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菅長厚,多年扎根昌吉北部荒漠投身退耕還林,今天再次客觀梳理自身林地相關經歷,只陳述客觀事實、提出合理疑問,全程理性表達,無任何片面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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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的合法退耕還林地確權與訴訟結果
2005年我和荒漠管理單位簽訂正規承包協議,完整取得該退耕還林地使用權并核發林權證,三千余畝退耕還林地權屬清晰,其中 1500 畝為涉事地塊。同年我將該片林地經營權轉包給李宗斗,對方長期拖欠轉包款項,未履行完整付款義務。我通過法定途徑維護權益,2015 年取得生效法律文書,判決解除轉包關系,要求對方返還林地及配套水電設施。本以為糾紛就此了結,后續執行卻遭遇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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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判決難以落地兩處手續疑點
2008 年我與李宗斗已存在合同糾紛,該地塊同期辦理租賃相關手續,申請、簽約當日一次性辦結。依據當年片區管理文件,荒漠林地有專屬管理主體,我的林權證早已備案公示,地塊邊界記錄完整,如此快速辦理流程,是否完成完整權屬核驗、現場勘查流程有待核實。
后續流轉環節流程反常:李宗斗未經我許可,私下將林地權益分給兩個兒子。2012 年 3 月家庭內部轉讓協議,預先寫明同年 4 月才簽訂的租賃合約條款,出現先劃分權益、后補辦手續的情況。多份租賃文書疊加,同一塊地形成多重使用權限,直接導致勝訴文書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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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態補償相關信息不透明問題
2018 年涉林地納入生態補償項目,對應的補償協議由李宗斗兒子簽署,兩份文件均缺少經辦人簽字、單位公章,協議效力暫無官方明確說明。我作為登記林權權利人,多次咨詢補償標準、資金發放明細均無明確答復。2023年我依法申請財產保全凍結對應賬戶,時隔近三年,賬戶資金流向、發放記錄仍未對外公示,我的合理知情權未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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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點合理訴求
認可林權證法定效力,明晰荒漠林地各環節管理權責劃分;
完整公示 2018 年全部生態補償檔案與資金發放明細,做到公開透明;
依法推進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歸還登記在我名下的 1500 畝林地。
我始終擁護生態保護、法治相關各項政策,多年全程守法經營。期待相關部門結合全部書面材料核查歷史手續,妥善化解遺留問題,守護生態從業者的合法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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