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在YouTube上傳視頻,簽了商業合作協議的創作者和普通用戶,平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可能完全不同。
7月16日,歐盟法院對谷歌與意大利通信監管機構之間的一樁舊案作出了關鍵判決。谷歌敗訴了。這意味著四年前那筆75萬歐元(約合581.7萬元人民幣)的罰款,谷歌大概率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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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要從2020年說起。當時YouTube平臺上出現了一些涉及網絡賭博推廣的視頻內容,發布者是一名與谷歌簽有商業合作協議的內容創作者。意大利通信監管機構認定這些內容違規,對谷歌開出了罰單。
谷歌的態度很明確:不接受。公司的核心邏輯是,根據歐盟電信法規,平臺不必為第三方上傳的內容負責。2022年,谷歌向意大利行政法院提出異議,該法院隨后將案件中的法律適用問題提交給了位于盧森堡的歐盟法院,請求給出權威指導。
這其實是一個積壓已久的大問題。近年來,社交媒體對兒童的影響引發全球擔憂,監管機構和用戶屢屢要求大科技公司為平臺內容負責,而科技公司則反復搬出“我們只是中介服務平臺”的免責條款來抵擋。谷歌這次的抗辯,本質上就是在賭這套邏輯依然有效。
但歐盟法院給出了一個清晰的邊界。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如果在線平臺只是“作為中介服務提供商,進行嚴格意義上的技術性、自動化和被動式活動,并且不了解或無法控制所傳輸或存儲的信息”,那么平臺可以享受責任豁免。
關鍵轉折出現在“商業合作”這個動作上。法院判斷,本案不屬于上述豁免情形。法官的原話是:“如果運營商為了簽訂商業合作協議,而對視頻頻道的主要主題、該頻道觀看量最高的視頻、最新發布的視頻以及相關元數據進行審核,那么情況就并非如此。”
這段話等于捅破了一層窗戶紙:當你主動審查了創作者的內容主題、熱門視頻、更新動態乃至元數據,并依據這些信息決定是否簽約合作時,你就不再是一個被動、中立的技術管道了。主動介入經營判斷,意味著相應的責任也隨之而來。
換句話說,審查行為本身成了雙刃劍。平臺如果僅僅提供上傳通道和基礎技術服務,不去觸碰內容篩選,還能主張免責。一旦跨過這條線,為了商業利益去評估和管理創作者內容,那就得為這些內容的合規性買單。
這個邏輯一旦確立,影響顯然不會局限于谷歌或YouTube這一家。任何與內容創作者有簽約合作的平臺,在審核創作者頻道主題和熱門視頻的那一刻,法律風險就已經悄然埋下。
當然,這還不是終局。案件接下來將回到意大利法院手中。意大利法官需要根據歐盟法院給出的這套法律標準,對該案中谷歌需要承擔的具體責任作出最終裁定。75萬歐元的罰單到底能不能落地,還要等這最后一關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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