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重磅新聞發布:一貪官被判處死刑。
據媒體公開報道,2026年7月6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洗錢案,數罪并罰之下,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楊有林,最終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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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楊有林任職非常多,包括但不限于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經理、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江寧縣(區)建設局局長、南京民營科技園管委會副主任、南京江寧科學園管委會主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總經理,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副主任、常務副主任等職務,大肆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甚至是洗錢,且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嚴重到了即使有立功表現,也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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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蠹被依法判處死刑,民眾一邊倒的支持和鼓掌。
我看到這一新聞時,腦子里第一時間想到的,卻是勞大教授的反對死刑論。
比如勞大教授說“再怎么適用死刑你也不可能把他們都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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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勞大教授說“把人判死刑實際上是一種比較懶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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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勞大教授說什么“中國人口只占世界20%可死刑人數卻占世界百分之七八十,所以中國是死刑大國,而且是放在前一兩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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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勞大教授說什么“大規模地在非暴力類的案件中適用死刑在社會治理的角度上講無論是效果還是是否負責任,都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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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按照勞大教授所說的,還有她的立場、邏輯來講的話,在楊有林被判處死刑的新聞發布之后,勞大教授應當立即站出來為楊有林發聲,表示強烈反對對楊有林的死刑判決,并強烈要求改判取消死刑才對。
是這個道理吧?
可惜,我認真搜索了一下網絡,沒有看到勞大教授針對楊有林的死刑判決有任何發聲。
當然,或許是我的搜索能力太弱了,沒搜到。
關于楊有林這一巨蠹被判處死刑,我第二時間想到的是另一個大教授,趙大教授。
因為趙大教授一直在呼吁允許犯罪分子的子女考公,我覺得如果沒有理解錯誤的話,趙大教授所說的犯罪分子的子女,應當包括無論是多大的貪官和巨蠹的子女。
那么按照趙大教授所說,楊有林的子女就應當能在未來考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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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們都知道,無論查處巨蠹的力度有多大,巨蠹的那些巨額的違法所得,都可能沒辦法都查到了。甚至于,很多的財富可能早就轉移到了境外。
最典型的比如許家印。
所以,如果允許巨蠹的子女考公的話,那么巨蠹的子女在面對普通老百姓的孩子時,就不存在什么公平競爭了,而是絕對意義上的降維打擊。
而考上公之后,無論是財力還是資源,巨蠹的子女對普通老百姓的孩子就更是降維打擊了。
那么,就讓我們看看趙大教授會不會為楊有林的子女站出來發聲,要求允許楊有林的子女去考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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