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晚上9點40分,彭某某開著紅色本田進了小區地庫,停在了別人花8萬塊錢買的產權車位上。壓線停的。
然后她上樓回家休息了。
她大概沒想到,這個車位會把她從副處長的位置上拽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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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點,業主閔先生回來,發現車位被占,車上沒留聯系方式。他把自己車堵在紅車前面,聯系物業說凌晨4點前可以下來移車。
物業查了系統——臨時車,留的電話是錯的,打不通。打12123求助,交警發了移車短信。
凌晨4點,沒人下來,沒有回復。
早上9點,彭某某看到短信下樓,發現車被堵了。物業把閔先生電話給她,她打了,對方沒接。然后她發了一條道歉短信,說自己要去外地,后天才能回。
注意,這是她第一次說出差。
下午2點,物業說閔先生的車已經挪走了,讓她趕緊來移車。她說在單位,要出差,后天才回。
下午4點,物業又催。她說在外出差,第二天下午才回。
通報寫得清清楚楚——“實際在單位上班”。
晚上7點,物業第三次聯系,說再不挪就鎖車。她說在外地出差。
通報又寫清楚了——“實際在家中休息”。
從“要去外地”到“在單位要出差”到“在外出差”到“在外地出差”——同一個套路用了四遍。
物業前前后后聯系了她多少次?至少三次以上。每次都是“出差”。
可她哪兒都沒去。周一在單位上班,晚上在家休息。
晚上9點47分,她叫來了男朋友雷某某——長沙市體育訓練競賽管理中心工作人員。雷某某把車停在閔先生車頭前。
9點58分,彭某某報警了。
你沒看錯。她占了別人的車位,撒了四次謊,叫來男友堵對方車,然后她報警了。
警察來了,雙方發生口角。她當面道了歉,把車鑰匙給了物業。
第二天上午10點17分,她又報警了。這次她本人沒到現場——上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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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鬧了8天。
東華社區、德峰小區物業、秀峰派出所、平安法制辦、司法所、市體育局、開福公安分局——6個單位輪番上陣調解。
就為挪一個車。
7月11日,通報出來了。彭某某,女,1995年8月出生,長沙市體育局產業處副處長,鄉科級副職。被停職了。紀檢監察機關已經介入。
通報還特意說明了一件事:她爸媽都是企業普通下崗職工,不存在違規提拔。
什么意思?意思是有人懷疑她是靠關系上去的。結果查了一圈,人家是2023年通過市直機關公開遴選考進去的,2024年9月才當上副處長。程序沒問題。
可程序沒問題,不代表人沒問題。
一個車位,8天時間,4次撒謊,2次報警,6個單位調解——最后換來一紙停職通報。
有人說至于嗎?不就占了個車位?
你試試看。你占了別人車位,人家凌晨3點回來沒地方停,物業聯系你你不接,短信發了你不回,打電話你說出差,其實就在樓上睡覺。第二天物業催了你三次,你三次都說在外地。人家把車挪開了你還不來,非要等人家再把車堵上。最后你叫來男朋友,還報警了。
你覺得至于嗎?
央視網評說得挺直接:“連車位都霸占,你還指望他為人民服務?”
這話聽著刺耳,但仔細想想,一個能在8天時間里反復撒謊、拒不道歉、反咬一口的人,你在工作上能指望她什么?責任心?擔當?誠實?
她從頭到尾在意的只有一件事:我的車能不能開出來。至于占了別人的車位對不對、給別人造成了什么麻煩——不重要。
通報里寫得很清楚,她發給閔先生妻子的道歉短信說“當天要去外地,需要后天才能返回長沙”。可實際上呢?當天她在單位上班,晚上在家休息。
連道歉短信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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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副處長,為挪個車的事情把自己折騰到停職。以后想升職?停職檢查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受到調整職務處理的,1年內不得提拔。
她今年31歲。正是干事業的年紀。一個車位,8天,沒了。
有人說她哭都沒地方哭。要我說,她壓根沒資格哭。物業給了她多少次機會?從凌晨4點到晚上7點,從短信到電話到上門,她但凡有一次說句“對不起我馬上下來”,這事當天就結束了。
可她偏不。她選擇撒謊,選擇硬扛,選擇報警。
最后扛出了一份通報。
有些錯誤,道個歉就過去了。有些錯誤,硬撐8天,就過不去了。
這個道理,她大概現在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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