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焦點訊(文/彭小偉)如果網約車平臺給雙證司機,派了起終點都不在經營范圍之內的訂單,不準處罰司機。這是常德剛剛出臺的明文規定。
近日,常德市司法局聯合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印發《常德市行政執法標準(程序)工作指引清單(第一批)》,針對爭議較大、標準不一、程序不嚴等類案問題,首次從市級層面出臺工作指引清單,統一進行明確和規范,確保類案執法全市標準認定一致、執法流程一致、處置結果一致。
工作指引清單明確規定,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對于已經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車輛和駕駛員,但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不得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進行處罰。只能按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責令改正,予以罰款。
在此之前,各地如果出現類似的案件,有不處罰司機的,也有扣車的。
今年5月25日,西安網約車司機楊師傅,接到西安市鄠邑區送往咸陽市秦都區的訂單。這筆訂單還未完成的時候,網約車平臺又發來了一起“連環單”,將上一單結束地點咸陽市秦都區附近的乘客送往咸陽西站。
咸陽市交通運輸局出具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注明,楊師傅駕駛的車輛“涉嫌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車輛實施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期限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23日。
“執法部門調查后告知我,這屬于平臺的問題,對我個人不會進行處罰,車輛則需要等網約車平臺前來處理,目前還屬于扣押的狀態。”楊師傅說,這一等就是20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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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30日,濱海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公布了一批違法違規網約車案例,其中包含17起跨區域運營行為,即訂單起始點均不在平臺許可的經營區域內。每查處一例違規,執法部門就對派單的平臺處以5000元罰款,且所有處罰均指向平臺經營主體,并未牽連司機。
出行行業分析師盧布指出,此前各地處理跨區域經營案例時,主要以處罰司機為主,或是 “司機、平臺一同處罰”。常德工作清單指引,標志著監管思路的重要轉變:從過去 “司機、平臺一起罰”,轉向精準打擊違規派單的源頭平臺。這將督促平臺規范自身的派單行為,從根本上減少跨區域違規運營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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