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勞動仲裁贏了,為何不能隨便接受老板私下轉賬?
「法律解答」
這個問題價值上萬元。
倘若勞動仲裁裁決書已經生效,那么要繼續申請強制執行。
有人會很詫異,錢都拿到手了,那豈不是自找麻煩么?
非也。
用人單位的負責人雖以個人賬戶轉賬了,但其行為并不必然代表公司。私下收取錢款的行為可能會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比強制執行申請時效多兩年。
倘若事后用人單位卡點起訴,那么這筆錢要吐出來,再申請強制執行可能會不予受理,或者部分不被支持。(詳細可參考,《》)
理由在于公司負責人(老板)和公司(法人)在法律上是兩個不同的民事主體,各自享有財產權。
雖然老板可以代表公司,但公司不能占用老板私人財物。而且老板代付的錢款,既可能是老板向公司的借款,也可能是出資款。倘若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了,這筆款項的性質不予以確定,也會對老板造成損失。這是連環套著的。
換而言之,這可能是資本家的套路,也可能是老板自己突然想明白了。
可見,勞動者在整個司法程序(勞動仲裁)過程中需要面臨不少的法律風險。
那勞動者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應對?
執行中確實有很多這樣操作的,至于有沒有風險,只要操作得當風險是可控的。
風險主要在于執行款不是通過公司賬戶支付,而公司是老板是相互獨立的法人,保險起見就要采取一定的預防措施。
比如,讓老板在轉賬時備注該款項為XXX號案件執行款,還有說讓老板個人和用人單位共同簽署一個《代付情況說明》的,或由公司出具一個委托代付說明。
當然了,如果他們不嫌麻煩的話也行。等強制執行正式立案了,可以將上述理由告知執行法官,法院獲悉此情況后,由執行法官組織協調,做筆錄,最后由公司確認這筆款項的性質。
聲明:本公眾號所刊登的文章僅代表本人發表文章時的觀點,不視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鑒于勞動爭議、各類糾紛案件性質特殊,每個地方有各自規則,建議具體問題咨詢律師,謹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關問題進一步交流或探討,歡迎與我們聯系。
點擊關注不迷路
![]()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掃碼加微,交流咨詢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幫助勞動者追回損失上億元。
團隊專業致力于爭議解決、勞動爭議,常年法律顧問、公司架構規劃、公司治理、公司合規、刑事風控以及執行清收。
電子郵箱:starylight_cn@163.com
個人微信號:starylawyer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