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六安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扎實推進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公布查辦的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舒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舒城縣小程家火鍋餐飲店偽造證照線上多店經營案
2026年4月13日,舒城縣市場監管局開展網絡餐飲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僅持有一套營業執照與小餐飲公示卡,為多平臺開店,盜用他人營業執照照片,網絡付費PS偽造2張小餐飲信息公示卡,在美團、淘寶閃購同步上線多家店鋪;店內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過期仍從事食品加工。當事人偽造制式公示卡、盜用他人證照行為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犯罪。
當事人向網絡餐飲平臺提供虛假經營資質信息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舒城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偽造證件、盜用證照違法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二
霍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霍邱縣臻面郎面館偽造小餐飲公示卡線上經營案
2026年5月14日,霍邱縣市場監管局開展網絡餐飲專項線上巡查,發現霍邱縣臻面郎面館在某平臺店鋪公示的《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在省級審批系統無備案信息。經查,經營者周某未辦理正規小餐飲公示卡,2025年8月委托加盟商通過偽造公示卡上傳外賣平臺開店經營。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第二款,依據該辦法第四十三條,2026年6月23日霍邱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舒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舒城縣李式炸雞店偽造小餐飲公示卡入駐京東外賣案
2026年4月16日,舒城縣市場監管局在網絡巡查中發現舒城縣李式炸雞店京東外賣店鋪公示經營地址與實際經營場所不符,公示小餐飲公示卡無法在省級監管系統查詢。經查,經營者通過網購PS服務修改前任店主公示卡信息,偽造證件上傳平臺。
當事人向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虛假資質信息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結合當事人初次違法、貨值較小、積極整改情節,舒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減輕處罰,罰款5000元。舒城縣市場監管局同步將平臺未盡審核義務線索移送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管局,當事人偽造證件線索同步移送公安機關。
來 源: 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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