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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跨國連鎖零售品牌7-Eleven在美國得克薩斯州聯邦法院起訴運動巨頭耐克,一場便利店品牌與運動潮牌的商標糾紛迅速引發全網熱議,也讓大眾重新認識了色彩組合的商標法律效力。
據悉,7-Eleven于7月2日正式提交訴狀,直指耐克即將推出的Air Max 95運動鞋涉嫌商標侵權。這款新鞋采用的橙、綠、紅三色條紋配色,與7-Eleven經典品牌標識高度相似,極易讓消費者產生品牌混淆。更具爭議的是,耐克特意將該鞋款發售日期定在7月11日,恰逢7-Eleven一年一度的品牌專屬促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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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leven在訴狀中嚴厲指控,耐克對其合法品牌權利抱有“冷酷且惡意的漠視”。品牌方表示,在起訴前已多次嘗試與耐克溝通調解,但耐克依舊堅持按原計劃宣傳、發售該鞋款。為守護自身數十年沉淀的品牌權益,7-Eleven只得采取法律手段維權。
事實上,7-Eleven自1987年就統一使用該三色條紋設計,2009年已完成相關色彩組合商標注冊,具備合法商標權屬。
事件曝光后,網絡輿論呈現明顯分化。部分網友支持7-Eleven的維權行為,認為耐克刻意復刻經典配色、選定品牌專屬日發售,存在蹭熱度、模仿侵權的嫌疑。
但也有不少網友認為此次維權略顯嚴苛,質疑單純三色配色不應被獨占,屬于過度維權,甚至有觀點猜測7-Eleven或借這場糾紛造勢,緩解經營壓力。
其實,多國法律均明確色彩組合的商標合法性。
我國現行《商標法》規定,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美國《蘭哈姆法》及相關司法判例也確認,專屬固定色彩組合屬于合法商標,受法律保護。這也是7-Eleven此次維權的核心法律依據。
這場跨界商標糾紛,不僅是兩大品牌的權益博弈,更普及了色彩組合商標的法律常識。那么該案件的最終結果如何呢?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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