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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長沙市體育局一名彭姓“副處長”因霸占他人車位引發網絡輿情,不少網友順著“副處長”的頭銜,質疑其“兩年從科員提拔為副處級”,認為晉升速度不合常理。
暫且不論其晉升程序是否合規,單就公眾熱議的“副處級”級別而言,是“抬舉”了這位“彭處長”。長沙雖是省會,但并非副省級城市,長沙市體育局只是正處級市直單位,其內設機構的“處”法定規格僅為正科級,所謂“副處長”對應的只是副科級領導職務,并不是大眾認知中的副處級干部。
這場霸占車位的輿情,固然由當事人自身行為嚴重失當引發,但機構稱謂名實不符的問題,無疑是輿情擴散升級的原因之一,也再次凸顯了長沙市直部門內設機構“處改科”的緊迫性。
事實上,地級市市直單位將內設科室冠以“處”名,并非長沙獨有,是不少地方長期沿襲的習慣性稱謂。但按照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定規范,省級黨政機關、副省級城市市直部門的內設機構方可稱“處”,對應縣處級建制;普通地級市市直正處級單位的內設機構,標準名稱應為“科”,對應鄉科級規格。這種“以處代科”的叫法,本質是帶有官本位色彩的習慣性拔高,早已與現行編制規則脫節。
名稱錯位的代價,從來不止于“叫法不準”。對公眾而言,模糊的稱謂直接造成行政層級誤判——明明是副科級干部,卻頂著“副處長”的名頭,極易讓群眾對干部級別、權力權重產生偏差認知,進而放大對干部晉升、權力邊界的質疑。對行政體系自身而言,不規范的稱謂也容易滋生官本位的虛驕風氣,模糊權責邊界,不利于內部管理的精細化與規范化。
規范機構稱謂早已不是新鮮事,更不是難以推進的復雜改革。今年6月以來,江蘇多地已集中落地內設機構名稱規范化整改,淮安、無錫、南通等地陸續將市直黨政機關的內設“處”統一更名為“科”,“處長”“副處長”同步改稱“科長”“副科長”,南京、蘇州也明確將在7月底前完成全部更名。
這場調整既不涉及機構降格,也不改變干部職級、薪資與實際權責,本質只是讓名稱回歸法定本位,卻實實在在厘清了行政層級,消除了公眾的認知誤區,堪稱低成本、高收益的治理優化。
回到長沙,此次市體育局輿情恰恰是推動規范整改的現實契機。長沙市直部門內設機構“以處代科”的現象并非個例,背后是長期形成的稱謂慣性。借著輿情暴露的問題推動“處改科”,絕非“小題大做”,而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升政務透明度的客觀需要。小小的名稱調整,正本清源的是行政層級的清晰邊界,守護的是政務信息的準確傳遞,最終增益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治理精細化,往往藏在細節里。從“處”到“科”的一字之改,改的是稱謂,立的是規范,摒棄的是名稱上的“虛高”,彰顯的是務實治理的理念。這本身應當也是破除官本位思想,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應有之義吧。
長沙市體育局的內設科室,早就該摘掉名不副實的“處”字帽子,回歸本該有的“科”級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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