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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關于調整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通知
鄂公中發〔2026〕11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鄂爾多斯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將2026年度鄂爾多斯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即2025 年1月至2025年12月)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本地區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內政辦發〔2025〕40號),一類地區全日制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380元,2026年度鄂爾多斯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2380元;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本地區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根據鄂爾多斯市統計局公布的鄂爾多斯市2025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12036元計算,2026年度鄂爾多斯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36108元。
二、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繳存比例上限為12%。單位可在規定的繳存比例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三、調整要求
各繳存單位應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繳存年度(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當年不變。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按照上述規定執行。靈活就業人員應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鄂爾多斯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6年7月1日
來 源 : 鄂爾多斯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編輯: 金華豐
校 對: 李仙渝
審核:李臻昊 王芳
終審:紀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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