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寧波江北區的周先生在某商場地下停車場倒車時,后方一輛轎車高速駛入并追尾碰撞,雙方車輛均受損,對方司機輕傷。交警到場后認定周先生“倒車未確保安全”,負事故主要責任,對方負次要責任。對方車主據此向周先生索賠維修費、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25萬元。周先生的保險公司也以“主責”為由,聲稱將大幅上調次年保費,理賠后他仍需自付近10萬元。
周先生認為自己并無明顯過錯,遂聯系澤良律師事務所全晟交通團隊。團隊調取停車場完整監控,發現關鍵事實:周先生倒車速度極慢(不足3km/h),且有倒車影像顯示后方起初無車;對方車輛以超過30km/h的速度進入停車場,且低頭看手機,未采取任何制動措施。團隊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關于“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后情況,但后車也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規定,主張雙方應同等責任或對方主責。
澤良團隊提交復核申請并附上監控慢放視頻。經上級交警部門復核,責任認定修改為:對方司機因超速及分心駕駛負主要責任,周先生負次要責任。主次責任倒置后,周先生的賠償義務從“承擔對方大部分損失”變為“僅承擔小部分”,且自身車損可由對方保險覆蓋。
在后續協商中,團隊鎖定對方保險公司的賠付義務,并為周先生爭取到“無需自付額外費用、次年保費不因此次事故上調”的書面承諾,徹底化解了周先生的經濟壓力。本案中,澤良律師事務所全晟交通團隊的價值遠不止于賠付金額,更在于幫助委托人從巨大的賠償風險中全身而退。
澤良交通律師,深耕福建、浙江、廣東交通法律實務,以專業守護受害者權益。如您在福建、浙江、廣東遇到交通事故難題,歡迎聯系澤良律所,獲取免費初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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