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廣州市南沙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2026年修訂版)的通知。其中第五條提到支持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對在南沙區工作期間新取得國家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的個人(含港澳居民),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
![]()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2026年修訂版)的通知
穗南府辦規〔2026〕4號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2026年修訂版)的通知
各鎮(街),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南沙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2026年修訂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知識產權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5月19日
廣州市南沙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2026年修訂版)
為全面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22〕13號)精神,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強區建設,持續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結合南沙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在南沙區實際從事經營或開展業務活動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在區內工作的個人。
第一條 加強知識產權金融賦能
(一)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小微企業以其依法擁有的知識產權通過質押方式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取得貸款資金的,還本付息后,按其實際貸款利息的50%給予扶持。本項扶持金額不超過該筆貸款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利息總額,單筆貸款扶持時間不超過1年,每個企業每年可申請1筆扶持,每年最高100萬元。本項與市級部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貼政策不可重復申請。企業以港澳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參照上述標準給予扶持。
(二)支持知識產權證券化。發起單位以南沙區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為基礎構建資產池并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的,按其實際發行金額的2%給予最高600萬元扶持。企業通過南沙區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獲得融資的,還本付息后,每年按其實際融資金額的3%給予扶持,如融資時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低于3%,按LPR給予扶持。每筆融資每年最高扶持200萬元,扶持期限最長三年,累計最高600萬元。對同一單位扶持不超過其實際發行成本或融資成本。企業以港澳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的,參照上述標準給予扶持。
第二條 支持知識產權轉讓許可
(一)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轉讓許可專利。對中小微企業以轉化實施為目的,通過轉讓、許可等方式,從國內高校、科研機構吸納專利成果,并依法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了專利權轉讓登記、許可備案登記的,按實際支出轉讓、許可費用的1%給予扶持。同一單位每年最高20萬元。
(二)支持高校、科研機構轉讓許可專利。對高校、科研機構一個自然年度內向企業轉讓、許可專利達到5件(次)以上的,給予2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件(次),增加3000元獎勵。同一單位每年最高10萬元。
(三)支持企業培育專利密集型產品。對企業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平臺進行專利產品備案并被認定為專利密集型產品的,一次性給予每件產品1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5萬元。
第三條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一)支持知識產權維權。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實侵權指控時,通過訴訟、仲裁等途徑開展維權行動并勝訴的,按實際維權代理費用的30%給予扶持,每件國內案件(含港澳地區知識產權維權案件)最高50萬元,每件國外案件最高100萬元,同一單位每年最高300萬元,且獲得各級扶持總額不超過其實際維權代理費。
(二)支持軟件正版化。企事業單位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新增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數達30件以上的,按其該年度購買正版軟件費用的30%給予扶持,同一單位每年最高20萬元。
第四條 鼓勵購買知識產權保險
企事業單位購買知識產權(含港澳知識產權)保險的,按實際已繳納投保費用的50%給予扶持,同一單位每年最高30萬元。已獲得上級扶持的,按上述扶持標準給予差額扶持。
第五條 支持知識產權人才培養
對在南沙區工作期間新取得國家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的個人(含港澳居民),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
第六條 支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一)對國家、省、市批準掛牌的公益性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構,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每年給予50萬元維權援助服務費用扶持。
(二)對被認定為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技術與創新中心(TISC)或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為廣東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為廣州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點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本項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逐級獲得認定的,獎勵差額部分。
附則
(一)申請獲得本辦法資金支持的事項或項目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申報主體可同時享受上級同類型扶持措施,但對上級政策要求本區分擔部分應予以扣除,本辦法規定不能同時享受的扶持項目除外。不予獎勵或暫緩獎勵對象按照區級政策兌現相關規定進行判定。如申報主體出現弄虛作假騙取本辦法扶持資金等情形,應由資金發放部門追回所獲扶持資金。對惡意套取政府扶持資金或涉嫌犯罪的申報主體,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本辦法提到的貨幣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算,涉及“不超過”“以上”“最高”的數額均包含本數。本辦法部分扶持獎勵的比例和限額為上限數額,具體政策扶持兌現視當年度財政預算情況相應調整。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2024年修訂版)的通知》(穗南開管辦規〔2024〕6號)同時廢止。
2025年12月31日前符合原政策規定的事項或項目,原則上按照原政策執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辦法印發之日,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到期前,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開展政策實施效果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適時調整。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相關閱讀:廣州市南沙區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2026年修訂版)的通知
穗南知規字〔2026〕1號
廣州市南沙區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扶持辦法實施細則(2026年修訂版)的通知
各鎮(街),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南沙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2026年修訂版)》已按程序審批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廣州市南沙區知識產權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知識產權局
2026年5月20日
廣州市南沙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2026年修訂版)
第一條 為明確《廣州市南沙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2026年修訂版)》(以下簡稱辦法)條款具體內容及操作規范,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辦法第一條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涉及混合擔保物權的,如果擔保份額可以區分,則按照其中知識產權質押份額計算貸款額度;份額難以確定的,不予扶持。
第三條 辦法第一條中的相關概念定義標準如下:
(一)“發起單位”是指經許可、轉讓、質押等方式獲得企業知識產權權益作為基礎資產,承擔證券化項目發起任務的金融機構、知識產權運營機構;
(二)“實際發行金額”是指知識產權證券化發行成功后,發行人所籌集到的資金總額;
(三)“實際融資金額”是指單個融資企業實際獲得的融資金額。
第四條 辦法第一條和第二條中提及的“中小微企業”是指符合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標準的企業。對于從事金融業的企業,按照《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進行劃分。
第五條 辦法第二條中申請人的專利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依法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登記、備案。其中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的專利許可年限低于1年的,不屬于辦法扶持范圍。辦法第二條中“專利密集型產品”是指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認定相關平臺審核通過完成備案的,經濟效益高且專利保護強度高、專利價值貢獻高、產品競爭力對專利依賴度高的產品。
第六條 辦法第三條中“勝訴”是指法院生效判決或仲裁機構生效裁決認定,申請人知識產權有受到不法侵害或申請人不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申請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扶持的,申請人提供的購買合同無法區分具體購買軟件費用的,不予扶持。
第七條 辦法第四條中所稱“知識產權保險”是指保障范圍涉及專利、商標、版權、數據知識產權等類型或其相關產品、服務的商業保險。
第八條 申請辦法第五條獎勵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內地居民申請獎勵的,應當在南沙區工作期間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或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以證書頒發時間為準),申報時已在南沙區用人單位從事知識產權工作并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且與南沙區用人單位簽訂累計2年以上勞動合同;
(二)港澳居民申請獎勵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就業港澳居民應當與南沙區用人單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勞動關系,在該用人單位實際工作且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申請獎勵時社保關系在南沙區;
2.執業港澳居民應當在南沙區用人單位實際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6個月以上;
(三)除科研機構外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報此條獎勵。
第九條 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每年組織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對辦法第六條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構”上一年度績效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滿分為100分,綜合評分達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給予50萬元扶持;綜合評分低于90分的,當年度不予扶持。具體績效考核指標如下:
1.申請人應當是經國家、省、市批準掛牌的公益性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構;
2.了解南沙區重點產業知識產權維權保護的相關狀況,具備提供知識產權侵權判定、專家論證、糾紛調解、知識產權申請授權程序和法律狀態咨詢的能力,建立了完善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制度,為企業提供維權援助服務(分值10分);
3.具有不少于100m2固定辦公場所及必要的服務設施、設備等,配備3人以上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專業工作團隊,具備維權援助的經驗及能力(分值10分);
4.建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網站,推廣宣傳政策法規、維權案例、行業動態等資訊,提供快速便捷的線上維權援助申請渠道(分值15分);
5.建立侵權判定咨詢機制或專家咨詢服務機制,具備不少于50人的知識產權專家庫,年度開展維權援助咨詢服務不少于100次(分值20分);
6.開展相關重點產業知識產權維權狀況調研,了解相關重點產業企業知識產權情況及維權情況,建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案件臺賬,年度受理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案件不少于30件,向重點產業企業或權利人提供知識產權侵權技術咨詢判定意見不少于20份(分值30分);
7.年度舉辦公益類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活動不少于2場,累計參與人數不少于100人次(分值15分)。
第十條 辦法扶持事項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申請。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申報指南及申報通知,并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等途徑公開發布。申報指南應當明確具體扶持項目申請條件、申請要求、時間期限等,申請人應當按照申報指南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二)受理。區政策兌現窗口負責受理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不完善的,限期要求予以補正;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三)部門審查。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會同區內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申請人違法違規情況和信用狀況等進行核查,必要時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經部門集體研究審議后,形成扶持資金安排方案;
(四)區評審小組審定。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提請分管區領導主持召開區評審小組會議,對扶持資金安排方案進行審定;區評審小組成員單位由區知識產權、人才發展、政策研究、發展改革、科技、工信、司法、財政、人社、統計、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組成,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邀請其他單位列席;
(五)公示。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通過審定的扶持資金安排方案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按《廣州南沙本級部門預算管理辦法》(穗南開管辦函〔2021〕4號)等規定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公示期限內社會公眾提出異議的,由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復核,經復核認定異議不成立的,經分管區領導審批同意后按照區評審小組原評審意見執行;經復核認定異議成立或者確有其他影響扶持情況的,提請區評審小組再次審議。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復核、復審情況反饋異議人、申請人;
(六)“免申即享”事項的兌現程序按照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涉及“低于”的表述,不包含本數。涉及“以上”“不少于”的表述,均包含本數。
關于市內跨區遷移企業的政策扶持,按照廣州市有關規定執行。如涉及預算劃轉的上解資金,應在政策兌現時按規定予以扣減。
辦法涉及的扶持資金為稅前金額,扶持個人的,由支付單位依法代扣代繳相關個人所得稅;扶持單位的,由申請單位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第十二條 辦法部分事項實施“免申即享”服務,申請人無需主動申請、提供佐證材料,即可享受相關政策,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動態更新發布“免申即享”事項清單。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南知規字〔2024〕1號)同時廢止,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來源:廣州市南沙區知識產權局網站
▼ 往期熱文推薦 ▼
【溫馨提示】文中部分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歸屬原作者,若有不妥,請聯系告知修改或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