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中,老百姓最在乎的往往就是自己能拿到多少的拆遷補償了。一般情況下,征收方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應當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對于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原則上也應當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給予被征地農民合理、公平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居住權。
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征收方給予被征收人房屋價值的補償是不能低于征收決定作出之日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也就是說,被征收房屋周邊市場價格為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那么評估機構在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確認最終的補償價格時,也要參考這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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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來說就是,拆遷補償只能高或是保持與被征收人房屋價值相等,不能低,否則對被征收人來說就是不公平的。
但近日,有山西大同的一位當事人咨詢律師說,自己在當地有一處合法房屋,后來因公共利益需要,被相關部門納入在了征收范圍內。本以為通過此次征收,可以讓自己家的生活質量、居住環境能有所提高,然后在看到征收方公布的補償安置方案后,卻發現補償標準明顯低于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補償安置方案中明確,房屋價值的補償按每平方米不到1000元來補償,這顯然不公平、不合理。
因此,當事人便與征收方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在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征收方為急于拿土地,天天三番五次的找自己,前面幾次自己一直很配合協商拆遷補償,但補償標準始終沒有提高,而且征收方一直在壓低補償標準,甚至還開始威脅當事人說“再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就直接強制拆除房屋”要么就是“再不搬遷,搬遷費、獎勵費就沒有了,只有房屋本身價值的補償”。
很顯然,征收方以這種口吻,威脅被征收人搬遷、交出土地、讓其騰空房屋,從原則上來講則這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一種行為,面對這種行為,那么作為被征收人應該怎么辦呢?如果就補償事宜遲遲與征收方協商不成要如何做呢?
一、多次協商補償未達成一致意見,要提高警惕
就補償事宜與征收方進行過多次協商,但仍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時,此時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因為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征收方會為了盡快拿到土地,對被征收房屋直接采取強拆,以達到征收目的。所以為了避免房屋被強拆,給自己以后維權造成困難,被征收人可以先以書面的形式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補償問題,也可以先通過信訪渠道來解決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信訪雖然是法律規定的救濟方式,但其維權方式時間特別的長,而且即使信訪了,問題也不一定能得到解決,這種情況在實際生活中多的是,因為,征地拆遷問題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的,所以,許多信訪工作人員會直接引導大家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大家要是采取信訪渠道維權的話,一定要想好該方法的利與弊。
二、不要過早搬遷,及時收集證據
另外,在補償多次協商未果后,千萬不要被征收方言語上的恐嚇所嚇到,一定要堅守陣地,不要因恐嚇、威脅等提前搬離被征收房屋,這點一定要注意,可以先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以及征收方下發的一些文件等,這些都可以作為以后我們起訴對方的證據,不要協商未果后什么都不做,這反而不利于自己。
三、盡快在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
雖然說,拆遷補償是談下來的,不是打下來的,但在自己談不下來的時候,可以在咨詢過專業律師后,委托律師讓其幫助自己談補償,避免走到房屋被強拆這一步。律師可以通過法律程序,通過給政府一定的壓力,從而爭取雙方談判的機會,這樣既減少了訴訟成本,也節省了大家的時間。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跟大家說的是,土地征收、房屋拆遷都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此過程中發現補償標準不合理、不公平,明顯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相違背,那么作為被征收人,可以先拒約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進行協商。
另外,對于征收方的各種承諾,也千萬不要輕信,避免出現對自己不利的情況。對于有必要的,可以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爭取合理的補償,千萬不要一味地等待,以免錯過維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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