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足跡保險”研究
關于設立“碳足跡保險”的構想
作者:王連升
Research on Carbon Footprint Insurance
Concept of Establishing Carbon Footprint Insurance
Author: Wang Lia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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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碳足跡正在成為新型風險資產
2026年1月1日,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結束了為期兩年的過渡期,正式進入實質征收階段。全球“碳關稅”第一只靴子宣告落地。與此同時,我國“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全面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部署穩步實施地方碳考核、行業碳管控、企業碳管理、項目碳評價、產品碳足跡等五項政策制度,目標到2027年初步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2030年更加完善。
從產業鏈穿透到供應鏈貫穿、從企業管理系統貫通到資源結構重塑,碳足跡正在從一種純粹的環保指標轉化為具有高度經濟敏感性的新型資產變量。然而,恰恰是這種資產的“脆弱性”——核算環節眾多、數據質量參差、技術路線復雜、國際標準頻繁更迭——使上下游企業普遍面臨碳數據不準確的履約合規風險、碳成本核算偏離實際的財務預估風險、供應鏈碳管控失控的運營風險以及碳信息誤報的法律追責風險。
當前我國碳市場數據質量風險突出、市場流動性低、國際話語權薄弱等問題亟待解決。金融領域對碳足跡不確定性風險的覆蓋幾乎為零,形成了一個巨大的風險保障空白。設立“碳足跡保險”,正是從風險定價與風險轉移的基本保險原理出發,對這一新興風險敞口進行專業化管理的必然產物。
二、穿透產業鏈—供應鏈—企業管理系統的碳足跡風險剖析
(一)碳足跡的技術內核與數據邊界
碳足跡并非憑空構想的抽象概念,而是建立在嚴格國際標準之上的量化體系。目前全球公認的兩大技術支柱是ISO 14064與ISO 14067標準體系。ISO 14064-1針對企業整體的溫室氣體排放進行核算,組織碳核查以企業為邊界,涵蓋范圍一、二、三排放的測量與報告。ISO 14067則針對單一產品從原材料提取到廢棄處理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核算,當產品需進入有碳關稅壁壘的市場時,ISO 14067是證明產品“碳效率”的法律級文件。ISO 14067作為第5級范圍,能夠確保產品碳足跡聲明的核查工作具備高度的誠信度與技術嚴謹性。
這兩項標準不僅是技術規范,更是穿透產業鏈供應鏈碳數據結構的解剖工具。ISO 14067覆蓋的邊界從原料取得、制造、運輸到銷售、使用乃至廢棄全過程;ISO 14064則需要企業把內部運營及其上下游間接排放完整納入核算邊界。二者構成了碳數據空間的“坐標系”——縱軸是企業層面的合規管理,橫軸是產品層面的市場準入,交叉點正是保險風險識別的核心焦點。2026年,碳管理已從“選擇題”變為“必答題”,ISO 14064是企業的“碳身份證”,ISO 14067是產品的“綠色通行證”。
(二)產業鏈碳風險的多層結構
從產業鏈縱貫視角審視,碳足跡風險呈現鮮明的層次化分布。
上游資源層:基礎原材料(鋼鐵、鋁、水泥、化工品等)碳足跡數據質量直接決定整條產業鏈的碳成本起點。根據CBAM新規,若企業無法提交完整、可核查的排放數據,系統將自動采用遠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默認值進行計算,且使用默認值面臨逐年加價的懲罰:2026年加價10%,2027年加價20%,2028年及以后加價30%。這種“懲罰性定價”機制使上游碳排放核算的任何偏差都可能被放大為數倍于實際成本的溢價支出。鋼鐵、鋁、水泥、化肥、電力、氫六類基礎產品先行納入,按歐盟方案,到2028年CBAM覆蓋范圍擬擴大至約180種鋼鐵和鋁密集型下游產品。這意味著產業鏈的碳成本傳導路徑將從原材料端逐步向中下游全面延伸。
中游制造層:產品碳足跡核算需要細化到物料清單(BOM)層級,數據顆粒度極高。制造環節面臨兩重核心風險:一是生產流程自身的碳排放核算誤差風險——某煉廠曾因計量偏差導致履約時意外出現5萬噸缺口;二是數據碎片化帶來的系統性偏差,傳統企業能耗數據分散在不同系統,缺乏統一能碳流圖,系統優化無從談起。懂冶金、溫室氣體核算與碳金融交易的復合型人才嚴重匱乏,數字化監測手段滯后,使企業難以提供透明的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數據。
下游應用與消費層:碳排放權成為一種剛性成本約束正沿著產業鏈逐級向下游傳導。當全球跨國買家要求供應商提供產品級碳排放數據時,無法提供確鑿數據的企業將面臨訂單流失或被列入高風險名單的客觀現實。碳足跡從此關乎市場準入資格,而非單純的合規義務。CBAM擴圍至下游產品后,下游產品的碳足跡保險需求將隨覆蓋范圍擴大而爆發性增長。
(三)供應鏈碳風險的網絡化特征
若產業鏈呈現為一條縱向傳導鏈條,供應鏈碳風險則表現為一張復雜的網絡拓撲結構。ISO 14067核算需要依賴ISO 14064的范圍3排放數據(如供應商數據),這意味著單家企業碳足跡的準確性高度依賴上游供應商的數據質量。任一節點的數據偏差均可能沿著供應鏈網絡迅速蔓延,造成整條鏈條碳核算的失真與碳成本估算的系統性偏差。企業碳資產管理體系的構建需要突破三重障礙:數據基礎薄弱、人才短板等。這種風險在網絡中具備高度傳染性和非對稱性。
同時,供應鏈碳風險呈現“長尾化”分布。大型核心企業普遍建立碳管理能力,而廣大中小供應商多處于數據空白狀態,正是保險資源配置的長尾目標人群。當前中小型企業在計量設備精準度及二次能源的碳核算上誤差較大,面臨極高的合規風險。
(四)企業管理系統中的碳數據資產化困境
深入企業內部管理系統的微觀空間,可以發現碳足跡風險的根源在于碳數據的“資產化困境”。碳數據本應如財務數據一般精確可靠,但現實中卻呈現三重斷裂。
一是碳數據與財務數據的系統耦合斷裂。當前絕大多企業能耗數據分散在不同生產管理系統中,碳核算仍依賴人工盤點與經驗估算,缺乏與ERP系統無縫銜接的碳管理模塊。新興的技術解決方案如Achilles Comply360平臺已支持與ERP系統、第三方工具和碳核算平臺的集成整合,能夠實現從碳排放測量到報告的全流程自動化,這類數字化碳管理工具能夠有效減少人工操作環節帶來的數據誤差和效率損失。京東物流的MRV-T技術已實現產品SKU級別的碳足跡核算,整合了140種交通運輸載具和超過2000種供應鏈碳排放因子,碳足跡核算準確率據報道達到99.5%。然而這類技術方案尚處于領先企業的試點階段,大規模的ERP-碳系統整合仍有待普及。
二是碳數據定價機制缺位。碳排放成本的量化與分攤缺乏成熟方法論。企業必須利用數字化手段精準測算每一條生產線的碳排放成本,將其精準分攤至單位產品成本,重構產品定價模型,否則面臨利潤被碳成本蠶食的風險。
三是碳數據資產的可信度危機。碳數據質量風險突出問題至今仍未根本解決。特別是當缺乏第三方核查時,數據的真實性與可追溯性始終存疑。全球碳核算標準的碎片化以及自愿市場的過度依賴正阻礙多個行業的脫碳進程,缺乏監管框架以證明低碳產品溢價正當性。
這三個斷裂共同指向同一個結論:碳數據如果不經過專業化的風險定價與轉移機制的重塑,就無法在企業管理系統中真正完成從“合規指標”向“可交易資產”的質變——而這恰恰是“碳足跡保險”的核心價值錨點。
三、碳足跡保險的底層邏輯解構
(一)碳足跡作為可保風險的可行性論證
從傳統保險原理出發,一個風險要成為可保風險須滿足若干條件。碳足跡數據不確定性、碳關稅成本波動性、第三方核查誤差發生率等核心指標在實踐中已經積累了可量化的經驗數據。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我國碳市場經過多年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年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約51億噸,占全國總排放量超過40%,2024年《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正式施行,為碳排放權交易相關活動提供了明確法律基礎。碳足跡保險的標的——碳數據的準確性、碳成本的可預測性與碳履約的合規性——均具備量化的基礎。
CBAM懲罰性默認值機制已經提供了一個數學框架:假定未經過完整核查的企業默認值被設定為行業平均值的1.1倍至1.3倍(逐年累加),以此構建出碳數據風險的概率分布曲線。這為保險精算提供了可操作的基準參數。從保險本質看,碳足跡保險不是對碳排放本身的保險,而是對碳足跡核算與披露過程中的“信息風險”與“履約風險”的管理工具。
(二)國內外碳金融保險實踐的經驗啟示
在碳足跡保險的探索坐標系中,國內外已有值得借鑒的先行實踐。中國太保已成功落地全國首單碳信息披露責任保險業務,為38家企業定制專項保障方案,通過市場化保險機制解決企業在碳足跡管理中算不準、說不清、鏈路長、投入大、披露難等痛點。其“保險+服務”一體化模式創新構建了雙重保障:一是覆蓋因碳信息披露核算誤差產生的重置測算費用;二是依托專業碳服務平臺為參保企業定制專屬電子碳標識,貿易伙伴及終端消費者僅需掃碼即可獲取具有保險保障的專業全生命周期碳足跡信息。
在國際層面,勞合社辛迪加1922與Oka公司合作推出碳資產保險框架,整合了嵌入式保險、注冊監督與不可變會計機制,針對碳信用降級風險提供保障,使企業能夠應對供應鏈中與燃料相關的運營排放,并將市場需求轉化為金融激勵措施。Gold Standard已批準CFC和Oka的碳信用保險產品用于國際航空碳抵消和減排計劃(CORSIA)。
森林碳匯保險、海洋碳匯指數保險等生態碳匯類產品的相繼落地,以及CCER造林碳匯損失保險的推出,均表明將碳價值納入保險保障范疇的路徑已經走通。這些探索的共同方向是:將碳從模糊的環境目標轉化為精確的保險標的。
(三)碳足跡保險與傳統財產保險的根本分野
碳足跡保險的底層邏輯與傳統財產保險存在本質差異。傳統財產保險以物理實體的滅失或損毀為承保對象,是一種“存量資產”的保險;碳足跡保險則以數據質量與信息合規為承保對象,是一種“過程資產”的保險。
更深層的差異在于:碳足跡保險從誕生之日起就是一個高度標準驅動的險種。碳數據質量與ISO 14064、ISO 14067標準的符合性直接掛鉤,碳履約風險與CBAM等國際碳定價機制緊密相連。因此,碳足跡保險的核心理賠觸發機制并非依賴物理事件的因果關系驗證,而是依賴“信息差異”——核算值與被核查值之間的偏差是否超過預設閾值。
(四)“保險—數據—標準”三元協同的風險閉環
從保險機制的運行閉環看,碳足跡保險的底層邏輯建立在一條“保險—數據—標準”的三元協同鏈條之上。標準的權威性決定了數據的可信度,數據的可信度決定了保險定價的精確性,保險的覆蓋面又反過來推動更多企業采納更高標準的碳管理體系,形成正向反饋循環。
這正是保險機制區別于傳統補貼或貸款的重要特征——它通過風險定價信號和核保激勵規則,在市場內部完成資源配置的自發優化。這種內生機制比任何外部政策干預都具有更強的可持續性和制度韌性。
四、“碳足跡保險”的構想與產品設計
(一)核心理念:“保險+數據+服務”一體化解決方案
基于前述底層邏輯分析,本構想提出“碳足跡保險”的核心定位為:以碳足跡數據為基礎資產,以國際國內碳核算標準為技術標尺,以應對CBAM等國際貿易碳壁壘為市場錨點,以覆蓋產業鏈供應鏈碳管理全場景為目標,構建一體化碳風險保障方案。
與傳統的單一險種不同,碳足跡保險應構建“保險+數據+服務”的三位一體模式:保險提供兜底風險轉移功能,數據平臺支撐碳足跡核算與動態監測,服務體系提供碳管理能力建設、第三方核查對接與低碳技術診斷支持。這一模式的實質是對碳數據全生命周期進行風險閉環管理。
(二)保險產品體系設計
第一類:碳數據質量保證保險
產品定義:以企業依據ISO 14064或ISO 14067標準進行的碳盤查數據為承保標的,保障因數據采集偏差、核算方法應用錯誤、排放因子選取不當等原因導致碳排放量計算結果超出約定誤差范圍的經濟損失。
保障范圍細分:
組織級碳數據保證:保障企業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數據與經第三方核查值之間的偏差超過約定比例(如±5%)時,保險公司承擔因數據重置核查、修正報告、補充審計等產生的費用差額,以及因數據偏差引致的碳排放配額履約缺口的經濟損失。
產品級碳數據保證:保障企業出口產品碳足跡報告數據與第三方認證值之間的偏差導致的CBAM證書購買費用超支損失。
供應鏈碳數據傳導保險:保障企業因上游供應商碳數據不準確而導致自身產品碳足跡核算誤差的經濟損失,體現供應鏈碳風險的傳導性特征。
參考模式:中國太保碳信息披露責任保險已成功實踐“保險+服務”模式,覆蓋企業因碳信息披露核算誤差產生的重置測算費用。在此基礎上,本產品進一步拓展至供應鏈傳導保障和國際碳壁壘應對場景。
第二類:CBAM合規成本保障保險
產品定義:專為歐盟CBAM的碳關稅風險設計,為出口企業提供因碳數據質量缺陷導致被強制適用懲罰性默認值而造成的碳關稅超額支出保障。
產品設計要點:
① 根據出口品類、目的國市場和已有碳管理體系成熟度分層設定保險費率。
② 保障因碳足跡數據缺失或核算不被認可導致的CBAM默認值加價(10%—30%逐年遞增)造成的超額支出。
③ 附帶CBAM合規輔助服務包,包括模擬CBAM報告編制、進口商申報協同、授權申報人資格支持等。
④ 針對2026年CBAM擴圍至下游產品的趨勢,預留產品擴展接口。
風險定價邏輯:以CBAM默認值機制中的懲罰性溢價為定價基準——未提供核查數據的企業碳成本約等于實際成本×(1.1—1.3),這就為保險精算提供了邊界條件。本產品的設計邏輯是:投保企業支付保費,保險公司則對其因數據問題觸發的碳溢價進行賠付。隨著投保企業碳管理水平提升和數據質量改善,保費率可階梯式下調,形成“持續降碳、持續降費”的正向激勵。
理賠觸發條件:當歐盟進口商申報時所使用的CBAM證書數量,因無法提供本應能夠提供的實際排放數據而被迫采用默認排放值,導致CBAM證書購買量超過基于實際排放值的應有數量時,保險公司就超額部分進行賠償。該觸發機制的核心在于區分數據可獲取性與數據不可獲取性的邊界,以促進企業主動完善碳數據管理體系。
第三類:碳足跡第三方核查責任保險
產品定義: 以第三方核查機構(如SGS、TüV等)為被保險人,保障因核查工作中的疏漏、錯誤或未遵循ISO 14064-3/ISO 14067等核查標準,導致被核查企業碳數據認證結果失實而引發的間接經濟損失法律責任。
保障范圍:
① 核查認證報告錯誤導致被核查企業產品被拒絕入境或面臨碳關稅罰款的損失
② 核查失實導致被核查企業綠色債券發行失敗或碳資產交易失敗的損失
③ 核查機構因專業過失面臨的民事賠償責任
④ 建立國際核查互認保證機制,與國際核查認證體系對接
市場意義:隨著CBAM正式進入全面實施階段,企業碳數據必須經過經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審核才能獲得實際值認可。核查機構面臨的專業責任風險將急劇上升,此險種的設立有助于構建一個健康、可持續的碳核查服務生態。我國需加快構建統一的碳足跡標識認證制度,明確認證機構資質審核和全流程追溯要求。
第四類:碳足跡技術改造投資保險
產品定義:為企業進行低碳技術改造(如流程優化、能源替代、碳捕集利用等)提供投資風險保障,對應綠色技改投資回收期長、技術路線不確定性高、金融機構難以評估風險溢價的痛點。
保障機制:
① 保障因技術路線未達預期減排效果而導致投資回報不達約定水平的風險
② 保障因政策變動或標準升級導致技術改造提前折舊的資產減值風險
③ 可與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金融工具綁定,通過保險增信降低融資成本
④ 參考興業銀行與天合光能“碳金融+供應鏈”模式,以碳賬戶數據為基礎開展碳表現掛鉤融資
(三)保險運營平臺設計
碳足跡保險的有效運營必須依托一個數字化保險運營平臺,該平臺應實現以下核心功能:
一是“分布式碳賬簿”嵌入。借鑒京東物流京碳惠平臺的“分布式碳賬簿”管理模式,實現產品SKU級別的碳足跡實時核算,作為核保與理賠的數據基礎。
二是MRV全鏈路自動化。建立覆蓋監測(Monitoring)、報告(Reporting)、核查(Verification)全流程的自動化數據流,確保從數據采集到保險賠付的端到端信任鏈條。
三是與碳市場數據系統對接。與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對接,實現碳資產的自動化監測和風險預警。
四是區塊鏈不可篡改存證。利用區塊鏈技術對碳足跡核算數據和保險理賠記錄進行加密存證,從技術層面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不可抵賴性。在碳排放數據真實性要求日益嚴格的監管環境下,此舉可成為保險公司保護自身免于系統性欺詐風險的基礎性手段。2026年已出現碳資產保險框架整合不可變會計機制的實踐案例,驗證了這一技術路徑的可行性。
(四)與現有碳金融產品的差異化定位
碳足跡保險與碳市場中的其他金融產品(如碳配額質押融資、碳資產回購融資、碳期貨、碳期權等)存在本質區別。碳市場金融產品圍繞碳排放權的交易價值展開,屬于“資產價值”層面的金融工具;而碳足跡保險聚焦于碳數據生產與使用過程中的不確定性風險,屬于“數據質量”層面的風險管理工具。二者不是替代關系,而是互補關系——碳足跡保險可以為碳金融市場的數據質量提供“最后一公里”的保障,增強碳資產交易的價值穩定性和市場參與者的信心。
五、預期效益與風險防控
(一)多重效益分析
經濟效益:通過風險轉移為企業建立碳管理安全網,降低合規成本波動幅度,提升出口企業的碳定價可預測性;通過保險增信降低綠色技改融資難度,激活綠色投資市場;以保費激勵機制倒逼企業提升碳管理水平,形成“投入—改善—降費”的正向循環。
社會效益:推動全產業鏈碳信息透明化,促進碳合規從頭部企業向中小供應商延伸覆蓋,推動綠色消費市場培育,通過碳標識的可視化引導消費行為轉變。
生態效益:加速供應鏈全鏈條碳強度降低,引導資本向低碳技術和綠色制造流動,通過風險定價機制將碳約束內化于市場交易,為實現我國2030年碳達峰目標提供金融支撐。
(二)主要風險點與防范措施
精算風險:碳足跡保險缺乏足夠長的歷史經驗數據,定價面臨較大不確定性。應對措施包括建立動態定價模型、初期采取再保險分散、與科研機構合作開展情景模擬。
道德風險:投保后企業可能放松碳管理努力。應對措施包括將保費率與企業碳管理體系成熟度掛鉤、建立階梯式續保費率機制、設立免賠額以強化投保人的風險自留責任。
標準變更風險:ISO標準修訂或CBAM政策調整可能導致保險標的條件變化。應對措施包括在保險合同中嵌入標準變更調整條款,保持產品設計的靈活性和可迭代性。
數據欺詐風險:投保企業可能虛報或篡改碳數據以獲取更低保費。應對措施包括強制引入獨立的第三方數據核驗機制、建立碳數據保險黑名單制度、與行業碳管理平臺對接進行交叉校驗。
(三)政策建議
碳足跡保險的健康發育和良性運作,離不開系統配套的基礎制度環境,建議從以下五個層面協同推進:
一是擴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覆蓋范圍和產品品種。2026年我國碳市場擴容、數據監管、區域協同等方面已有顯著進展,建議進一步推進碳金融產品創新,豐富碳市場風險管理工具供給。
二是建立碳足跡標準互認機制。推動ISO 14067、ISO 14064等碳核算標準的國際互認,當前國際認可論壇(IAF)已將ISO 14067納入互認范圍,應以此為契機深化與主要貿易伙伴的標準對接。
三是構建統一的碳足跡公共服務平臺。參考湖北省2025年上線產品碳足跡公共服務平臺的經驗,推廣企業線上填報、一鍵生成報告與碳標識的模式,為保險定價提供權威數據源。
四是建立“碳考核—碳保險”聯動機制。將碳足跡保險投保情況作為地方碳考核、企業碳管理的加分項或優惠政策依據,通過政策引導擴大保險覆蓋面。
五是加快培養復合型碳金融人才。碳足跡保險需要同時精通碳核算技術、國際貿易規則和保險精算的復合型人才,建議設立專項培訓計劃和人才認證機制。當前碳管理領域復合型人才嚴重匱乏,成為制約行業發展的重要瓶頸。
六、結語:碳足跡保險的戰略定位
CBAM的實施不應被簡單視為貿易保護壁壘,更應被理解為全球碳定價體系正在形成過程中的市場信號。碳足跡保險的價值,正是在這一制度變遷的過渡期內,為企業提供一段“安全緩沖”和一條“平滑路徑”——不是用來對抗碳定價浪潮,而是幫助企業安全、有序地抵達低碳經濟的新海岸。
立足新型全球化的視角,碳足跡保險必須秉持兼容并包、互聯互通的思路。在面向歐美等發達地區的高標準碳壁壘市場時,保險方案必須以ISO 14064/14067及CBAM官方方法論為唯一權威標尺;在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發展中經濟體時,則應設計具備彈性核算路徑的產品形態,通過碳足跡保險推動中國標準、中國體系與中國認證體系在國際碳治理中的參與度和話語權提升。
“十五五”時期,我國將初步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和碳標識認證制度將全面構建。在這一歷史窗口期,碳足跡保險的設立不僅具有市場的迫切需求,更具有制度構建的戰略先機。碳足跡保險是一種制度設計,更是一種戰略選擇——它標志著中國企業正在從被動適應全球碳規則向主動參與全球碳治理體系建設的范式躍遷。
以上構想僅為初步框架,具體產品細節、費率精算模型及風控機制有待與碳核算機構、碳市場主管部門和再保險公司深入論證。在碳市場不斷深化的過程中,碳足跡保險的發展路徑仍面臨多方面的挑戰,包括數據基礎薄弱、核算標準不統一、國際互認程度偏低等突出問題,需要各界協同努力、共同攻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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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王連升,研究員,提出"責任閉環"哲學本體論、"價值沉默"戰略方法論、"CSR為魂,ESG為體"價值論。同時,基于中國企業實踐和全球商業環境變遷的優先級,提出的“三層利益相關方”理論,重構了企業利益相關方。現任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戰略合作部部長、研究員。《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報告》2020、2021、2022、2023、2024、2025編委會委員兼總編輯。《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年度工作報告》2021、2022、2023、2024、2025編委會委員兼總編輯。《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要點》2021、2022、2023、2024、2025、2026編委會委員兼總編輯。同時,兼任中國綠色供應鏈聯盟綠色金融專委會創始委員,廣東省企業可持續發展研究會企業社會責任專委會副會長,山東省人工智能學會青年科學家委員會委員,全球電子協會亞洲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副主席委員。北京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協會專家,北京市發改委ESG生態研究特邀專家,瑞典國家外交部CSR特邀訪問學者,北大創新評論特邀專家,證券日報特約專家,北京ESG研究院顧問,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顧問等。連續20年堅持知識公益,已有超過7,414,564人次享受了知識公益的專業幫扶。發表各種研究論文4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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