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的一天,四川內江,暑氣蒸騰。
李中全,一個在當地頗有口碑的民營企業家,像往常一樣處理著公司事務,他并不知道,一場風暴正在逼近。三天后,他被刑事拘留。從那一刻起,這個從資中縣普通農家走出來的漢子,被一步步推向了“黑社會頭目”的深淵。
十余項罪名疊加,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一出,他的家人崩潰了。
從部分案卷筆錄來看,這些被定性為“黑社會成員”的人似乎個個都是“法律通”,對“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參與者”等專業法律概念張口就來,且態度“端正”,紛紛表示認罪認罰。這樣的“標準化”供述不免令人心生疑問。
大量村民、公司員工、出庭證人及辯護人紛紛提出質疑:這場高調推進的審判,究竟是在懲治真實存在的黑惡犯罪,還是在為掃黑除惡KPI交出一份漂亮的成績單?
一、從農家子弟到“黑社會頭目”:一個人生被強行焊接的故事
李中全,1973年生,父母早逝,家境貧寒。上世紀90年代,年輕氣盛的他確實參與過一些打架斗毆,也都為此付出了代價——被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該判刑判刑,該服刑服刑。
但一個人不能永遠活在過去的錯誤里。
2000年后,李中全從零開始。他擺地攤、做小生意,逐步將產業擴展至貿易、建筑、工程承包等領域。名下企業為當地提供上百個就業崗位,依法納稅數千萬。他還多次出資支持家鄉公益事業:捐資30萬元修繕村路,出資5萬元幫助村小學建校舍,設立困難戶救助基金,幫助不少低保家庭渡過難關。資助過的貧困大學生,有的已經畢業工作了。
當地老百姓沒人把他和“黑社會”掛鉤。
案發后,四百余名村民、公司員工及低保戶簽署聯名信并錄制視頻,力證李中全“為人和氣、樂于助人,做事誠實、真心待人”,從未有欺壓百姓或稱霸一方的行為。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在視頻里說:“中七娃(李中全的綽號)對我們這些老人好得很,逢年過節都來看望,給錢給東西。他怎么會是黑社會呢?”
這是一個典型的中國民營企業家成長故事。但在2021年的“掃黑除惡常態化”督導中,這個故事被徹底改寫。
檢方指控的核心敘事是:自上世紀90年代起,李中全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多次實施暴力犯罪,逐漸形成惡名,最終發展為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這個敘事存在一個根本性的邏輯斷裂:它將李中全人生中兩個截然不同的階段強行焊接在一起——90年代已依法處理的舊案,與2000年后合法經營、熱心公益的后半生。控方需要把這兩個階段連接起來,于是那些早已案結事了的舊案被重新翻出,與他后期經營企業過程中出現的經濟問題捆綁在一起,再加上其他被告人的個人偶發沖突,共同拼湊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大特征”。
本案的多數被告人、甚至是認罪認罰的被告人,當庭都明確陳述:李中全是正經的商人,并不是什么社會大哥,甚至都沒有聽說過他九十年代時期的那些犯罪。一個在公司上了八年班的員工說:“李總平時對我們客客氣氣的,從來沒罵過人,更別說打人了。每個月工資準時發,從不拖欠。”
這不是司法認定的邏輯,這是拼圖的邏輯。
二、一樁命案,三份相反證言,兩次程序違法
在所有指控中,1997年的“張軍被故意傷害致死案”是重中之重。僅此一案,李中全就被判無期徒刑。法院認定:李中全被張軍扇了耳光后喊“給我弄”,同伙姜海軍隨即掏槍射擊,致張軍死亡。自此,李中全“殺人不用償命”的惡名傳開。
但這個認定存在嚴重問題。讓我們回到那個夜晚。
1997年11月30日晚,資中縣楠木寺一家餐館。李中全走進餐館時,一個醉酒的人正在鬧事。李中全上前詢問,那人突然扇了他一耳光。就在李中全還沒反應過來的瞬間,槍響了。站在他身后的姜海軍,用隨身攜帶的火藥槍擊中了那個人的頭部。
這是李中全1998年3月16日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時的陳述。那份筆錄上清清楚楚寫著:“我還沒有反應過來,槍就響了。我根本來不及說什么。”“問:你是否喊姜二娃‘給我弄’?答:沒有。”
距離現場僅兩米的證人牛某,在詢問筆錄中也清楚地表示:李中全被打后“沒有還手、沒有罵人,也沒有任何話語”。餐館的服務員龍某仙也表示:沒有聽到任何喊話。
肇事者姜海軍逃亡過程中,因故身死。
李中全在該案中的身份,頂多算是證人,他被打了,然后看到了姜海軍殺人。
在場的證人也能證實他什么都沒干。
三份證據,互相印證。因為被害人和嫌疑都死了,當年該案已經結案。
但現在的一審、二審判決對此只字不提。
二十五年后的法庭上,出現了更令人震驚的一幕。證人王某當庭翻供,明確表示自己庭前筆錄中“聽到給我弄”的內容不是本人陳述,而是辦案人員自己寫上去的。他的原話是:“不曉得他喊了沒有哦,因為大家都在擺,我記不清楚啥了。”
但法院的判決書寫道:證人王某當庭證言與庭前證言有矛盾,且未作出合理解釋,故采信其庭前證言。
王某明明已經當庭作出了解釋——那不是他說的,是辦案人員寫的。但法院選擇了“不聽”。
唯一聲稱“聽見喊話”的宋某祥,庭審時承認自己根本不在案發現場。案發當年,司法機關就沒有采信他的證言。但二十五年后,這份證言卻成了定罪的“關鍵證據”。
李中全的辯護律師在庭上質問道:“當年搜集的所有證據都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時隔二十五年,人的記憶只會更加模糊,怎么可能用今天的言詞證據推翻當年的結論?”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程序上的嚴重違法。
2002年,資中縣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建議警方撤回對李中全的移送審查起訴。案件依法終結。但二審判決書中,突然出現了一段從未在法庭上出示、從未經過質證的“事實”:“2000年公安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提請批準逮捕,李中全再次潛逃。2001年抓捕過程中,李中全跳樓摔傷。”
這段憑空出現的文字,成了法院認定此案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依據”。但整個庭審過程中,沒有任何人出示過逮捕通知書、抓捕記錄、取保候審決定書——這些文件根本就不存在。旁聽席上,李中全的家屬面面相覷:這說的是誰?我們家的人什么時候“跳樓摔傷”過?
辯護人后來也揪住不放:沒有經過質證的證據怎能成為定案依據?
認定被告人有罪,必須“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本案恰恰處處充滿合理懷疑——從“喊話”真偽,到“共謀”邏輯,再到憑空出現的“潛逃”事實,無一被排除。
三、從屠宰場到認罪認罰:一個系統性偏差的指控鏈條
“縱觀本案,公訴邏輯是以一樁二十幾年前的陳年舊案為引線,通過一連串模糊不清的證言及企業行為的重新定性,將李中全等人整體歸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范疇,最后再羅織一系列罪名,使其配得上黑社會身份。”其律師在辯護意見中寫道。
在所有被指控的罪證中,水南鎮生豬屠宰市場“強迫交易”案堪稱事實認定錯誤最嚴重的一部分。
法院認定:李中全通過暴力手段壟斷屠宰市場,強迫40余名攤販每人繳納1萬元以上“屠宰費”,合計380余萬元。
但事實是這樣的——
2004年,資中縣政府為了規范生豬屠宰行業,要求將水南鎮的六家屠宰場合并為一家,并通過公開競拍確定經營者。這是政府行為,不是李中全的“壟斷”。李中全中標后,按政府要求投入六七百萬元建設屠宰設施,光是建廠就花了一年多時間。當時其他屠宰戶根本拿不出這筆錢。
關于對原屠宰戶的補償,是在政府見證下自愿協商達成的。李中全按協議履行了多年,期間無人提出異議。一位姓張的原屠宰戶在接受調查時說:“當時是我們自己同意的,人家出了那么多錢建廠,補償我們一點也是應該的。政府的人也在場,沒有人強迫誰。”
至于2012年福元公司每頭豬支付60元補償款,時任副縣長李勇均出庭作證:這是福元公司主動提議、政府認可后三方平等協商的結果,并明確要求不得因此抬高豬肉價格。
二審期間,多名證人重新出具證明材料,明確表示從未被強迫收取任何費用。一位在市場賣了十幾年豬肉的攤販說:“張二哥(張彬)管殺行,從來沒為難過我們。價格都是市場價,你想在哪殺就在哪殺。”
但更嚴重的問題發生在證據本身。
多名出庭證人當庭揭露,自己在公安機關的筆錄內容根本不是本人陳述,而是偵查人員代寫的。部分證人不識字,卻在筆錄中自稱“具備閱讀能力”。
證人李某明的遭遇尤其令人唏噓。這位老人識字不多,2023年11月15日的訊問筆錄中明確寫著:“我識字不多、眼力不好,請你們讀給我聽。”偵查人員讀完后,他簽了字。然而,在2022年2月17日被一審法院采信的那份筆錄中,卻赫然寫著“我有閱讀筆錄的能力”,“以上筆錄我看過,與我所述相符”。那幾行字歪歪斜斜,一看就是不識字的人勉強寫出來的。
兩份筆錄,同一個人,相差不到一年,一個誠實地說“我不識字”,一個卻被寫成“我有閱讀能力”。
“這類疑點并非孤例,而是廣泛存在。”律師指出,“即便如此多的證人出庭揭露偵查機關違法取證,二審法院仍然選擇采信庭前筆錄,完全忽視當庭作證的澄清。”
更令人深思的是認罪認罰的真相。
法庭記錄揭示了令人不安的一幕:
曾某安說:“辦案單位說強迫交易沒關系,你總要認一個,關久了不認怎么行呢?法院判有黑社會組織罪你的罪名才會成立,不判就不會。所以我認罪認罰了。”
官某祥說:“李中全從未指使過我做違法犯罪的事情。”法官問為何認罪認罰,他沉默了幾秒,低聲說:“我孩子還小,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認。”
張某彬說:“我和李中全根本就不認識,也從未見過。我不知道為什么成了黑社會組織成員。不認罪也沒辦法,家里也有老有小。因為是國家的法律,我辯解也沒用,只能認罪認罰。”
一位被告人的家屬在庭審后哭著說:“他們就是被關怕了,只想早點出去。”
“更荒誕的是,幾名‘排名靠前’的被告人在被起訴前,檢察院承諾:只要認罪認罰,就不會被作為黑社會骨干成員起訴,因為相關事件已經過去二十多年,已過追訴時效。”辯護人說,這些人因此配合檢方作出不利于李中全的“證言”。“結果案件到法院后,檢察機關出爾反爾,又把他們起訴為黑社會組織骨干成員。”
這些被告人成了指控鏈條上的工具,事后又被棄之如敝履。而李中全企業里的普通員工也一并被打上“黑社會成員”的標簽——這種牽連式、整齊劃一的指控,不僅違背司法理性,也讓大量無辜者遭受沉重打擊。
四、被沒收的壓歲錢與最后的希望
2024年6月,四川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李中全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全部財產。
“總共沒收了大概一個多億。”李中全的姐姐李素珍說。
判決生效后,法院開始執行財產沒收。李中全前妻名下的房產、車位被沒收。他現在的妻子陳某——一個跟案子毫無關系的女人,名下的存款也被凍結沒收。
陳某銀行賬戶里的65萬,是她生孩子時親朋好友送的禮金,大約36萬,加上她從2013年到2020年上班攢下的工資,大約28萬。孩子賬戶里的12萬,是孩子從0歲到4歲每年過年的壓歲錢,爺爺奶奶給的、外公外婆給的、親戚朋友給的,一點點攢下來的。
這些錢,哪一分跟所謂的“黑社會”有關系?全部沒收。
陳某名下還有一套位于成都的房屋,那是她和5歲孩子的唯一住房。房子被查封后,母子倆搬了出來,在外面租房住。孩子還小,不明白為什么不能回自己家了,經常哭著問媽媽:“我們什么時候回家?”
陳某抱著孩子,不知道該怎么回答。
“她一個人的時候哭了好幾天。”李素珍說,“她說不知道以后該怎么活。她一個年輕媽媽,帶著一個5歲的孩子,沒有房子,沒有存款,連孩子的壓歲錢都被拿走了。”
李中全與前期丁某有兩個女兒,都還未成年。離婚協議中約定,李中全每月支付兩個女兒的生活費2萬元,以及教育費、醫療費等,直至女兒大學畢業。判決之后,這筆錢自然也無從談起。
“案件處理公正與否,不僅關乎原審被告人的前途命運,關乎這些家庭的存亡,更關乎人民群眾對司法審判公正的理解和感受。”申訴狀中寫道。
在申訴階段,我出于公義,免費代寫申訴狀。李中全的姐姐向四川省高院提起申訴,省高院召開了聽證會,法天刑辯團隊兩名律師參加。家屬抱著希望去了,以為冤屈終于可以被看見。但聽證會結束后不久,申訴被駁回。
“那一刻,我心都涼了半截。”家屬說。
現在,最后一次機會在最高人民法院。我建議繼續向最高法申訴,但李素珍心里實在沒底。“這是最后一次機會了。如果最高法也駁回,我弟弟這輩子還有希望嗎?他的妻兒現在連唯一住房都沒了,我怕這最后一次機會用完了,就真的伸冤無門了。”
李素珍在給巡視組的信中寫道:“我弟弟今年已經五十多歲了。無期徒刑意味著他可能一輩子都出不來了。我不是替他開脫,他年輕時的錯我們認,可那些錯早就處理完了,不該翻出來湊成黑社會。一個幾十年沒有暴力行為、老百姓聯名請愿說他是好人的民營企業家,真的就是黑社會頭目嗎?如果連他都能被打成黑社會,那還有多少民營企業家能安心經營、安心創業?”
一位參與此案調查的記者在采訪手記中寫道:“我在資中待了一周,走訪了十幾位村民和商戶。沒有一個人說李中全的壞話。他們都說他是個好人。這讓我很困惑——一個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黑社會頭目’,為什么在當地百姓口中,是一個‘好人’?”
李中全案折射出的,不僅是一個個案的冤屈,更是一個時代之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如何在運動式治理與法治原則之間取得平衡,如何防止“拔高湊數”“擴大化”的傾向,如何真正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
一個人的命運,一個家庭的存亡,終究系于法治的底線。當證據不足時,疑罪從無;當程序違法時,撤銷重審。這些不是空洞的法條,而是每一個公民最后的庇護。
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夠審慎審查,還事實以真相,還法律以尊嚴,還李中全以清白。
因為這不僅關乎李中全一個人的命運,更關乎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仰。
(大時代下的小人物系列,只為記錄這個時代真實的法治故事,學者研究案例素材,與律師執業無關。歡迎大家提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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