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6日,云南昭通發生了一起惡性s人案:兇手李昌奎在對19歲少女王家飛實施性侵后用鋤頭將其砸死,隨后又將其弟弟(三歲)王家紅摔得腦漿崩裂……詭異的是,如此令人發指的血案,兇手卻被改判死緩?被害人家屬傾家蕩產要讓惡魔伏法,強烈民憤下,云南高院二次重新審理,判處故意s人犯李昌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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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云南高院為何要做出這樣的判決?是兇手家屬暗箱操作還是李昌奎確實具備了從輕情節?
云南昭通市鸚哥村是一個偏僻小村莊,兇手李昌奎和被害人王家飛姐弟都是這個村的,兩家還是親戚,李昌奎母親和王家飛母親是堂姐妹。算起來李昌奎還是王家飛的遠房表哥。
李昌奎從小就對學習逆反,喜歡與老師眼里的“拖后腿”分子們混在一起欺壓男同學,騷擾女同學,初三未畢業就去了昆明打工。王家飛初中畢業后也去昆明打工,兩人還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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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
本就是表兄妹,且又都出門在外,關系肯定好,后面兩人又開始“耍朋友”。但隨著時間延長,王家飛發現李昌奎不僅脾氣暴躁,品行不端,還常和一些社會上爛仔干些偷雞摸狗的事,開始慢慢疏遠李昌奎。
2007年時,22歲的李昌奎約媒人一起到王家飛家里提親,王家飛當時剛17歲,一口拒絕了李昌奎。她不是嫌棄李昌奎家里窮,是清楚嫁給這樣的男人沒有幸福而言,王家飛父母持同樣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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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王家飛
李昌奎和媒人悻悻而回,路上,一直吐槽王家人嫌貧愛富,面容枯槁的他陰沉著臉對媒人表示:“狗眼看人低的爛貨,我遲早要把她整掉。”
婚姻是你情我愿的事,被拒絕發幾句牢騷很正常,媒人沒當回事,安慰了李昌奎幾句就把這事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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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他忘了,心胸狹窄的李昌奎卻始終埋在心里。2008年,李昌奎兩次將王家飛堵在路上威脅:
“通往天堂的444(死死死)次列車就要進站了,沒買票的乘客請抓緊買票進站了……”赤裸裸威脅讓王家飛更加反感,都是一個村的,她不怕李昌奎。
這些還算不上導火索,2009年5月4日兩家發生的矛盾是造成這件血案的直接原因。
2009年,村里要給每戶村民安裝水管,李昌奎大哥是鸚哥村放牛坪的社長,負責收取相關費用。按照要求,每戶人家每個勞動力10塊錢,王家三個勞動力(王家飛和父母),王母給女兒50塊錢讓她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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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減30,應該找20塊錢回來,但李昌奎大哥給王家人按15元計算,只找了5塊錢。王家飛感到納悶,對母親稱:
“李家人該不是因為拒婚故意報復咱們吧?”
王母一聽不樂意了,去找李家老大理論,從爭吵到撕扯,雙方隨即又升級為肢體沖突。
女人和男人打架大多會吃虧,錢沒要到,還挨了打,王母咋也忍不下這口氣,給昆明打工兒子打電話,讓他回來為自己討回公道。
王家人氣不順時李家人的新仇舊恨也被點燃。第二天,李昌奎偷了條狗,請發小們吃狗肉中咬牙切齒:“王家飛,我要讓你和這條狗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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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小們勸他沒必要為這點雞毛蒜皮之事耿耿于懷……心理陰暗的李昌奎只是冷笑。
王家飛哥哥處事比較穩重,從昆明回來后,請村干部為兩家人調解。
5月16日,調解工作在村里的一片空地上進行,兩家主要人物都到了,七嘴八舌的相互指責。
(3)
村干部調解時,李昌奎趁人不備竄進了王家,王家只有王家飛在家照顧三歲弟弟。想起被拒婚的恥辱,二人在爭吵中動起了手,李昌奎將王家飛掐暈后又剝掉她褲子在廚房門口對其性侵。完后由于怕罪惡暴露,用鋤頭將王家飛活活砸死。
準備逃跑時,李昌奎又看到了王家小兒子王家紅,王家紅是王父王母的老來之子,倍受全家人寵愛。為了對王家人實施毀滅性報復,李昌奎倒提著三歲幼兒將頭在門上猛撞,直到孩子腦漿崩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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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王家姐弟死亡,惡魔又找來用繩子,分別套在王家姐弟脖子上狠狠勒了一遍,手段之殘忍,比南京大屠殺的日本鬼子有過而無不及。
s完人后,李昌奎將王家的門反鎖,臉上血都沒擦,大搖大擺到了村干部調解地方,將姐姐喊到一邊,告訴她自己殺了王家姐弟,這才桃之夭夭。
姐姐大驚失色,馬上告訴了村干部,一群人慌慌張張奔向王家,眼前一幕讓所有人雙腿打顫,王家父母當場暈過去……
警察迅速出警,全力布控和搜捕兇手,李昌奎又逃到了打工的西昌,警方在西昌層層設卡,拉網式搜捕……4天后,惡魔被迫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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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李昌奎很快被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天理昭昭,判決公平公正,如此罪惡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對不起死去的兩條生命。
誰知2011年云南高院二審中卻以:“李昌奎犯案后,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認罪態度好,同時積極賠償受害者家屬……”為由,對其改判死緩。
死緩,意味著罪犯入監服刑后經過一次或數次減刑,十幾年后就可以出獄。
李昌奎犯案時間是在2009年新刑法修正案未出臺前,老刑法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犯罪分子執行期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犯罪分子,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實際執行不得低于14年”。也就是說,李昌奎最快14年就可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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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兩個孩子命喪黃泉,兇手十幾年后又可以自由自在生活,任何父母都無法接受。
王家人對判決不服,提出:
1,法律規定的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是酌定情節,介于從輕與不從輕之間,并不屬于法定情節(必須從輕),不是任何罪犯投案自首都可以被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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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決書上認定的李昌奎“認罪態度好……”不符合事實:案發后,李家沒有一人登門道歉或表示過歉意,反而以貧困為借口,連兩個孩子安葬費都不愿出,是鄉里出面強行變賣李家鋼筋水泥后得到28,000元,這才安葬了兩條生命。
為了省錢告狀,王家人在省城昆明租了間10平的小房子,每天只吃一頓飯,奔波之余每日對著墻壁發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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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家飛都哥哥見過世面,見求告無門,把案件公布到了網上,迅速引起熱議。
輿論巨大壓力下,云南高院召開媒體通氣會,兩位副院長就判決作出解釋:“省高院是經過慎重考慮的,判決是合議庭27位法官共同研究結果,不存在徇私舞弊或偏袒……并表示,法院判決之所以和民意發生沖突,是彼此對法律的理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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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出的解釋讓民眾愈發不滿:
“李昌奎不是罪大惡極的黑社會分子,s人有自己“無奈”,我國死刑制度精神是慎殺、少殺。李昌奎s人是鄰里糾紛引起,社會危害性不大……”
s人也有無奈?奸s少女、摔死三歲幼兒的社會危害性不大,什么樣的犯罪危害性才算大?慎殺少殺前提是該殺必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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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王家紅
如果說副院長田某某帶給民眾是難以理解,那么,另一副院長趙某某解釋則讓大眾憤怒。
“我們傳統觀念中,固有的“s人償命”已經落伍了,現在推崇寬容……”
他的觀點,是基于現在法學界對以暴制暴的否定和生命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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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生命都只有一次,生命權必須要尊重,但這不是趙昌奎改判死緩的理由。我國司法精神的確是寬嚴相濟,不代表量刑上重罪輕判,寬嚴是有自己的法理性和對比度,標尺是犯罪手段,犯罪情節及所構成的社會結果,無論哪方面趙昌奎都不具備任何從輕情節。
對于一個保留著死刑的國家而言,生命權尊重是雙向的,對任何不尊重他人生命權的兇手提出生命權尊重,都是對公平正義的否定及受害者權益漠視。
公道自在人心!2011年8月,云南省高院二次開庭重審:撤銷李昌奎原死緩判決,判處其死刑,剝奪權利終身,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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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瑟秋風今又是,換了人間。王家人終于盼到這天,兩個孩子九泉之下可以瞑目了。
編者按:
并不復雜的案件為何會出現如此大波瀾?說到底還是對“法”的理解偏差。因此,完善法律之路任重道遠。
趙昌奎,行走在陽間的變態惡魔,心胸狹窄,生性殘忍,心理殘疾下稍不順心就會鋌而走險。生活中,這種人并不鮮見,無論做朋友還是閨蜜都很危險,如果你有這樣的朋友,一定要避而遠之,免得引火燒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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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中國裁判文書網》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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