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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消防發布警情通報
2026年6月5日6時42分
本溪市消防救援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
位于本溪市平山區平山路一臨街商鋪
(面積約35平方米)
發生疑似液化氣罐泄漏引發爆炸
指揮中心立即調派
42名消防救援人員、8輛消防車
趕赴現場處置
目前
小面積明火已撲滅
現場搜救出2名被困人員
經確認已無生命體征
13人輕微傷,已送至醫院救治
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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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早晨
多名網友在社交媒體發布現場視頻
畫面顯示
大火將店鋪吞噬,火光蔓延至二樓
爆炸沖擊波震碎附近商鋪及車輛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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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車記錄儀拍攝下爆炸發生瞬間
一段行車記錄儀拍下爆炸瞬間
火光乍現時一輛公交車
恰巧行經此處,受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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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罐若操作不當
易造成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
事故現場觸目驚心
會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造成嚴重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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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三條: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第六十一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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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作為生活能源的一種
在家庭、飯店等場所廣泛使用
液化氣罐具有易燃易爆特點
遇明火、操作不當都可能發生爆炸
對人們生命安全造成威脅
如何安全用氣?
快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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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四川消防119
萬 家 燈 火 、 我 們 徹 夜 駐 守
藍 焰 紅 車 、 呵 護 你 我 平 安
自 貢 消 防 , 與 你 同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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