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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上出現了一種論斷,說跨境帶一萬塊錢出去,就是洗錢。
我實在是不知道從哪里來的這么多奇談怪論,洗錢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裝。
正常、合法收入,用合法渠道出境,哪怕你走匯款,用了換匯額度,也不默認等于洗錢。
洗錢在法律語境里通常指,上游本身就是犯罪所得,比如販毒的,詐騙的,這些人通過復雜環節掩飾來源,讓黑錢進入合法金融體系。
這是洗錢,洗錢的核心,是非法來源,目的是掩飾軌跡。
錢從內地去了境外,那叫人民幣,最有可能的問題,是海關申報原則,比如說一次性帶了八個一萬塊,也就是八萬塊,超過了現鈔申報的起點,那需要補手續。
但是只帶一萬塊,不規避申報,不多次拆分,就什么事都沒有,這不涉及洗錢,甚至不涉及外匯,因為錢不是出去了就變成了境內的美元離開了境內。
境內的美元還是那么多,錢怎么出的,是經常項還是資本項,用途是什么,這些問題在一萬塊面前也不是問題,因為錢出去了,錢還是錢。
人民幣還是人民幣,外匯沒有因為境內少了一萬塊人民幣減少。
出去的錢是合法合規掙來的,出去了還是合法合規,出去的錢本身是黑錢,那出去也是黑錢,不會因為出境就成了白的。
出去這個動作,不會影響錢的性質,來源不合法的錢出境,和出境方式不合法,是兩個事情,把這些都模糊成一個,是對概念的濫用。
不要有這么多奇談怪論,不要一棍子打死,不要標簽化,要認真思考問題,尤其要反對,帶走一萬塊人民幣,等于國家外匯減少,等于洗錢這種半桶水。
不要凡事張嘴洗錢。洗錢有嚴肅定義,普通人的合法收入,走合法渠道出境,哪怕帶現金,哪怕走額度,也只是合規檢和申報的問題,不該被扣洗錢的大帽子。
反過來,也別裝糊涂。
合法收入走不合規路徑逃避申報,或者拆分逃避審查,甚至借用他人額度套匯,那叫違規甚至違法操作,也不會因為看起來合規,它就真的合規。
但那是套匯,那也不是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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