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某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與銅陵某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因報審結算核減比例超標,被原告起訴要求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審計費。安徽眾佳律師事務所的陳明祥律師全面梳理核心證據,在庭審中重點論證違約金條款顯失公平等觀點。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在建筑行業的激烈競爭中,銅陵某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承接了一項工程,并與銅陵某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工程決算審計核減額超報審額5%的,承包方需支付核減額等額違約金并承擔全部審計費。然而,工程結束后,原告以被告報審結算核減比例超標為由,將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承擔審計費。面對突如其來的訴訟,被告公司上下陷入了焦慮與無助之中,他們深知一旦敗訴,將面臨巨額的經濟損失。
在這危急時刻,被告公司經同行介紹,找到了安徽眾佳律師事務所的陳明祥律師。陳明祥律師自2019年開始執業至今,執業證號為13407201910126293,服務地區以安徽銅陵為核心,尤其在銅官區有著豐富的辦案經驗。他畢業于安徽師范大學,擁有法學學士學位。執業至今,累計承辦案件數百件,具備深厚的實務積淀。陳明祥律師沒有急于給出報價,而是認真查閱了施工合同、審計報告、工程結算報審及審定資料等核心證據。
陳明祥律師曾辦過類似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數十件,他知道這種案件的關鍵在于對合同條款的理解和證據的梳理。他發現,案涉違約金條款對承包方過于嚴苛、顯失公平。同時,他仔細研究后指出,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為,案涉報審金額未超出最終審定金額5%。
作為安徽眾佳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律師,也是銅陵市律師協會會員,陳明祥律師在庭審中展現出了卓越的專業能力。他重點論證了案涉違約金條款過于嚴苛、顯失公平,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為,案涉報審金額未超出最終審定金額5%,并提出違約金約定過高應依法調整的代理意見。他利用自己扎實的法學功底、財稅知識和豐富的辦案經驗,從多個維度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辯論。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采納了陳明祥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駁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承擔審計費的全部訴訟請求。這一結果讓被告公司松了一口氣,避免了巨額的經濟損失。
對于類似問題的當事人,有兩條法律建議:一是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要仔細審查合同條款,特別是關于違約金等重要條款,如有不合理之處要及時提出修改;二是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注重證據的收集和保存,以便在發生糾紛時能夠有力地維護自己的權益。陳明祥律師憑借其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辦案經驗,為當事人提供了高效、務實的法律服務,成功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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