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的報道,2026 年 7 月 1 日中午 ,西安賽格商場正是客流最高峰的時候。有一人墜落,直接落在負二樓那個網紅室內瀑布景觀池邊上,當場失去生命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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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勘查,走訪、取證后,官方通報:排除他殺,屬于自行墜亡,不是刑事案件。
有網傳墜樓者為該商場的某個商戶負責人,是因為商戶商場搞滿減優惠券活動,店里導購為了多賣貨,把一單顧客消費拆成好幾單,多疊加商場優惠券,而被商場開出了千萬罰單。
以上皆為網上傳聞,還沒經官方確認。
我這里只討論這個現象背后的法理:
首先,很多人被 “罰單” 兩個字誤導,以為商場有權開出罰單,不對,他沒有這個權力。
能開罰款單的只有政府部門(市監、公安、稅務等),這里賽格國際購物中心,背后的經營主體是民營企業,只是租鋪收租金的商業主體,和商戶是平等合作關系,沒有任何處罰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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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想象的是商家作為出租方和商戶作為承租方,雙方會在出租方起草的租賃合同,或后面的補充合同里,約定“違約責任”。比如合同里寫:“若商戶違規操作優惠券,需支付違約金XXX元。”這時候,它叫違約金,不叫罰款。
再說到員工拆券只是多使用商場優惠券的行為,確實會造成商場的損失。
有些朋友會對這個內部運作,比較陌生。我舉例說明一下:
商場搞活動,滿500減50,優惠的部分是全部由商場承擔,
顧客一次性選購總價2000元的衣服
正常結賬的情況下是,2000元只算1筆訂單,只能用1次滿減
商場本該承擔的讓利是50元
而員工拆單套券的做法是,可能把一單2000元分成4張500 元小票,每一單都觸發滿減。
最后商場總補貼是50×4=200 元
從一單拆為四單,商場承擔的讓利從合規的 50,變為200,中間多出的 150 元,就是商戶拆券給商場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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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這里,講兩點:
一、如果當初商戶違規操作確實讓商場多掏了補貼,那商戶理應賠償。但這里有個核心法理:“填平原則”。
意思就是,你損失了多少,我就賠你多少,不能借機賺錢。可以嘗試雙方協商對賬,或讓第三方審計核對這個賠償數額。合理上限是實際損失的 1.3 倍。
二、以上只對這個事件的網傳信息,很表象的法理分析。
我能理解熱門商圈頭部商場擁有不可替代的客流優勢,鋪位不愁沒人接手,主動權完全握在運營方手里。
商戶進場經營就得接受對方制定的全套規則,一旦雙方鬧矛盾,商戶一邊被扣押貨款、一邊面臨撤柜風險,即便知道自己占理,漫長的維權周期也扛不住資金鏈斷裂的壓力。
法律能事后矯正不公,卻無法提前抹平商戶在合作里被動、弱勢的生存處境。
聽聽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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