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曾說,弘文、集賢學士皆有所屬,“翰林學士獨無所屬”,說明翰林學士獨特的地位。“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這是指唐初以來弘文館和玄宗開元時集賢書院的情況。至于翰林院,則本來是待詔之所。所謂“待詔”就是有待天子召見的意思。凡天子所在之處,必有詞學、經術、方伎、僧道、卜祝、藝術、書弈者流,“各別院以廩之,日晚而退”。通俗地說,皇帝豢養了一批陪練的老師、聊天的專家、說笑話的朋友、解答佛學道學奧秘的師傅、煉丹藥的術士、附庸風雅的文人,隨叫隨到,叫作“待詔”。這樣的人員自古即有之。王先謙《漢書補注》卷11《哀帝紀》建平二年(前5)六月“待詔夏侯良等”引應劭曰:“諸以材技征召,未有正官,故曰待詔。”這當然不自西漢末年開始。
先秦時代封君們的門客,就是其濫觴。唐朝的待詔與此類似。只是到了唐玄宗時期,給這些人士供職的“單位”起了一個很正式的名字——翰林院,即“天下以藝能技術見召者之所處也”。翰林待詔隨皇帝所在而安排其待詔之處,大明宮、興慶宮、西內、東都、華清宮,皆有待詔處所。
此外,自唐初以來,就時常有一批文人被天子請入禁中參預機務,這與娛樂性質的“賓客”不同。如太宗時“精選天下賢良文學之士”,“聽朝之隙,引入內殿,講論文義,商量政事,或至夜分方罷”。高宗時,武則天身邊有所謂“北門學士”(從北面玄武門入內廷),“朝廷奏議及百司表疏,時密令參決,以分宰相之權”。中宗朝,上官婉兒這位才女用事禁中,“獨當書詔之任”。發展到玄宗時便利用翰林院來安置這些類似于“北門學士”之類的文人了。“由是始選朝官有詞藝學識者,入居翰林,供奉敕旨,于是中書舍人呂向、諫議大夫尹愔元充焉。”這些頗用于正事的文人也被稱為“翰林待詔”。因為,這些人在當時“雖有密近之殊,然亦未定名”,所以就沿用了老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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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玄宗
但是,這批人的身份、性質畢竟與醫卜者流不一樣,他們都是兩省要職。只因為“制詔書敕猶或分在集賢”罷了。由于“時中書舍人張九齡、中書侍郎徐安貞,迭居其職,皆被恩遇”,就加了一個“翰林供奉”的稱呼。《文苑英華》“翰林制詔”部分收入了張九齡撰寫的一些詔書,當即此時所作。“至(開元)二十六年(738),始以翰林供奉改稱學士,由是遂建學士[院],俾專內命,太常少卿張洎、起居舍人劉光謙等首居之,而集賢所掌于是息罷。”翰林學士院的職能專門化了,集賢院學士的詔制草擬功能息罷了。所以,翰林學士院是從翰林供奉發展而來的。
翰林學士在玄宗朝的職務主要還是草擬表疏批答,檢視王言,以備顧問。這就在實際操作層面,進一步延續了兩省供奉官外朝化的傾向。安史之亂以后,天下用兵,深謀密詔,皆從中出,翰林學士的權任于是加重。德宗時,陸贄為翰林學士,“雖有宰臣,而謀猷參決,多出于贄,故當時目為‘內相’”。陸贄以后,翰林學士參掌機密者仍大有人在,“貞元之政,多參決于內署”,“貞元末,其任益重,時人謂之內相”,“貞元以后,宰相備位而已”。憲宗即位后,又于學士中擇一人為承旨學士,“所以獨承密命故也”。“大凡大誥令、大廢置,丞相之密畫、內外之密奏,上之所甚注意者,莫不專受專對,他人無得而參。”顯然,這已經不是一般起草詔書的大手筆,而是真正的皇帝身邊的首席決策顧問了。
翰林學士無品秩官屬,也沒有獨立的官署。所謂翰林學士院(史籍中一般徑稱翰林院),只是其辦公之處。學士員額在憲宗元和以前“出于所命,蓋無定數”,元和時定額一般不超過六員,自六部尚書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入選最多的是郎官、補闕、拾遺、記注官等。承旨學士一般選學士中資望最高者一人充任,位在諸學士之上,號稱“學士院長”。又有學士使二人,由宦官擔任,“進則承睿旨而宣于下,退則受嘉謨(一作“謀”)而達于上”。他們是皇帝與學士之間的聯系人,其權任亦不可小視。學士的人選不重資歷,卻特別重文才。據前引李肇《翰林志》記載,入院者應試制書答三首、詩一首,后又加賦一首,謂之“五題”。五代后唐長興元年(930)翰林學士劉昫也提到,凡是先前不曾擔任過中書舍人的官員入學士院任職,要先試“麻制”(冊封、敕文與任命詔書)、“答蕃”(對少數族或域外文書)、“批答”(對臣下章表的處理批復)各一道,詩賦各一道,當場試畢,當場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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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柳公權《蒙詔帖》
玄宗時翰林待詔、翰林供奉等曾由中書舍人或侍郎兼任。翰林學士出現后,專掌內命,中書制詔之權遂大為削弱。于是朝廷的詔書被分成內制與外制。翰林學士所撰,乃直接從禁中發出,故稱“內制”;而中書舍人或他官知制誥者所撰,為外朝所擬,故稱“外制”。外制所擬為一般詔書,但需經過門下,并由符寶郎蓋上天子六寶,這樣經過了中書門下,方為制敕。而內制所擬則為重要詔書。憲宗以前,內制完全無需兩省“承宣制命”“審署審覆”,這在唐初只能算是“墨敕”,現在卻成了最重要的詔書。元和初,方置“書詔印”,由學士院主之。《冊府元龜》卷550《詞臣部·總序》記云:
元和初,學士院別置書詔印,凡赦書、德音、立后、建儲、大誅討、拜免三公將相曰“制”,百官班于宣政殿而聽之。賜與征召,宣索處分之詔,慰撫軍旅之書,祠饗道釋之文,陵寢薦獻之表,答奏疏賜軍號,皆學士院主之,余則中書舍人主之。
由此可見,相比于舊日以中書舍人掌“冊書”“制書”“慰勞制書”“發日敕”“敕旨”“論事敕書”“敕”的制度,唐朝的詔書發布體制在翰林學士出現后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應該指出,唐后期除承旨學士倚任尤重以外,其他學士并不都掌管中樞機密。許多“翰林制詔”實際上也是例行公文,《文苑英華》卷420至472就充分展示了這一點。因此學士所撰詔書,不僅用象征重要尊隆的白麻紙寫,而且還有白藤紙、黃麻紙、青藤紙。李肇的《翰林志》對此記載頗為贍詳。這說明內制也日趨流于形式,五代時一度將翰林學士院公事歸入中書舍人院,不是沒有原因的。而翰林學士流于形式,是因為皇帝本身的衰弱,皇帝自己不能掌控局面,“內制”的必要性也就消解了。
◎本文摘自張國剛著《唐代官制:官吏體系與機構運行》,中華書局2026年版,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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