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30日9時,山東省財政學校(2001年并入山東科技大學)教員方某火急火燎地跑到龍口市公安局刑警隊報案,稱該校90級女學生李某萍昨晚獨自一人在宿舍睡覺,今天上課沒見人,同學們兩次去叫,敲不開門,后從窗縫內瞧見李某萍赤裸著下身直挺挺地躺在床上,砸門進入后發現李某萍被反綁雙手一絲不掛地仰面躺在床上,頭部七孔流血、全身布滿牙印、雙乳血肉模糊,人已經沒有任何氣息——
接到報案后,龍口市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劉振利的第一反應是:那個魔鬼又出來了!隨即他立即向局長韓良波、政委宋瑞福匯報,隨后親自帶領刑警隊的骨干趕往省財政學校出現場。當煙臺市公安局局長孫毅東接報后也立即停下正在開的黨委會,點齊刑偵口的一眾精兵強將趕往龍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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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的民警身穿圖中所示的89式警服
龍口乃至煙臺為何集體緊張,是因為自從1990年入秋以來先后發生了一起強J少女和兩起強J并殺害少女的惡性案件:
1990年9月21日夜,南關的一名女青年騎自行車至西環城路一片玉米地時,突然竄出一名歹徒將她拉下車子,捂住口鼻,勒住脖子拖進玉米地里。強力捂壓口鼻導致其窒息昏迷后剝光衣服,反捆雙手,用其她的襪子塞住嘴巴并實施強J和虐待,從9月21日21時一直蹂躪到9月22日5時歹徒才離開,女青年蘇醒后掙脫束縛跑回家,但沒有報案,直到1991年1月20日案發后警方進行調查摸底的時候才說了出來。
1990年11月8日,外出趕集的西北隅村年輕女村民單某萍到夜里都還沒有回來,家人四處尋找,結果在11月9日白天在村頭麥田中一座舊機井房里發現了單某萍一絲不掛的尸體,她雙手背反綁在身后,七竅流血,直接死因系被大力捂壓口鼻并用勒脖子導致的機械性窒息,下身一片狼藉,遭受過強J,陰毛被燒焦,渾身布滿牙印咬痕,一對乳房甚至被咬爛,死狀慘不忍睹。
1991年1月20日晚,龍口市一中女學生王某琴晚自習后回家路上失蹤,家人四處尋找,結果在竹園村頭發現了她的一只鞋后報警,龍口市公安局連夜組織人手在竹園村進行搜尋,結果在一處麥秸堆旁發現了王某琴一絲不茍的尸體,其死狀和單某萍幾乎一樣,都是雙手被反綁,口鼻被捂壓變形,七竅流血,乳房被啃爛、陰部被燒過——
上述三起案子在龍口市引起了強烈的恐慌情緒,少婦和少女們更是聞之色變,許多女職工不敢上夜班,女學生不敢上晚自習,青年婦女天一黑就不敢單獨出門。被害人的親屬更是呼天喊地,要求公安干警盡快捉住兇手,為孩子報仇。但因為遲遲沒有進展,導致龍口市公安局的上上下下陷入群眾的口誅筆伐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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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載歌載舞的龍口女青年
因為兇手有極強的反偵察能力,現場被破壞的很徹底,警方的摸排始終沒有進展,只知道這三起案件的作案手法相似,基本可以認定是同一人所為,并從死者身上提取到的罪犯的唾液驗明罪犯的血型為A型。
因此省財政學校宿舍又發強J殺人案后,龍口市公安局和煙臺市公安局瞬間都緊張了起來,煙臺市公安局局長孫毅東向負責勘查的龍口市公安局劉振利和蔡平兩位副局長特別指示:“這次勘查務必細致再細致,務必找準犯罪分子遺留的痕跡物證,不惜任何代價盡快抓獲歹徒,絕不能讓他再禍害無辜了!”
龍口市市委書記郝立釗作出批示:“要不惜任何代價攻下這批大案,破案遇到困難或哪個部門、哪個單位不支持,直接向我匯報解決!”隨后,郝立釗親自主持召開緊急會議,要求全市緊急動員起來,各單位“一把手”親自組織發動群眾,要錢出錢,要人出人,要物出物,全力以赴為公安局提供一切便利條件,不惜一切代價盡快偵破這批惡性大案。
龍口市市委分管政法的副書記孫祚正直接到破案指揮部督陣,要求每天聽取一次破案進展情況匯報。現場成立由煙臺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和龍口市公安局刑警隊抽調精銳組建的專案組偵辦此案——
一看現場,經驗豐富的偵技人員心中冒出一個念頭,肯定又是那個王 八 羔 子干的!尸檢結果也證實了這點,和前三起案件有很多共同點,總結下來有以下六條:
1、死者均被犯罪分子用衣物掩堵口鼻窒息死亡;
2、死者頸部有索溝,七竅流血,系生前遭暴力扼勒所致;
3、死者的衣服被剝光,雙手被衣帶或繩子反捆;
4、死者的雙乳均被咬爛,乳頭被咬掉,陰部被奸殺后遭毀傷,陰毛被燒焦,并附有數根火柴棒;
5、死者渾身遍遭掐捏啃咬,傷痕累累。
6、受害人均為18歲左右的少女。
所以初步可以確定本次案件和前三次案件為同一人作案。
走訪得知:死者李某萍作風正派,好學上進,未交過男朋友,也未與人結怨,被害前未發現異常,據此排除了熟人作案的可能。
由于這次的案發現場在室內,所以勘察有了收獲:室內勘查除了提取到死者身上的唾液驗明血型為A型外,還提取到一種鞋印,經查驗系青島產的“雙星”牌運動鞋,另外在現場提取到五個“民豐”煙頭和七只燃過的火柴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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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星”牌運動鞋
外圍勘查發現:犯罪分子是從宿舍樓臨街的一堵南北走向磚墻上攀登進出的。經步法專家根據腳印的大小和步幅測算,犯罪分子系一名青壯年,身高1.65米至1.70米;從作案手段看,犯罪分子具有強烈的性變態報復心理,膽大妄為、狠毒狡猾且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
作案時捆綁死者手腳的腰帶、衣物全是死者之物,說明犯罪分子是隨機作案、就地取材。
經過反復論證,偵查員確定犯罪分子是從一扇沒有玻璃的小窗格里探手撥開插銷入室的。所以認為這里肯定留有指紋。然而走訪得知在案發時眾多師生曾扒著窗子朝室內查看過,所以這個小窗格上留下了眾多指紋。于是技術員霍良龍、邢登智和高強三人迎難而上,利用精湛的技術將這些指紋一一提取下來,并進行逐個比對篩選,最終篩出兩枚陌生指紋。
專案組組長劉振利分析判斷:之前沒有抓住罪犯,要么就是對犯罪分子刻畫不準,要么就是偵查方向出現偏差,說白了就是基礎工作沒做扎實。為此他在案情分析會上表示:“實踐證明,我們第一次確定的偵查方向不對,走了彎路;我認為關鍵的教訓在于是熟人作案還是生人作案上定性不準。”
經過反復討論,專案組最后確定排查范圍劃定在16至35歲的中青年男性,重點年齡段為25至30歲;身高1.63至1.70米,穿25.5厘米左右的“雙星”牌旅游鞋,有吸煙史且常吸“民豐”煙;平素喜歡單獨活動,行蹤不定者;有流氓行為或在婚姻家庭問題上道受過挫折的人;平時寡言少語,背后搞鬼,有變態行為的人。
經過六天六夜的排查,專案組先后走訪廠礦、街道、村莊763個;走訪調查二十一萬多人次,查出線索180多條,順帶破了一批隱案,抓獲流氓、盜竊犯七十余名。
4月6日中午,由龍口市公安局預審科孫少東副科長帶領的小組上報一條線索:東北隅村群眾反映該村28歲的木匠蓋周的身高、年齡、個性特點符合排查對象條件,重要的是他習慣抽“民豐”煙。專案組立即指示孫少東迅速核實并盡快獲取蓋周的指紋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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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豐”牌香煙煙盒
至14時,蓋周的指紋被送到技術員霍良龍和邢登智處,他們經過比對,很快認定現場提取到的兩枚陌生指紋系蓋周的食指指紋。于是專案組立即下令抓捕蓋周。
然而,當負責前敵指揮的龍口市公安局田美秋副局長帶人包圍東北隅村蓋周家時卻撲了個空,有群眾看見蓋周帶著妻子離家看病,離家時間不長。
在接到田美秋副局長的報告后,龍口市公安局韓良波局長立即命令封鎖各交通路口,不許蓋周跑掉!然后命令劉振利和蔡平馬上帶人由認識蓋周的人帶路沿路追捕蓋周。
16時40分,聯防隊員孫培成向留在村里蹲守的田美秋副局長報告:蓋周回家了!不久前還為放跑蓋周而懊悔不已的田美秋大喜過望,立即組織偵查員火速撲向蓋周家,將蓋周順利擒獲,并在蓋周家中搜到一雙“雙星”牌運動鞋以及女式手表一塊。
經受害人家屬辨認,這塊手表系死者單某萍的手表。
此外還搜出大量的黃色書刊、黃色錄像帶以及公安機關偵破強J案的案例書籍。
經就地突審三個小時,蓋周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交代了自己所犯下的三起強J殺害少女的罪行和一起強J少女的罪行,同時還交代了兩起專案組所不掌握的強J少女的隱案:一起在菜園泊、一起在城關西環城路旁,受害者都是18歲的年輕女孩,特點都是身材豐滿。
蓋周交代:自己從小學得一手木匠手藝,因為人勤快、手藝好,又老實本分,成年后登門提親的不少,然而蓋周此時早就和家住城關鎮的18歲漂亮姑娘艾某私定終身并訂了婚,結果艾某因為未婚先孕被其父母發現后棒打鴛鴦,逼迫艾某打胎并退婚,蓋周苦求未果,從此對女人產生了負面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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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間后,蓋周在電影院看電影時結識了繅絲廠廠18歲臨時工鮑某,兩人一來二去“茍”在了一起,又過了一陣,鮑某的父母以蓋周對鮑某耍流氓為由向他勒索200元錢,否則就報強J,蓋周選擇“私了”,將200元錢送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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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龍口紡織女工
然而不出一個星期遇到了全市掃黃,鮑某的父母帶著鮑某向城關分局告發蓋周強J了鮑某,蓋周百口莫辯被拘留審查了三個月。被解除拘審后蓋周不但認為“女人沒一個好東西,尤其是年輕女人更不是好東西”,甚至對公安局也仇恨起來。
1987年,蓋周經人介紹和女青年蔡某結了婚,但是蔡某的父母嫌棄蓋周有強J案底,對他態度惡劣,多次和蓋周發生爭吵,在父母的影響下蔡某也對蓋周冷淡下來,甚至拒絕和蓋周進行夫妻生活,某次蓋周因為蔡某拒絕夫妻生活勃然大怒,用繩子將蔡某捆起來行了房。事后蔡某也向派出所告蓋周強J她,但因為兩人是夫妻派出所這次沒有認定蓋周的強J行為,但是此后蓋周和蔡某的夫妻感情破裂,經常吵架和打架,使得蓋周越發堅定認為“女人都不是好東西”,而且逐漸心理變態,每次強行和妻子蔡某行房的時候都喜歡將她捆起來。
蓋周交代說:“我發誓要報復女人,因為我的幸福是被女人毀掉的。反正我認為女人沒有一個好東西,特別是那些漂亮風騷的姑娘更壞。”于是,他將侵害對象集中在年齡在17~20歲、既漂亮又豐滿的女青年——尤其是在頭三名受害人沒有報案后,蓋周作案就變得越發肆無忌憚、膽大妄為。
蓋周還說:“我購買了許多你們公安偵破強奸案的書刊,專門研究強J殺人的案例,從中吸取作案技巧和反偵查手段。每次作案前我都反復選擇目標,悄悄踩點,把握最佳時機下手。作案回家后又找出黃色書刊和錄像進行對照、反復體味。”
在被問及是否害怕被抓時,蓋周無所謂地說:“我知道你們在抓我,可我自認為棋高一著,現場處理得干凈,要不是鉆窗時留下了指紋,你們依然抓不到我。如果我沒被你們抓,已經定好目標了:一個月到兩個月作案一次,每年奸殺七八個,等于做了七八次新郎,這比離婚再找老婆劃算多了!下一個目標我其實已經選好了,你們要是沒抓到我,我這幾天就要動手了。”
至此,本案告破,蓋周于1991年4月29日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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