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的罪犯符某能執行了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間,符某能在泰國曼谷與侯桂桂(另案被告人,已判刑)結識后,共謀進行毒品海洛因交易,由符某能負責組織海洛因從泰國走私至海南省海口市交付。符某能先后5次伙同他人實施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犯罪。
該案經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對符某能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并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罪犯符某能在被執行死刑前會見了近親屬。
【來源: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