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籃球圈再度爆出丑聞,在幾個月之前代表國青U18參加比賽的男籃球員李沂澤被懷疑年齡有問題,當時官方媒體也對此進行了報道,中國籃球協會立即啟動了對李沂澤的調查。
當時李沂澤在中國U18男籃以73-59大勝新西蘭U18男籃中表現出色,但不少人發現李沂澤與其注冊單位為湖北青年男籃和武漢體育學院附屬體校張涵泊極為相似,而現在張涵伯卻從注冊名單中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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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國籃球協會發布了調查結果通報,證實運動員張涵泊(注冊出生日期2006年3月19日)與李沂澤(注冊出生日期2008年3月27日)實為同一人,其真實出生日期為2006年3月19日。
2021-2022年期間,相關單位以“張涵泊”身份為其報名參賽;2024-2025年期間,同一單位改用“李沂澤”身份參賽,將年齡改小兩歲(2006年改為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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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沂澤是通過虛報年齡、更改姓名的方式,以不同身份參加中國籃協主辦賽事,構成違規行為。
李沂澤(即張涵泊)被中國籃球協會禁賽三年(2026年6月10日-2029年6月9日),需更正年齡信息;四名責任人(姜媛、殷夏炎、王超、程棒棒)同步禁賽三年。
同時,中國籃球協會對涉事單位也分別進行了處罰:
取消湖北省體育局籃球排球運動管理中心2025年全國U18三人籃球錦標賽名次,中止三年注冊資格;
取消武漢體育學院附屬體育運動學校2025年全國體育傳統學校聯賽名次,中止三年注冊資格;
取消孝感市體育藝術學校2025年全國籃校杯名次,中止三年注冊資格。
當然中國籃球協會對涉事人員和涉事單位的處罰也只能到此為止,但我認為涉事人員和涉事單位的行為不只是違規行為,而是違法犯罪行為,因為涉及到了偽造辦理身份證件登記,而且同時擁有兩個身份證。
涉事人員與涉事單位的責任,不僅僅是將李沂澤的身份信息變更回去就了結了,湖北警方應該對此事進行全面調查,背后應該是涉及到行政法律和刑事責任。
行政法律責任方面,依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予以警告 + 200 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全部沒收,騙領到的身份證會被公安機關直接收繳作廢。若后續拿著騙來的身份證辦事(開戶、購票、辦業務),屬于使用騙領身份證,適用第十七條處以200—1000 元罰款或10 日以下拘留。
刑事責任方面,偽造、變造證件材料辦證(《刑法》第 280 條第 3 款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存在自己偽造戶口本、出生證明,找人制作假身份材料,篡改身份信息等手段辦證的情形,一般是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如果情節嚴重(辦多張、用于詐騙 / 逃債 / 跨境犯罪、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等),則是3—7 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另外, 拿到假 / 騙領身份證后對外使用(《刑法》第 280 條之一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例如在銀行開戶、注冊公司、辦理貸款、出入境、考學入職等法定需核驗身份的場景使用,是拘役或管制,并處 / 單處罰金,情節嚴重者要入刑。
同時,我認為湖北警方也要調查是否有公安內部人員涉案,如果公安人員協助涉事人員用虛假資料辦理身份證,并存在受賄牟利的情況,相關辦事人員同樣也是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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