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談婚論嫁,講究的就是自由戀愛、雙向奔赴、平等尊重。通常是因為真心相愛最終才走進婚姻的殿堂。
兩個人結婚,純粹是個人選擇,如果相處不合適或者感到不幸福,你要離婚也能自己決定。
婚戀自由、婚姻自主,是現代男女最最基礎的情感權利,這在封建古代完全是不能想象之事
因為當時的婚姻從來都不是男女兩個人之間的私事,它是宗族發展的工具、利益交易的手段、某些人生存的方式……
因此也出現了不少如今看來匪夷所思、甚至違背人倫的婚嫁陋習以及規矩。
以下八種就是非常典型的奇葩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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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婚制
“父死娶母、兄死娶嫂”就是這種風俗。丈夫去世后,寡婦不得外嫁,必須嫁給亡夫的親屬,最早盛行于游牧民族。這項陋習的存在是為了盡可能地保存部落地的生產力。
最典型的案例莫過于王昭君。她出塞后先是嫁給了匈奴呼韓邪單于,兩人共同生活了三年,丈夫去世。王昭君連忙寫信給漢成帝請求歸漢,結果等來的只有“從胡俗”三個字。
按照匈奴的收繼婚制,她改嫁單于的長子,自己的名義上繼子復株累單于。可是命運并沒有打算放過她,第二任丈夫又早于她去世,她只能按照習俗三嫁復株累的弟弟,搜諧若鞮單于(且糜胥),完全無視女性的情感尊嚴與人倫底線。
中原有“擱檔”婚俗與之差不多。女子丈夫去世后無需外嫁改嫁,或者守寡,直接嫁給亡夫的親兄弟,繼續留在原夫家生活,用這樣的方式留住女性勞動力、保全夫家宗族人口、避免家產外流。
二、搶婚制
就是通過暴力搶奪女子來完成婚配,這種習俗產生于母系氏族社會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時期。
當時的婦女按照習俗,并不情愿的出嫁到男方氏族,各部落適齡男女婚配難度極大,為了延續族群血脈,彰顯力量,男方索性就直接動手搶,如此來達成快速解決婚嫁、補充人口的目的。
早期的搶婚是部落之間的通婚方式,一個氏族的男子到另一個氏族中搶劫女子,有時要動用武力,甚至引發部落戰爭。
到了后期這種習俗演變為豪強掠奪民女的借口,女性成了可以被搶奪、被占有、被支配的生育資源。據說夏桀討伐有施、殷辛討伐有蘇都是為了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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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媵婚制
媵就是陪嫁的意思,嫁一個女子陪嫁幾個女子,你娶到手不是一個,是一雙,三個,甚至更多。
因為當時的諸侯娶一國之女為正妻,女方要以侄女、妹妹陪嫁,此外還有兩個同姓國送女陪嫁,形成“一聘九女”的規制,是典型的政治聯姻。
媵婚制最主要的目的是避免正妻嫁過去生不出兒子,或者早逝導致聯姻作廢。要是出現這種情況,媵可順位成為正妻,從而能鞏固家族聯姻勢力。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聯姻幾乎全部遵循媵婚制。一人婚嫁,全家綁定,女性徹底淪為宗族繁衍和利益捆綁的工具。
四、典妻制
娶妻嫁女都是大事,很費錢的,因此很多家境貧寒的男子根本娶不起妻子,或有妻子卻沒有孩子的家庭,便可以出一筆錢(比娶妻花費少很多),向愿意出借妻子的男子租賃其妻子。
雙方簽訂契約,期限不等,租期內女子完全歸屬承租方,核心任務就是為對方生兒育女,生兒育女之后,女子便要舍棄親生骨肉返回原家庭生活。
古代社會重子嗣輕女權,女性在子嗣傳承前面根本不值一提,因此可以當作丈夫私有財產,生育工具,可以隨意流轉交易,是古代最畸形的婚嫁陋習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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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換親制
換親制也是古代民間盛行的婚姻習俗之一,也是為了規避高額婚嫁成本產生的習俗。
規則很簡單,兩家各有適齡兒女你家女兒嫁我家兒子,我家女兒嫁你家兒子,你無需支付聘禮,我無需置辦嫁妝,如此來抵消婚嫁成本,解決子女婚嫁難題。
大多是男方娶不上老婆,就把妹妹拿去跟別人換。
畢竟女兒從出生那一刻起,就被視為“別人家的人”,是“賠錢貨”,能換回一個傳家接代的兒媳婦回來,那還是很劃算。
一旦婚配不如意,女子也很難掙脫束縛,只能忍氣吞聲過完一生。
六、冥婚制
冥婚,又稱陰婚,顧名思義,就是給已故的未婚男女找配偶,如此讓逝者有所歸、家族香火無缺憾。
既有死人與死人配,也有活人與死人配。據《昨夢錄》記載,未婚男女死亡后,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占卦,然后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
相比較而言后一種最為殘酷,畢竟前一種人死到消氣,兩個人都死了,這種儀式只是做給活人看,對婚嫁雙方絲毫沒有影響。
但是后一種這種是讓在世未婚男女與逝者成婚,生者要走完這一詭異的流程,還得終身為逝者守婚,是古代最詭異荒誕的婚嫁陋習。
《周禮》曾明令禁止:“禁遷葬與嫁殤者”。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從皇室貴族到民間百姓,皆有沿襲,直至明清依舊盛行。暴露了宗族禮教刻板、僵化、不近人情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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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試婚制
古代貴族聯姻皆為政治交易,容不得半點差錯,為了規避婚嫁風險、保障婚姻質量,公主或貴族女子正式成婚之前,先讓一些侍女宮女前往男方府邸,與男方同居數日乃至數月。
這就是叫試婚,不試試怎么知道行不行。試婚期間,侍女會全方位考察男子,如實上報之后再決定嫁不嫁。
這種制度將侍女當作試婚工具,完全無視底層女性的尊嚴與命運,盡顯封建等級社會的殘酷不公。
八、童養媳
大概是最為人熟知的古代婚嫁陋習了。幼女因父母無力撫養,從小被送到或賣到另一家庭生活,待男女雙方成年后,直接舉辦婚禮完婚,成為男方妻子。
這種現象可追溯至三國時期,宋代形成固定婚俗,直至近代這種制度還廣泛實行。
近代歷史上很多名人就有過童養媳的經歷,一些知名的學者、進步人士家中有過童養媳,但大多都過得不幸福。
直至1950年《婚姻法》實施,這一習俗才逐漸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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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如今看來匪夷所思的陋習,是物資匱乏、宗族至上、男尊女卑特定時代的無奈產物。好在時代更迭、文明進步,這些荒誕陋習也消亡了。
珍惜今天,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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