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浚縣,59歲男子曾在洗浴中心做廚師兼保潔,每月工資3000元,可他辭職一年多后,卻因“組織賣淫罪”獲刑3年6個月,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可重審還未開庭,男子卻在看守所因病去世了,停尸房還被酒駕車輛撞毀。男子家屬質疑是洗浴中心老板聯手他人,讓老人頂罪。他們要求做全面尸檢,查明真相,可結果讓他們難以接受。
?2021年,59歲的宋大爺經人介紹,去鎮上的一家洗浴中心給人做廚師,順帶做保潔,每月工資3000元。
?上班1年多后,宋大爺就辭職了,之后去了鄭州女兒家,幫女兒帶孩子。
?可誰也沒想到,2024年年初,他在鄭州被警方帶走,罪名是他涉嫌組織賣淫罪。
?宋女士姐弟當時就懵了:自己父親只是一個打工的,在店里做做飯、打掃一下衛生,拿得就是一個死工資,從來沒有參與過店里的利潤分配,怎么洗浴中心出了事,老板照常營業,什么事情都沒有,自己父親卻被抓了。
?在他們看來,這是有人想找自己父親去頂罪,并且在案發前后,洗浴中心老板也曾多次找過自己父親,讓他認下這一切,可以給他辦取保候審,可以給他經濟補償,可父親死活沒同意。
?在他們持續反映下,洗浴中心被責令停業,老板也被采取強制措施。
?盡管宋女士姐弟認為父親是無辜的,可一審法院卻認定宋大爺犯罪了。
?一審法院認定宋大爺是店里負責日常管理的經理,為賣淫人員提供食宿、定嫖資分成,構成組織賣淫罪、系從犯,判處宋大爺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宋大爺提起了上訴,公訴機關也就從犯的認定以及違法所得不當提出了抗議。
?二審法院認定原判決部分事實不清,把案子發回重審。
?可重審還未開庭,宋大爺卻在看守所因病去世了。
?這讓宋女士姐弟更加感覺蹊蹺,2026年3月10日,他們去探望父親時,父親身體狀況平穩,并無異常。
?3月19日,父親身體不適,看守所工作人員給了他6粒速效救心丸后,并未做其他處理,直到次日下午5時,父親才被送去醫院檢查,確診為急性心肌梗死。
?3月21日5時50分,父親經搶救無效后死亡。
?家屬質疑老人發病近30個小時才送醫,錯過了黃金搶救期。
?更離譜的事還在后頭:老人的遺體停在簡易停尸房里,半夜卻被一輛酒駕的車撞毀,冰棺受損,相關方過了好幾個小時才通知家屬。
?他們控告對方故意損毀遺體,還被告知因“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
?宋女士姐弟要求全面尸檢,查明是否存在延誤救治的行為,以及延誤救治與父親死亡結果的因果關系。
?可他們找了多家鑒定機構,要么對方退回委托,要么拒絕完整鑒定,始終沒有結果。
?作為兒女,宋女士姐弟的要求很簡單:他們想弄清楚父親到底有沒有犯法,并進行依法尸檢,查明真相。
?相關部門回應:此事還在調查處理中。
?宋女士姐弟的心情能夠讓人理解,在他們看來,自己父親就是一個拿工資的后勤打雜工,怎么會搖身一變,就變成了組織賣淫的人了。
?事后他們了解到,曾跟父親同一監室的劉先生也證實:父親在監室曾向室友提及,有人想讓他頂罪,但是他拒絕了。
?他們質疑:是洗浴中心的老板和他人聯手做局,讓自己父親去頂罪的。
?之后一連串的反常,更是讓他們疑心滿滿。
?可這些只是他們的質疑,因宋大爺去世,該案件終止了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追究的,應分別階段撤銷案件、不起訴、終止審理或宣告無罪?。
?宋大爺到底有沒有犯罪,因他去世,案件終止,也沒有一個確切的答案。
?組織賣淫罪的核心是“控制多人從事賣淫活動”,如果宋大爺只負責做飯、保潔,不參與管理賣淫人員、不參與嫖資分成,那么是不構成該罪的。
?但是一審法院認定宋大爺是負責日常管理的經理,那性質肯定是不一樣的。
?如果確實是老板和他人串通,以利誘、脅迫方式讓宋大爺頂罪,那涉事人員屬于嚴重干擾司法公正的行為,也因受到懲罰。
?希望相關部門能盡快查明真相,給死者和家屬一個交代。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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