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通告
為盡快改變我縣城關鎮的城市功能,不斷改善人居環境,全面提升城鎮品位,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呼和浩特市集體宅基地征收房屋補償安置辦法》(呼政發15號)及《清水河縣城關鎮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及安置補助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對城關鎮賈家灣村及周邊的房屋以及附屬物、附著物進行征收,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人:清水河縣人民政府
二、實施單位:清水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清水河縣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三、征收范圍:東至209國道立交橋,南至永安大街賈家灣段,西至排水溝,北至山坡(目前實施一期項目,一期西至舊紅旗小學西墻,共需征收38戶)。最終范圍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四至范圍及實際取得土地使用權為準。
四、征收補償方式和標準:實行貨幣補償為輔和房屋產權調換為主兩種方式,具體標準按照《清水河縣城關鎮賈家灣村整體改造集體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五、征收期限:自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
六、征收監督單位:由清水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具體征收行為實施監督。
七、在征收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以及附屬物、地上附著物;
2.改變建筑物和土地用途;
3.房屋買賣;
4.其他一切影響房屋征收的行為。
八、房屋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如對此決定不服,可在本公告發布后60日內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影響本決定執行。
請各位住戶(商戶)積極與房屋征收部門配合,做好征收工作。
特此通告。
清水河縣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0日
內容來源:清水河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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