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有人卻想通過離婚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近日,宿遷經開區法院審結一起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依法撤銷了債務人通過離婚協議轉移房產的行為。
基本案情
李某欠茆某100萬元。2025年1月,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約定分三期償還,首期30萬元應于當年1月25日前支付。然而,到了1月26日,李某不僅未還首期應付款,還與妻子王某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將雙方共有的房產歸王某所有,并于當年2月28日完成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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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李某未履行還款義務,茆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對李某名下的銀行存款、車輛等財產情況進行全面查控,僅發現部分銀行存款,并依法進行劃扣,但遠不足以清償李某的欠款。同時,法院發現李某近期存在房產登記變更,遂將這一線索告知茆某。鑒于李某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依法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
為維護自身權益,茆某將李某、王某夫妻告上法院,要求撤銷李某與王某在離婚協議中關于房產歸屬的約定。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債權人撤銷權實質是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權及其實現的行為訴請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本案中,原告茆某與被告李某之間的調解協議已經法院確認,茆某對李某享有明確、合法的債權。
然而,李某在明知負有債務、未按約還款的情況下,仍然通過與王某協議離婚的方式,將二人共有的房屋變更至王某一人名下,該離婚協議中同時明確載明雙方無其他共同財產,綜合考慮雙方整體財產分割情況,該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部分明顯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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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該行為導致執行過程中茆某無法實現債權,侵害了茆某合法權益,應予以撤銷。綜上,判決撤銷李某、王某離婚協議中關于案涉房屋歸王某個人所有的約定。
法官說法
離婚本是解除人身關系的法律行為,但其中的財產分割條款必須遵循公平原則。本案中,李某在債務到期后立即將主要財產(房屋)無償轉移給配偶,自身在協議中“凈身出戶”,導致其無法清償債務。這種明顯失衡且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財產分割約定,依法不能對抗合法債權人的權利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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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債權人如發現債務人有此類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根據財產的實際情況及時行使撤銷權,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保護的是善意與誠信,“假離婚、真逃債”的把戲終將被識破,惡意規避債務的行為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合法債務必須清償,任何企圖“金蟬脫殼”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都是徒勞。
文中部分圖片由AI生成
來源:經開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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