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蘇聯入侵阿富汗、支持印度軍事挑釁中國,同時,蘇聯的圖?22M與米格?31入役—造成對中國空防的巨大壓力:當時,中國空軍主力戰斗機主力為殲-6、少量殲-7,它們只能以數量優勢抵抗紅色帝國的戰略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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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處于戰略防御階段的美國也有同感:盡管通過各種戰略渠道抗衡蘇聯,可是,美國也需要在亞太有一個抵抗蘇聯的同盟國—于是,中國、美國進入蜜月期,這對于美國格魯曼公司而言,機不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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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80年代的開局對美國格魯曼公司簡直是噩夢:F-14僅伊朗(80架)與美軍自用,外銷幾乎為零;1980年日本選型敗給F-15,生產線面臨萎縮、財務緊張。它急需開擴更多的市場,龐大的中國空軍無疑是打開亞洲市場、挽救F-14生產線的唯一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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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勤的格魯曼公司主推24架F?14A+(F?14A升級版),換裝F110?GE?400發動機(美軍自用升級型號),而非老舊TF?30 —體現出極大的誠意;它承諾提供全套配套:AN/AWG?9雷達+AIM?54“不死鳥”遠程導彈(當時唯一可同時攻擊6個目標的遠程彈);而且,他向中國保證,中式F-14A絕對不做性能閹割,提供與美軍自用相當的作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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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格魯曼公司積極推動捆綁合作、降低門檻:它表態同步推進“和平珍珠”(殲?8II改裝)與“超?7/佩刀II”項目,以“多項目綁定”換取F?14談判空間;提出靈活支付方式,例如,部分款項可用工業品抵償,緩解中國外匯壓力(熟悉的味道:10年以后的蘇-27項目付款模式……)。同時,格魯曼公司承諾長期售后支持:派駐華技術團隊、備件優先供應、人員培訓;(這個模式似乎在蘇-27項目中也有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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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美國高層放行這個項目,格魯曼公司高層展開公關與游說:推動美國政府放寬對華軍售限制,強調F?14用于國土防空、不威脅美軍;聘請公關公司游說國會與國防部,將F?14對華出口定位為聯華抗蘇的戰略工具;(蘇霍伊公司也游說過俄羅斯政府放行蘇-27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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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格魯曼公司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讓步,客觀原因還是制約了這筆交易:1987—1989年,美國政府堅持只賣整機、絕不轉讓生產/核心技術(AWG?9、F110、不死鳥導彈),無法滿足中國自主化需求 ;合同單機約4500萬美元(1987年),24架總價超10億美元,遠超當時中國軍費與外匯能力;F?14為美式艦載體系,與中國蘇式裝備、后勤、維護完全脫節;1989年后中美關系降溫;同時中國與蘇聯/俄羅斯達成蘇?27采購協議,F?14徹底失去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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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之后,格魯曼公司全力挽救在華其他項目(1989—1990):1989年10月借北京航展,主動洽談“超?7”后續合作,承諾保留前期資金、待禁令解除后復工;它致信美國國務院,游說解凍“和平珍珠”與“超?7”,試圖保留中國市場入口;調整“超?7”團隊:撤換F?14總師佩萊哈克,派更務實的羅默負責,改善合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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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中國訂單,他為了生存,只能收縮F?14業務、轉向內部與其他市場:停止F?14外銷推廣,聚焦美軍F?14升級(F?14B/D)以維持生產線;轉向電子戰、預警機、無人機等非戰斗機領域,降低對F?14依賴;開拓中東、歐洲其他防務市場,但未再獲得F?14新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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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業績不佳的格魯曼公司與諾斯羅普公司合并為諾斯羅普·格魯曼(Northrop Grumman),徹底轉型為綜合防務集團(航空、航天、電子、艦船)。此后,它逐步退出戰斗機整機制造,專注航電、雷達、無人機、導彈防御系統等高利潤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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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后,格魯曼轉向對臺軍售,2023年因參與對臺軍售被中國制裁;它也再無大規模對華航空整機合作,僅保留有限電子與零部件層面交流;
但是,中國沒有氣餒和放棄:利用得到的西方技術和資料,通過11號工程讓中國航空工業全面跨代升級,1999年投入巨額經費完善軍工鏈條和基礎工業,終于在21世紀初研發出全球第二款隱身戰斗機,其他戰斗機項目逐漸落地接裝,逐漸超越俄羅斯,成為全球第二個雙隱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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