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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借多年深耕勞動法領域的專業素養,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肖靜律師在本案中精準把握競業限制與規章制度適用的核心裁判規則,成功代理用人單位一方推翻仲裁裁決,最終獲得二審維持原判的勝訴結果,有力維護了企業的用工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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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十五年老員工被辭,仲裁認定違法解除
本案是一起因勞動者在職期間注冊同業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而引發的勞動爭議。勞動者于2010年入職某電子公司,擔任銷售崗位,雙方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確約定:未經公司事先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生產經營與公司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公司就任何職務。然而,公司在經營困難、嘗試安排待崗的過程中,發現勞動者在職期間長期持有另一家同業公司的80%股權,且其個人聯系方式出現在競爭對手官網的“華中辦事處”聯系人一欄。公司遂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約定為由,于2024年9月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不服,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委認定公司構成違法解除,裁決支付高額賠償金。公司隨即委托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肖靜律師代理訴訟。
律師介入
全面梳理證據鏈,確立抗辯主線
肖靜律師接受委托后,并未簡單依賴仲裁裁決的不利結果,而是第一時間對案件進行了全面復盤。她敏銳地發現,仲裁階段之所以認定違法解除,關鍵在于用人單位未能充分證明勞動者的行為達到了“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程度。為此,肖靜律師重新梳理了勞動合同條款、公司《就業規則》、工商登記信息、官網錄屏等數十份證據,確立了“合同約定優先、形式違約亦構成嚴重違規”的抗辯主線。她指出,雙方的勞動合同早已對在職期間從事同業活動作出明確的禁止性約定,該約定本身就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組成部分,勞動者注冊同業公司并對外公開聯系方式,已經構成根本性違約,無需再證明實際損害。
精準破局
從“實質損害”轉向“約定違反”,重構法律邏輯
面對一審法院可能傾向于保護勞動者的裁判心理,肖靜律師果斷調整了辦案思路。她放棄了在“是否造成實際損失”這一爭議焦點上與對方纏斗,而是將論證重心轉移到“勞動合同約定的效力與約束力”上。她向法庭強調:競業限制義務既可以來源于離職后的協議,也可以來源于在職期間的合同約定。本案中,雙方勞動合同第十一條第3款屬于合法有效的在職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注冊經營范圍重合的公司、以個人手機號出現在競爭對手官網,無論有無實際經營,均已違反該明確約定。這一思路轉變,成功將案件從“用人單位需證明嚴重違紀后果”的舉證困境中解放出來,使裁判焦點回歸到合同本身的履行義務。
庭審交鋒
逐一擊破對方核心證據與主張
在庭審過程中,肖靜律師針對勞動者提出的多項抗辯理由進行了有力回擊。勞動者主張注冊公司已停業多年、無實際經營,且公司總經理口頭同意其注冊。肖靜律師當庭指出:勞動者提交的清稅證明顯示2018年已注銷稅務,但該公司于2023年3月變更名稱、增加廣播影視設備銷售經營范圍、將注冊資本從50萬元增至650萬元,這一系列行為發生在清稅之后,足以證明公司仍在存續并變更經營內容,所謂“無實際經營”與事實矛盾。同時,勞動者未能提供任何書面證據證明公司曾同意其注冊同業公司,口頭主張無法對抗白紙黑字的合同約定。關于競爭對手官網預留聯系方式一事,勞動者辯稱“解除后才認識對方”,但肖靜律師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雙方在解除前一個月已成為好友,勞動者未能就該反常行為作出合理解釋。法院最終采納了肖靜律師的全部代理意見。
勝訴落地
二審維持原判,合法解除得到司法確認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勞動者違反了雙方勞動合同約定,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屬于合法解除,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同時支持了公司在降薪差額方面的大部分抗辯。勞動者不服提起上訴,肖靜律師在二審中繼續鞏固“合同約定優先”的核心論點,并補充提交了勞動者與第三方公司負責人提前建立聯系的證據,進一步削弱了對方關于“解除后才有接觸”的說辭。二審法院全面采納了肖靜律師的代理意見,認為勞動者在職期間注冊同類業務公司、對外預留聯系方式等行為,已違反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且未能舉證證明公司知曉并同意,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終,二審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公司無需支付任何違法解除賠償金。
從仲裁裁決認定違法解除,到一審、二審連續取得勝訴,這一結果充分彰顯了肖靜律師在勞動法領域的深厚功底與敏銳洞察力。她沒有被仲裁的不利結論束縛,而是通過重構法律邏輯、精準調整舉證策略,成功將案件的裁判錨點從“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轉移到“是否違反合同約定”,最終為委托人贏得了完全的勝訴。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團隊在肖靜律師的帶領下,始終致力于為企業提供前瞻性、可落地的用工合規解決方案,以專業力量守護企業的管理邊界與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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