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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半佛仙人的第2056篇原創(chu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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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年紀一點點增大,我越發(fā)覺得自己還是太年輕了,在世界的魔幻面前,我跟個新瓜蛋子一樣稚嫩。
前幾天LV那個事情已經很顛了,但還有高手。
不信?請讀下面這句話。
【711便利店起訴耐克,說對方新鞋抄襲自己。】
坦率的說,這行字我認識,但我不理解這件事兒。
一開始我以為是711在蹭耐克,畢竟人家耐克是那么具有知名度的大牌子,且做了那么多聯(lián)名,抄一個便利店干嘛?
而且耐克整這個圖啥?圖關東煮嗎?圖便當嗎?
讀完這個新聞之后,我開始懷疑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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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自新浪財經&藍鯨新聞)
就,耐克整了個配色,跟711一個配色,還選在7月11日發(fā)售,鞋墊印的也是便利店的貨架,但居然不是聯(lián)動,而是直接這么干了。
啊?
Just do it是這么理解的嗎?
他們的法務在干嘛?
再看細節(jié),更離奇了。
如果講法律,耐克不一定侵權,你不能說這三個顏色排列組合有專利,也不能說7月11日那天只有711能用,更不能說鞋墊上的貨架是說的711。
但正因為沒有侵權,才壞事兒了,如果每一個條件都剛好在線上一點點,那就說明這就是主觀故意了,是精心設計了,那耐克家里得請高人了,真的,這個事情開始詭異了。
這件事情比那個LV和茉莉奶白的官司詭異多了。
一直以來,【蹭】這件事兒,是有一個基礎規(guī)則的,那就是弱者蹭強者,更低的品牌蹭更高的品牌,給自己增光添彩。
對于更低的品牌來說,打從一開始就無所謂輸贏,只要打起來就是贏。
就像我去跟泰森打架,只要他理我,就是我賺了。
沒打死我,我賺了。
打死我,也只是保險公司賠了,我的在天之靈依然高呼賺了。
就像郭德綱老師說過,他跟科學家討論火箭用不用水洗煤,科學家只要看他一眼,科學家就輸了。
所以,哪有更高的品牌去蹭更低的品牌的,呂布需要蹭華雄么,胖東來需要蹭鵝腿阿姨嗎,吳彥祖需要晚上不睡覺研究我的穿搭嗎?
泰森怕打不過我連夜研究我的身材并且設置了埋伏點偷襲我嗎?
但耐克,居然主動去蹭711,不,這都不是蹭,這是直接把臉放在對方手上打。
哪有,更高的品牌去主動整這種爛活的?
為啥要這么做啊?這是耐克啊。
華雄蹭呂布可以這么做,鵝腿阿姨蹭胖東來可以這么做,我蹭吳彥祖可以這么做,但哪有反著這么做的?
為什么秦始皇一生沒有見到我,是王不見王還是避我鋒芒?
這話我說是蹭,如果是秦始皇說那可真是電門摸多了給他贏麻了。
作為一個以設計和潮流出名的運動品牌,這個做法堪比世界首富沉迷去隔壁公司廁所里偷衛(wèi)生紙,就你說事情很大嗎,也沒有,但符合自己品牌的定位和身份么?
這是有人在整活克它嗎?
耐克這到底還耐不耐得住克了?
明明可以走聯(lián)名,也可以提前溝通合作,結果非得直接這么弄,給對方送到道德高地上了太爽了。
耐克作為強勢品牌,且過去幾十年有充分的設計和聯(lián)名經驗,居然還能整成這樣,堪稱被奪舍了。
這是破二被阿迪給搶了之后自暴自棄了么?
我是711,我看到這個事情我都得先扇自己一個耳光確認自己是不是夢里,然后也不敢笑太大聲生怕萬一是夢醒了咋辦。
居然還有這么逆天的,比房東還逆天。
之后我都得害怕穿耐克走進711買東西結賬的時候直接給我多扣錢了。
真是,奇了怪了。
只能說,我愛這個魔幻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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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大家之前回復摸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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