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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正式施行,明確了借車出險、“開門殺”保險理賠、好意同乘責任分攤等長期爭議問題。同時,6月1日新版疲勞駕駛認定規則同步落地,從單一時間標準升級為“駕駛行為+生理狀態+生活軌跡”三維判定。兩部新規相繼出臺,對交通案件代理思路與裁判標準帶來實質性影響。
為第一時間吃透新規,暢森律師事務所組織全體成員開展專項集中學習,圍繞條文變化、典型案例與實務應對逐一拆解,確保每一起案件都能適用最新規則。
一、聚焦三大實務痛點:新規如何回應?
學習過程中,大家圍繞當事人最關心、此前裁判口徑最不統一的三類問題展開深入討論:
1、借車出事,車主到底賠不賠?
多位律師結合自己承辦的案件,對比新規前后的責任認定邏輯。新規進一步厘清了“車主過錯”的具體情形,不再簡單以“是否同意借車”作為唯一判斷標準,而是更加注重車主對車輛狀態的知情與可控程度。
2、“開門殺”保險賠不賠?
這一問題引發許多律師共鳴。過去各地裁判口徑不一,有的判賠有的不賠,當事人問起時律師也難以給出確定答復。新規統一了“開門殺”情形下的保險責任范圍,受害人權益保障更加明確,律師在代理時也有了更清晰的主張路徑。
3、好意同乘出事,駕駛人是否要全額賠償?
這是討論時間最長、實務爭議最大的問題。有律師指出,搭同事順風車發生事故在生活中極為常見。新規對“好意同乘”情形的責任減免條件作出更具體規定,律師們在會上逐一推敲了今后的接待答復要點,舉證方向調整及賠償計算方式變化。
【實務提示】
新規下,律師在代理上述三類案件時,應重點審查:車主是否知曉車輛隱患、開門行為是否屬于正常使用、同乘是否純屬無償且無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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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疲勞駕駛新規:從時間判斷到行為畫像
雖然《解釋(二)》未直接涉及疲勞駕駛,但同月施行的新版疲勞駕駛認定規則同樣值得關注。大家簡要討論了其在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中的證明價值,特別是通過行駛軌跡、駕駛行為異常、生理數據等多維度證據構建抗辯或追責路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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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續學習:用專業跟上規則的腳步
法律在不斷更新,學習不能停留在新規發布的那一刻。
暢森律師事務所將持續跟蹤新規施行后的司法實踐動態,把每一條最新規則融入個案代理工作中。對當事人而言,這意味著更清晰的權益邊界和更公平的裁判尺度。對我們而言,及時掌握新規、準確適用新規,是在每一個案件中爭取最大合法權益的底氣。
暢森律師提醒您:
專業不是一勞永逸的標簽,而是一直在路上、一直跟緊變化的底氣。
暢森律師事務所,用持續學習守護每一份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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