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記者 祝龍超 張曉博
“當時我們是市政府立項支持建設的民生項目,現在變成了違法占地。”河北遵化市富奧熱力有限公司負責人劉躍說,“為這個事兒已經折騰了十幾年了。”
一項初衷為保障民生、由政府主導的供熱工程,為何陷入土地權屬糾紛,淪為歷史遺留問題?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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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富奧熱力有限公司已經荒廢十余年的廠房和土地。人民網記者 祝龍超攝
政府立項布局民生供熱,統籌推進征地建站工作
遵化市富奧熱力有限公司(下稱“富奧熱力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20日,是當地政府引進建設的民生配套項目企業,旨在解決遵化城區東南部居民及企業的集中供暖問題。
2012年7月30日,遵化市政府召開建設東南部城區供熱站的專題會議。會上確定了東南部新建供熱站的選址,地塊處于東二環南通路與陸港專用線交叉口東北角,為遵化鎮團練屯村的集體土地。會議明確各部門、屬地政府職責及攻堅時限,要求當日14時30分,由市城建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原市國土資源局、原市城鄉規劃局、市財政局、遵化鎮政府等多家單位進場開展征地工作。“確保東南部供熱站于2012年11月5日前竣工試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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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0日,遵化市政府關于建設東南部城區供熱站的會議紀要。人民網記者 張曉博攝
同日,遵化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征收遵化鎮團練屯村部分集體土地的通告》(遵政通字[2012]6號),明確市政府為建設城區東南部集中供熱站,依法征收團練屯村部分集體土地,公示了地塊位置、占地面積,同時明確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標準與支付方式,“屬于集體土地的,按照土地補償政策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
經過政府部門測量,供熱站占地面積為47.44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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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0日,遵化市政府發布的征收土地公告。人民網記者 張曉博攝
征收變租賃,用地埋隱患
“土地征收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實施的行政行為,具有公益性、強制性。將農村集體土地依法轉為國有土地,需履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流程,征地后土地權屬永久變更,按法定標準一次性支付征地補償。”北京大成(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律師武海瑩表示。
按照當時的相關流程,當地國土資源部門發布征地公告后,應該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現狀進行調查確認,確認之后再向上級部門依法報批。
就在市政府發布正式征地通告、各部門推進征地流程時,2012年8月14日,團練屯村村委會召開了村民代表會議。會議討論決定,“同意富奧熱力占地以租賃辦法,每畝每年2000元,租用50年,到期后土地沒有政策變化屬于本村村民”。據記者了解,每畝每年2000元是當時村集體往外租地的租金標準。
土地征收與土地租賃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用地模式,法律屬性、審批流程、權責后果有著天壤之別。
“土地租賃屬于民事合作行為,無需省級審批,僅由租賃雙方協商約定租期、租金,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屬村集體,承租方僅享有租期內使用權,租期屆滿后土地需歸還村集體。”武海瑩說。
對于村集體選擇租賃的原因,遵化鎮黨委書記郭永春向記者解釋,村民更傾向長期租賃模式,希望50年租期屆滿后保留土地所有權。
遵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郝紅星表示,2012年熱力站項目雖由市政府發布征地公告,但未取得村集體同意,沒有形成有效的征地決議,省級征地審批報批工作無法推進,涉事土地始終未取得合法征收批復。
盡管村集體通過的是租賃協議,但2012年8月16日,原遵化市國土資源局向市政府提交報告中稱,“我局于2012年8月16日與團練屯村簽訂征地協議書”,并提請撥付土地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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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原國土資源局向遵化市政府申請撥付土地補償款的請示。人民網記者 張曉博攝
項目邊干手續邊辦,用地糾紛拖延十余年
“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上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從事實上看,將非建設用地的集體土地租賃出去建供熱站,這是明顯的違法行為。”河北喬烽律師事務所律師喬烽說。
在未取得土地使用的合法手續下,為保障民生供暖任務按期落地,當地對該項目采取“邊施工、邊補辦手續”的推進模式。
2012年8月8日,尚在籌備期的富奧熱力公司開始入場施工。8月17日,遵化市城鄉規劃局批準了該公司的選址意見,而富奧熱力公司8月20日才取得營業執照。2013年12月17日,遵化市發改局核準了富奧熱力公司建設東南部城區熱源的工程項目,而11月5日,富奧熱力公司已經開始供熱了。
2013年7月2日,按照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富奧熱力公司向遵化市財政局繳納了土地補償款303.6288萬(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區片價的通知》冀政〔2011〕141號,2012年遵化市片區價標準為6.4萬/畝)。7月11日向遵化鎮財政所繳納了55.7712萬土地補償款。9月10日又向遵化鎮財政所繳納了土地補償款200萬元,共計559.4000萬元。同時,還向農戶支付了地上附作物補償款276.3847萬元。
“2013年8月,市財政給鎮財政所撥了300多萬,加上鎮財政所收到的200多萬,一共是590多萬。鎮里收到錢后,給村里撥了大概380萬。”郭永春解釋了富奧熱力公司所繳納各種款項的去向,“村里按每畝每年2000元的標準,將租金一次性發放到2028年,共計130多萬,村里留了約244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2028年是該村耕地第二個承包周期結束之年。
企業按照征收繳納的補償費用,折合每畝地十幾萬,而按照村里的補償辦法,農戶每畝實際到手僅3萬多元,偏低的補償標準引起部分村民不滿。2015年4月,當富奧熱力公司準備將供熱鍋爐更新至40噸,進行擴建施工的時候,新一屆村委會和村民以熱力公司實占土地面積超了一畝為由,阻撓供熱公司施工,導致項目擴建工作全面停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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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奧熱力公司停工的二期供熱項目。人民網記者 祝龍超攝
為臨時平息矛盾、保障當期供暖穩定,2016年9月30日,遵化鎮政府協調雙方,要求富奧熱力公司繳納50萬元土地差額保證金,約定待2017年供暖期結束后,統一核查地界、徹底解決占地糾紛。
2017年供暖期結束后,受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政策影響,原有20噸老舊燃煤鍋爐被納入淘汰范圍,供熱公司接入當地鋼鐵企業工業余熱替代原有熱源,40噸鍋爐擴建計劃中止。原本待解決的土地占地糾紛被無限擱置,問題拖延至2026年仍未化解。
地界厘清手續缺失,項目陷入合法用地僵局
2026年3月6日,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遵化鎮政府組織團練屯村委會、富奧熱力公司及三方公司進行測繪,明確了熱力公司收儲的土地范圍。鎮政府出具了證明,擬同意富奧熱力公司按照紅線坐標點內47.44畝辦理用地手續。
然而,劉躍在辦理用地合法手續過程中發現,項目雖持有當年政府會議紀要、官方征地通告、多部門選址及立項批準文件,但缺失核心法定手續:無省級政府征地批文、無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同時未簽訂合法有效的土地出讓合同、集體土地使用協議,土地權屬始終未完成合法轉移。
“企業認為土地性質是征收的,也是按照征收標準繳納的費用,但沒有土地征收的合法程序。”武海瑩說。
喬烽律師進一步指出:“地方政府僅以會議紀要、內部工作部署推進征地工作,跳過法定審批、公示、簽約、報批等強制流程,屬于典型的行政程序違法,由此衍生的用地行為不具備合法法律效力。”
針對這個十余年的歷史遺留問題,遵化市副市長梁權山向記者回應: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已高度重視此事,成立工作專班研判處置。
“我市將堅持‘新官理舊賬’,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依規盡快處置到位。同時舉一反三,全面摸排土地審批、民生訴求、矛盾化解等領域短板,從源頭嚴防同類問題發生,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遵化市政府在給記者的回復中這樣表示。
問題何時能夠解決?人民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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