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公安局了解到,依據上月1日正式施行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辦法》,溫州公安同步鋪開全市群租房、日租房專項整治。截至6月底處罰共32起,其中以日計價出租房(網約房)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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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于舊規,新版辦法管理覆蓋面更廣、細則更細致、處罰標準更嚴格。市公安局治安部門以新規落地為抓手,全面摸排轄區群租房、網約房底數,常態化排查安全隱患,規范出租經營與入住管理。依托科技管控、跨部門協同治理搭建長效管理體系,力爭實現出租領域安全事故、重大治安案件“雙零發生”。新規落地后,溫州查處的多起出租房違法案件,違法事由高度集中在房東未登記、未及時上報承租人信息,以下兩名房東便是典型:海經區以日計價出租房房東張某某,住客入住時他未核驗身份,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送入住人員信息;樂清市東城街道出租房房東楊某,未按規定將居住超3天的租客信息上報,做流動人口登記。公安部門依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分別對兩名房東予以處罰。
根據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房東出租房屋前必須核驗租客有效身份證件,嚴禁將房屋租給身份不明、拒絕登記信息的人員。普通長租房需在簽約起3個工作日內報送租客身份、房源、租期等信息,租客更換、退租等信息出現變動,同樣要在三日內完成更新上報,日租、小時租類網約房管控標準則更為嚴格,租客入住、退房均要即時上報人員信息,經營者還需落實24小時值守、訪客登記制度,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也要遵守配套專項管理規定。
未按規定時限報送租住信息,公安部門可視情節給予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罰款,若相關行為同時違反流動人口登記相關條例,公安可合并追責處理。
不同出租模式對應不同的信息上報責任,房屋交由鏈家、我愛我家等中介托管的,登記報送工作統一由中介負責;僅通過中介居間、房源未托管的,簽訂合同階段就要以書面形式明確信息報送責任方,避免權責不清引發處罰;個人直接出租、全程無中介參與的房源,則需要房東本人按期完成全部信息上報。
申報流程十分簡便無需線下跑腿,房東打開浙里辦App檢索“房屋出租登記”,按照頁面提示填寫房源、租客、租期相關信息提交即可完成登記,后續租住人員信息發生變動也能在線修改更新。
公安部門提醒廣大房東,切勿抱有僥幸心理拖延登記報送。目前全省出租房整治力度持續加大,漏報、遲報租客信息均會受到行政處罰,及時完成線上登記申報才能有效規避罰款風險。
來源:溫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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