判斷當前最有利的選擇。
當然,這類案件的具體辯護空間有多大,還得結合每一起籌款活動的發起經過、平臺收費的告知情況以及資金的實際流向綜合判斷。緩刑不是判了就沒事了,它的適用有自己的一套判斷標準。如果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這意味著進入了檢察院主導的時期,能做的事情和在偵查階段完全不同。無論如何,總得有人把這些復雜頭緒理清楚,找到那條真正值得走的路。
常見問題
詐騙罪被刑拘了,家屬第一步做什么?
保持冷靜,盡快委托律師會見,了解案情。律師能告訴當事人權利義務,避免因緊張做出不利供述,同時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
詐騙罪涉案幾十萬,大概判多久?
要看實際詐騙金額、是否既遂、主從犯身份等。數額巨大一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若能認定為從犯、積極退贓退賠并取得諒解,有機會減輕處罰。
詐騙罪第一次犯罪,能判緩刑嗎?
有可能。如果詐騙數額較大并全部退贓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認罪認罰,且不是累犯,法院綜合評估社會危險性后,可能適用緩刑。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 《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葉斌律師,刑事辯護律師,浙江允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合伙人,執業十八年以來,專注刑事辯護領域,帶領團隊辦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幫助上千名當事人爭取到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及罪輕判決。在詐騙罪、非法經營罪、開設賭場罪及賣淫類犯罪,銷假類犯罪,性侵類犯罪,毒品犯罪等各類刑事案件有極其豐富的辦案經驗。團隊承諾專業服務、追求有效辯護,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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