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圣泰因雙鈴集團800萬美元對朝匯款案中涉及向第三方行賄而被起訴,原本正在接受二審審理。如今,他將重新回到一審受審。這是因為二審法院認定,一審作出的駁回公訴決定應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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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水原高等法院第二刑事部審理后,撤銷了對前雙鈴集團會長金圣泰所作的一審判決,并將案件發回水原地方法院合議庭重新審理。二審法院表示,另一宗外匯交易法違法案件所保護的法益,是外匯管理秩序以及國家和經濟利益;而本案行賄罪所保護的法益,則是國家職能運行的公正性,因此兩項罪名的構成要件并不相同。此前,一審認為兩案屬于“想象競合”,實質上可視為同一案件;但二審認定,兩者并非同一案件。
根據韓國《刑事訴訟法》第366條,如果二審因駁回公訴等理由撤銷原判,應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由于一審法院當時并未進入實體審理,也就是沒有判斷有罪還是無罪,便結束了審判,如果二審直接就實體問題作出裁判,被告就會失去三級審判制度中的一次受審機會。因此,二審沒有直接審理實體問題,而是要求案件從一審重新開始正式審理。
此前,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1部曾于今年2月對金圣泰被控行賄等罪作出駁回公訴判決。當時,一審法院認為,這些案件屬于“想象競合關系”,即同一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因此本案屬于對已經起訴案件的再次起訴,構成重復起訴。檢方隨后以“誤解法理”為由提起上訴,二審當天據此將案件發回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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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圣泰被控于2019年替朝方墊付共計800萬美元,其中包括京畿道對朝鮮智能農場援助項目費用500萬美元,以及時任京畿道知事李在明的訪朝費用300萬美元。檢方認為,李在明和前京畿道和平副知事李華泳以此為代價,向金圣泰承諾“由京畿道支持并擔保雙鈴集團的對朝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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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泳因收受雙鈴集團數億韓元賄賂,并共謀實施800萬美元對朝匯款,于去年6月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目前正在服刑。金圣泰也因違反外匯交易法等罪名被羈押起訴,并于2024年7月在一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就違反政治資金法的指控,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案件后續將回到一審程序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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