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廣州32歲程序員加班猝死案,將于7月8日在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開庭,家屬起訴公司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及侵權責任糾紛。
2025年11月29日,高某周末在家加班突發不適,送醫搶救不治身亡。
高某妻子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丈夫2019年入職視源股份(CVTE)的全資子公司廣州視琨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軟件開發,后升任部門經理。2024年調到新部門后,工作時長和強度激增,因人手不足,高某需同時負責多崗工作,經常加班到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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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起訴高某生前所在公司有兩方面原因,一是認為他的死與公司工作安排不合理有關,高某長期處于隨時待命的狀態,缺少合理的休息時間,因此向其公司索賠10萬元精神損失費。家屬稱,2025年12月5日雙方已簽署協議,公司及工會共同支付45萬元給家屬作為“人道主義支持”,不過,高某妻子已另案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協議。
二是家屬認為該公司未妥善保管高某遺物,造成遺物缺失及損壞。高某妻子稱,高某生前使用的辦公用品、個人生活用品等遺失,“說可能丟了,可以給我買新的,我就挺生氣的。這是遺物,我要的是他用過的東西,丟一件少一件,這非常不尊重人。”
就丟失遺物等事宜,記者致電高某原上級領導,對方表示采訪需聯系公司。隨后,中國新聞周刊多次致電該公司,電話均無人接聽。
廣州市黃埔區人社局《認定工傷決定書》顯示,考慮高某的工作時間,工位崗位等因素,綜合多方證據,高某死亡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視同為工傷”。按照國家標準核算,工亡待遇11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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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視同為工傷”,高某家屬代理律師吳代月對中國新聞周刊解釋,這意味著損害本身難以證明系工作直接造成,但出于公平、公益、保護勞動者權益目的,將此情形參照工傷處理。而“認定工傷”則需明確個體傷害與工作存在直接、必然因果關系。
吳代月指出,如今居家辦公、遠程辦公、隱形加班的情況普遍存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的認定,并不局限于辦公場所以及勞動合同、公司規章制度中約定的工作時間,而是結合勞動者的實際工作狀態進行認定,這也是本案高某能認定為視同工傷的原因。
記者:趙雨萌
編輯:黃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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