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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卓錦股份官網
上市當年年報就存在虛假記載,2026年5月,卓錦股份實控人再次被追責。
觀察員丨林夏 審校丨王恒
5月25日晚間,卓錦股份發布《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與董事收到判決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被告人卓未龍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陳奉連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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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當年
年報就存在虛假記載
公開資料顯示,卓錦股份成立于2003年9月,2021年9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是提供環保水處理、廢氣治理、土壤及地下水修復等相關的研發、設計與咨詢、設備及系統集成業務和工程總承包業務。
根據卓錦股份之前披露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告顯示,經查明,卓錦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1年下半年,卓錦股份將部分成本以保證金名義計入往來款,虛減營業成本 27965247.68 元,進而虛增利潤總額27056697.68 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 11.47%、57.84%,導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報財務數據及相關信息不真實、不準確,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也就是說,上市當年,卓錦股份的年報就有了“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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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卓錦股份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指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卓未龍組織實施案涉行為,時任財務總監、董事姚群英參與案涉行為,二人明知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仍審議通過并保證真實、準確、完整,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胡愚同時分管法務工作,未對信息披露及相關協議保持充分關注,時任董事、副總經理王志宏分管采購部和工程管理中心,未能對大額保證金及項目成本等情況保持充分關注,二人未能勤勉盡責,未能保證2021年年報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監管局決定:對浙江卓錦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卓未龍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姚群英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胡愚、王志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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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卓錦股份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這次處罰還只是開始。在這之后,2025年12月,卓錦股份發布了《關于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兼副總經理收到《取保候審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卓未龍與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陳奉連的通知,卓未龍與陳奉連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審決定書》,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杭州市公安局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起算。
昨日,卓錦股份發布《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與董事收到判決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被告人卓未龍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陳奉連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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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卓錦股份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與董事收到判決書的公告
當天,卓錦股份同時公告稱,卓未龍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董事會下設相關專門委員會職務,同時申請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奉連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職務及董事會下設相關專門委員會職務。卓未龍辭職后將不在公司內擔任其他職務,陳奉連將在公司內繼續擔任工程中心總監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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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控人辭職后
卓錦股份迎來80后新任董事長
實控人辭職當日,公司同時官宣了新任董事長和總經理。
據卓錦股份公告顯示,選舉薛磊擔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代表公司執行事務的董事并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聘任薛磊先生擔任公司總經理,任期均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在臨危受命之前,薛磊已在卓錦股份深耕多年。
公開資料顯示,薛磊,男,大學本科學歷,1980年出生。2006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卓錦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技術部技術工程師,大項目部項目經理,環保工程事業部銷售部經理;2015年1月至今歷任公司市場銷售中心銷售部經理,市場銷售中心副總監,市政工業事業部總監。
此時接任董事長和總經理職位,對這位80后高管來說,考驗不小。
一方面,是來自公司實控人被判刑的輿論壓力,更重要的,是公司存在已久的經營壓力。
據卓錦股份2025年年報,公司2025年實現營業收入1.27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47.81%,凈利潤虧損6047.78萬元。2026年一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176萬,同比增長12.52%,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78萬,同比銳減9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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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卓錦股份2025年年報
單就營收來看,卓錦股份以實實在在的經營數據說明了“上市即巔峰”。
據年報顯示,2021年也即上市當年,卓錦股份營收4.13億,盡管后被查實虛增利潤總額2706萬元,但當年的營收仍是卓錦股份自上市以來錄得的最高營收。此后四年,卓錦股份的營收分別是2.46億、3.47億、2.42億和1.2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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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百度股市通
關于營收大幅下降的原因,在2025年年報中,卓錦股份解釋稱主要系公司持續調整經營策略,提高傳統業務承接項目的篩選標準,傳統“環境修復”與“工業污染源治理”業務新簽訂單量有所降低。
相比解釋營收大幅下滑的原因,市場更期望看到的,或許是大刀闊斧的改革和扭轉頹勢的魄力,想必,這也是這位新任高管需要重點考量的關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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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監管,零容忍
財務造假不可取
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引發刑事追責,卓錦股份并非個例,部分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甚至處罰力度更嚴、刑期更長。
2024年12月6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稱,當日下午,該院對被告單位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原董事長鐘玉、原董事徐曙、原財務總監王瑜、原資金部主管張麗雄、康得集團原財務總監吳曉雁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開宣判。
鐘玉因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欺詐發行證券罪、騙購外匯罪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020萬元。其他責任人員因參與相關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5年9月30日,金通靈發布公告稱,已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根據一審判決,金通靈因犯欺詐發行證券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800萬元。金通靈時任董事長、前實際控制人季偉因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詐發行證券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其他五名相關責任人也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
卓錦股份的特殊之處在于,其財務造假行為發生在上市當年,且公司在2023年已被行政處罰,時隔近三年后,刑事追責才最終落地。
正如證監會多次強調的,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將保持高壓態勢,切實維護資本市場的“三公”原則。有關卓錦股份相關負責人的最終判決,既是對五年前一樁財務造假案的了結,也給所有上市公司再次敲響了合規經營的警鐘。
聲 明
本文基于卓錦股份《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與董事收到判決書的公告》、《關于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兼副總經理收到《取保候審決定書》的公告》、《關于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兼副總經理辭任的公告》、《關于選舉公司董事長、代表公司執行事務的董事和聘任總經理》的公告等公開信息,進行客觀梳理與分析。
文中涉及卓錦股份的數據及事實描述,均已與公司公告原文及公開市場信息進行一致性核查。因信息披露存在時效性、后續可能發生的更正或補充披露、以及尚未最終確定等因素,具體信息請以中國證監會官網、卓錦股份官方公告及相關監管機構發布的最新文件為準。本文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投資建議或法律意見,所有內容僅供信息參考,用戶應獨立判斷,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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