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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自媒體利用AI造謠企業家的案件引發法律界高度關注。據警方通報,某自媒體從業人員為獲取流量,使用人工智能軟件炮制出“東鵬飲料創始人不喝自家飲料”的虛假信息,并炮制多篇看似真實的“新聞”在全網散布。該謠言迅速發酵,嚴重沖擊了企業品牌聲譽與市場信任。
目前,該涉案人員已被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依法刑事拘留。此案作為“AI批量造假+惡意中傷知名企業”的典型,標志著司法層面對新型網絡黑產的打擊力度在持續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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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罪的核心在于保護市場主體無形的商譽資產。這里的“捏造”指無中生有、憑空杜撰;“散布”則強調向不特定多數人公開傳播,二者缺一不可。值得注意的是,本罪是故意犯罪,不處罰過失行為,且入罪門檻不僅看直接經濟損失,網絡傳播量、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均屬于“其他嚴重情節”。在司法實踐中,利用互聯網造謠,點擊量超過五千次或轉發超五百次,往往會被認定為達到追訴標準。
▌結合本案法律拆解
本案中,行為人主觀上的“惡意”極為明顯。作為食品飲料行業的自媒體,他理應深知“創始人不喝自家產品”這種謠言會讓公眾直接對企業食品安全及誠信產生全盤否定。他不是單純的口誤,而是利用AI這一看似“客觀”的工具,批量生產高度偽真的虛假新聞。這恰恰屬于法律打擊的重點——即明知是嚴重損害他人商譽的偽事實,依然積極追求其在網絡空間的裂變傳播。
雖然最終的定罪還需看公安偵查階段固定的具體證據,但警方果斷“刑拘”而非簡單的行政處罰,已經釋放出明確信號:在企業商譽這一核心法益面前,AI技術絕不是“護身符”。網絡的隱形性、AI的便捷性,都無法改變“誰捏造,誰負責;誰散布,誰擔責”的法律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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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所有經營者敲響警鐘:企業的商譽之戰早已延伸至算法和代碼之中。面對AI謠言,企業不應沉默,第一時間保全證據并提起刑事控告,才是堵住惡意詆毀的最強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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