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這么一起案子——
李某出生后由母親撫養成人,生父未盡撫養義務。去年10月,年過六旬的生父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李某每月支付贍養費1500元。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每月支付生父贍養費500元。對此,李某不服上訴,請求改判駁回生父全部訴訟請求,理由是她是生父“強奸行為”所生,生父從未履行任何撫養義務等。 6月2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湖北恩施州中院在上月中旬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李某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為,李某關于“強奸所生”的主張,既無有效證據支持,又與客觀事實嚴重矛盾,未達到民事訴訟的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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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流版:1996年廖某和李母經人介紹認識。1998年非婚生下女兒李某。女兒出生后,廖某沒養,李母獨自帶大。2010年在旁人勸說下,李母跟廖某補領了結婚證,這時李某已經12歲,廖某還是沒養。
這段婚姻倆人也沒一起過日子,李某還是跟著她媽,直到2018年協議離婚,離婚協議里寫了一條:“因女兒出生后直至成人均由女方一人獨立撫養,男方未盡撫養義務,故日后男方不要求女兒承擔贍養義務。”
之后廖某64歲了又疾病纏身無法工作,養老金每月就100多塊,也沒房,長期借住兄妹家,于是就把唯一的女兒李某告了,要求每月給1500塊贍養費。法院一審判李某每月給500塊。李某不服后上訴,公然宣稱自己是母親被強奸后生出來的,且“生物爹”沒養過自己,不同意付贍養費。
二審當然是駁回了。咱來分析一下,所謂“強奸所生”這張牌,李某打得實在是太爛了。她就只有李母一份打印好的格式化書面證言,母親也沒正當理由竟然不出庭。加上沒報警記錄、沒立案文書、沒任何客觀證據。
還有就是,她媽1998年被“強奸”后生了她,然后2010年還自愿跟這個“強奸犯”領了結婚證,又維持了8年到2018年才離?一個遭受強奸生子的女人,之后沒跟“強奸犯”一起生活了,非但不報警反而還嫁給對方8年,這邏輯在哪都是說不通的,當然咱也知道她都?打拳了哪可能還有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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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離婚協議里那句“男方不要求女兒承擔贍養義務”,其實在法律上是無效的。贍養作為法定義務,不得協議預先免除,《民法典》里的規定擺著呢。即便當年離婚時白紙黑字寫了,老了照樣還是能反悔來要贍養費的。
此外,撫養和贍養是兩碼事,法律沒規定“監護人沒養,就不用反哺”。如果父母沒盡到撫養義務,子女的正確反擊方式其實是另行起訴追索撫養費,而不是直接拿“你沒養我”去抵銷贍養義務。李某這案子要是換個打法,先把這二十多年的撫養費算一算,再怎么說也比打“強奸”牌要體面得多。
再來看全程沉默的李母。1996年認識廖某,1998年非婚生女獨自養大,2010年還愿意給女兒“補個爸”去領證,直到2018年才離。這個時間線一拉出來,實在是看不出半點“受害者”的影子,倒像個純愛戰士——哪怕這個男的從沒給過錢、沒養過娃、沒給過名分,她還是把結婚證給領了,還堅持了8年。突然2025年給出一份打印好的“被強奸證言”,自己還不出庭,誰信?
還有這個廖某自己也是個甩手掌柜,女兒從出生到成年一分沒花,雖然老年窮困潦倒到符合“需要贍養”的法定條件了。但其實還是有點臉大,畢竟當年也是簽了協議的,現在卻反悔了。縱然法律上允許,道義上也是難繃的。
當然這個女兒李某才是最奇葩的,原本可以打響“追索撫養費”的反擊戰,結果卻選了“我是強奸所生”的王炸。也不知道是不是某書軟件看多了,“強奸”二字一拋出去,恐怕已經不是民事抗辯了,而是在往親爹頭上按刑事罪名。
為了每個月500塊,居然把自己的親爹打成強奸犯。這已經不是“維權”了,而是把“強奸”這個概念當戰術耗材濫用。現在某個群體為了打拳、為了占理、為了贏,真的是什么詞都敢往外扔。
“強奸”在中文語境里本來是最重的幾項指控之一,結果在這案子里成了免贍養費的工具性主張,舉證?沒有;報警記錄?沒有;邏輯?更沒有。法院還不如信你是石頭里蹦出來的。
有網友還看熱鬧不嫌事大,覺得這女的是在誣告親爹。其實嚴格來講,這當然不算刑法意義上的誣告陷害罪。誣告陷害指的是捏造事實向司法機關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本案中女兒李某是在民事贍養案里抗辯,沒去公安報案控強奸,沒啟動刑事程序,所以暫時還夠不上刑法里的“誣告”。
不過這絕對算民事訴訟里的虛假主張了。按《民事訴訟法》第114條,訴訟參與人偽造證據、惡意捏造事實的,法院可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甚至能按“虛假訴訟”往《刑法》305-307條去靠。只不過本案法院把焦點放在贍養費本身,沒另行追究她這份“強奸證言”的責任,算是便宜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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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她這一句“強奸”,她親爹背的可是個刑事嫌疑的名聲。雖然法律上沒立案,但村里、親戚、裁判文書網上都掛著“女兒主張其父強奸所生”,這個老童子恐怕這輩子都洗不干凈了。就算他哥哥妹妹知道他為人,還愿意收留他,但人言可畏、眾口鑠金,只怕他余生不會少被人指指點點,說不定會生出別的事端。
總之啊,這個案子最讓人不舒服的地方,其實不在于“沒養過娃的老頭贏了贍養官司”,也不在于“女兒不想養沒養過自己的爹”,而在于女兒明明可以走“追索撫養費”的正路,卻非要選擇“強奸抗辯”的邪路,搞得全國皆知。
強奸罪在以往可是最重的那一類罪,結果現在被泛化了,都是被誣告、濫用給害的。今天的代價是親爹背上罵名,明天的代價就是這個概念的公共分量被一點點耗掉。等到真被強奸的人再站出來說話,群眾已經聽麻了,下意識就會先打個問號,勿謂言之不預也。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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