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TJUE)已確認歐盟委員會對谷歌處以41.25億歐元(約 319.4億元人民幣)罰款,理由是谷歌利用其安卓操作系統“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筆罰款是歐盟迄今為止在反壟斷案件中所開出的最高金額。
盧森堡的法官駁回了谷歌及其母公司Alphabet針對歐盟普通法院(TGUE)判決提出的上訴。歐盟普通法院在2022年已基本維持布魯塞爾方面的罰款決定,僅略作下調。歐盟法院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由此“確認了針對兩家公司因與安卓操作系統相關的反競爭行為而受到的處罰,處罰內容已由普通法院調整。”
![]()
2018年7月,布魯塞爾方面對谷歌處以43.43億歐元(約 336.3億元人民幣)罰款,原因是當手機制造商采用同樣屬于這家美國數字巨頭的移動操作系統安卓時,谷歌強制要求其預裝谷歌搜索和谷歌瀏覽器等自有應用,從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根據當時布魯塞爾的估算,歐洲約80%的智能手機使用安卓系統。而根據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的數據,谷歌搜索是占主導地位的搜索引擎,近90%的歐洲消費者通過它訪問互聯網上的產品、服務與信息。該組織匯集了31個國家的44個消費者機構,并以第三方身份參與了歐盟法院的訴訟程序,堅決支持近八年前對谷歌和安卓開出的這筆巨額罰款。
這筆罰款當時是、至今仍是歐盟委員會在競爭領域開出的最高罰單。歐盟委員會認為,其合理性在于,谷歌的這種行為使其得以“在互聯網通用搜索服務、可授權的智能手機操作系統以及安卓移動操作系統應用商店市場上維持支配地位”,從而損害了其他競爭對手的利益。
BEUC在裁決公布前夕表示:“谷歌通過濫用其強大的市場地位來推廣自家產品,使得其他搜索引擎和瀏覽器提供商幾乎不可能(即便不是完全不可能)向消費者提供其產品。”這家歐洲消費者組織進一步指出:“實際上,這意味著絕大多數歐洲消費者最終都使用了谷歌搜索引擎,即便他們原本可能更青睞例如那些更具創新性、更注重隱私保護的服務。”
谷歌隨即向歐洲法院提起訴訟,但從一開始就幾乎未獲成功:2022年,歐盟普通法院雖將罰款略降至41.25億歐元(約 319.4億元人民幣),但仍確認了布魯塞爾決定的核心內容。
大約一年前,這家美國數字巨頭遭遇了第二次挫折:歐盟總法律顧問朱莉安·科科特主張駁回谷歌對該罰款的上訴。科科特的意見雖不具約束力,但通常與歐盟法院的最終裁決方向一致。她表示同意歐盟委員會2018年的結論,即這家美國科技巨頭“通過對手機制造商和運營商施加反競爭限制,濫用了市場支配地位”。科科特因此支持盧森堡初審判決中確定的41.25億歐元(約 319.4億元人民幣)下調罰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