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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昨天寫的文章:
這則大熱的話題,昨天諸多的媒體報道, 有媒體更是直接問出了法律依據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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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景區的回應是什么?
沒有回答法律依據在哪里,而是選擇了硬剛媒體以及輿論。
可以看到下面署名為稻城亞丁景區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回應有兩個。
一是,處理了放行爆料博主的工作人員,因為違反了景區管理規定。
二是,再次重申,為全面落實生態保護規定,保障廣大游客出入安全,禁止社會車輛違規進入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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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措辭很嚴厲,但問題有幾個,還是需要回答!
一是,
稻城亞丁景區攔截省道近40公里是事實。
看看下面的法律條款:
《公路法》第九條: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攔截車輛。
《公路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條:國道屬非收費公路;僅政府還貸、特許經營的特定公路可收費,景區無此資格。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六條:任何單位不得擅設收費站;非法收費,車主有權拒繳并舉報。
國務院“三亂”通知:僅公安、交通、林業可依法設站;景區無權攔車收費。
《民法典》:攔截國道、限制通行,侵犯公眾通行權,需承擔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非法攔截車輛、擾亂交通秩序,可拘留并罰款;情節嚴重涉嫌敲詐勒索罪。
上面的六項法律條款,可以說每一條都寫的清清楚楚,你無論任何理由,一家旅游有限公司都沒有權利攔截省道,不讓人通行。
再看稻城亞丁的,亞丁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的世界生物圈保護區,依據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定。
那么問題來了,即便是生態環境保護,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景區僅能管理規劃內自有區域,無權封閉或者收費公共國道。
即便你是景區,打著的是生態環境的名號,一個問題的根本是,你沒有這個權利阻斷封閉省道的。你只有資格管理景區的內部。如果說,因為內里的景區狹窄,沒有停車場這個問題,那是你們的內部管理問題,即便再復雜,都不是攔截省道,知法犯法的理由。
那么問題來了,面對你這個違法的事實,四川的交通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為何沒有作為?這么多的法律都要為一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的啥讓路嗎?聯合國有太多的規定,譬如八小時工作制,但看一眼大把的外賣員一天都跑十幾個小時以上,網約車司機吃住在車里,而且還都是媒體贊揚的好榜樣呢!
二是,
拋開法律,講責任主體,從道理上來講,景區內部無法建設停車場,那么責任的主體是景區,即便社會車輛不允許入內,那么既然稻城亞丁作為責任主體,是你們沒有能力建設停車場,那么責任在你,如此,給游客安排觀光車就屬于承擔責任的一環。
那么問題來了,既然是承擔責任的一環,120元的觀光車費是不需要游客承擔的。
因為你這是在履行自己的責任義務。
現在又是攔截省道,又是收錢,這只會給人攔路設卡變相收費的形象,而非是保護生態。
三是,
有時候我在想,為何有些人總是有恃無恐?
食品行業如此,曝光一次,下一次還會出現;
很多流氓的做法,即便被所有人看到,依舊囂張至極。
問題出在哪里?
它們為何如此任性?
思來想去我想明白了一件事,那就是在我們這旮旯,沒有人愿意為了守住一個規則而堅守原則,有著的是小利益,有著的是對惡與善的模糊。
就打個比喻,一家很知名的店賣假貨被發現了,有節操的人都會對這個假貨店敬而遠之,因為這就是基本的是非觀,惡,奸詐就該付出代價。但遺憾的是,這家賣假貨的店隨手搞一個降價大促銷,瞬間會吸引來無數的顧客,因為在這些顧客的眼里沒有什么是惡,什么是是非,什么是原則,只有利益。
這個道理我很小的時候就知道了,當時學校門口有一家店,同學明明給了錢但老板非說沒給,那么只能再付一次,當時我倆就說,以后這家店無論如何不會來消費了。我是這么做的,一直沒去,寧愿多跑幾百米去另一家,但有一天我驚訝的發現,那個同學在那個店里買了包薯片一路小跑回了教室。
試問一句,你一個連是非原則都沒有骨氣去守護的族群,誰愿意給你善意呢?又有誰愿意為你守護公平?反正我宰你一刀,等你傷口好了,你又會回來。
而這就是道德下滑,原則不斷失守的本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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