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峰
8月6日,香港宏福苑大火獨立調查委員會在官網公開了跨部門調查專組的最終調查報告,同步刊載了專家報告及多名專家證人的簡報。報告認定這場大火屬意外事故,最可能由煙頭一類的陰燃火源點燃宏昌閣平臺堆積的可燃物料引起。竹棚、安全網、發泡膠板等大量易燃物,則令火勢以罕見的速度蔓延。
2025年11月26日,正在進行大型維修的香港宏福苑發生火災,造成168人死亡(含1名殉職消防員)、79人受傷。8座樓宇中7座受火勢波及,924個住宅房屋受到不同程度損毀。2025年12月12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宣布成立宏福苑大火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起因及相關事宜。至2026年7月,調查委員會共組織30場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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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凌晨,宏福苑火災現場。攝影:楊峰
起火原因:或為2米高雜物中的兩個煙頭
據最終調查報告,實際起火時間推斷為2025年11月26日14時30分至14時43分之間。14時43分,閉路電視拍到有燃燒碎片從宏昌閣墜落至自行車停放處;但首個報警電話要到14時51分才打入消防處。當日香港掛有紅色火警危險警告,相對濕度僅40%至50%,有利于陰燃火源引燃可燃物。
報告所附照片顯示,起火點位于宏昌閣104室及105室室外平臺外墻凹角位,此處堆積了大量紙板、塑料袋、塑料板等易燃雜物,殘留物高達2米。雜物中包含安全網、棚架踢腳板、遮蓋窗戶的發泡膠板等;瓦礫中還發現兩個煙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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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點瓦礫中發現的煙頭。圖據最終調查報告
現場證據與證供同時指向工地存在吸煙情況。據最終調查報告,閉路電視拍到事發當日14時11分及14時45分,分別有工地工人在宏昌閣樓頂吸煙;就大維修工程進行的2011份問卷調查中,有105人表示曾目擊吸煙、聞到煙味或發現煙頭。
在排除助燃劑縱火、焊接作業、電力故障、石油氣泄漏等起因后,報告認為這次火災極有可能是意外事故,起因可能是點燃的煙蒂等陰燃火源,燒著起火地點的可燃物料。據袁國杰教授專家報告,試驗顯示起火點物料中紙箱最易被點燃,11秒即可點燃。
凹角煙囪效應:火勢兩分半鐘從1樓竄至31樓
宏福苑是1983年落成的樓宇,8座樓宇各31層、共1984個房屋,2024年起展開大型維修。自2024年7月起,各座外墻搭滿竹棚架及安全網,至事發時仍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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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前宏福苑樓宇被棚架安全網整體包圍。圖據最終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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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架內的竹枝及各類可燃物。圖據最終調查報告最終調查報告
報告確定了三種主要的火勢蔓延模式,其中第一種——沿外墻凹角快速垂直蔓延——最為關鍵。所謂凹角,即樓宇外墻內凹形成的直角天井,三面被墻壁包圍。火焰在其中如同被困進一條垂直煙囪——熱氣流和火焰被兩側墻壁夾住,無法向四周擴散,只能沿墻壁向上急速躥升,速度遠非平整外墻可比。據最終調查報告,共有12處凹角位置起火,涉及6座樓宇,最高蔓延至31層。報告保守估計,火警報告的前2小時內已有逾470個房屋受波及。
凹角構型是火勢的“加速器”。報告委托消防工程專家袁國杰教授進行驗證。2026年1月底至2月初,四川輕化工大學大型火災試驗基地以三層模型,1:1復制了宏福苑的凹角構型,共進行13項主試驗。火災嚴重度試驗顯示,頭30分鐘火勢發展緩慢,其后熱釋放率在第30至34分鐘內由1兆瓦飆升至24兆瓦,不久即達到29兆瓦峰值——相當于隧道內巴士或重型貨車起火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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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閣西側凹角火勢急速蔓延。圖據最終調查報告
據袁國杰教授簡報影片,火災動力學模擬(FDS)進一步顯示:在大火場景下,火焰約120秒蔓延至10樓,約146秒直抵31樓樓頂,即約兩分半鐘;峰值熱釋放率高達755至834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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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道閣凹角火勢垂直蔓延。圖據最終調查報告
棚架本身就是巨大的燃料庫。據最終調查報告的火載分析,起火點棚架的竹枝共1296.2公斤,占可燃物總能量的77.9%。報告指出,煙囪效應般的凹角、可能缺乏阻燃性能的安全網及帆布、平臺堆積的可燃物——多重因素疊加,令居民應對時間極為有限。據USMANI、江黎明專家報告的CFD模擬:50兆瓦火源下,凹角內火焰數秒內即竄逾100米直達樓頂;同樣條件下,平整外墻的火焰僅竄高至3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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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安全網產生的火焰滴落物。圖據最終調查報告
火警升級時間線直觀反映了蔓延速度:2025年11月26日14時51分:接報,列一級火警。15時02分:升為三級。15時34分:升為四級。18時22分:升為五級,當時已有171輛車、718名人員到場。至22時30分,同時投入車輛達221輛、人員989人——車輛相當于典型五級火警的8.5倍,人手9倍。
據調查專組副組長林建軍的簡報,整場事故累計出動消防車581輛、救護車217輛、消防人員3531名、救護人員2643名。直至27日21時31分,火勢才被包圍。11月28日凌晨3時15分受控,上午10時18分大致撲滅。
USMANI與江黎明在簡報中直言,宏福苑大火“嚴格來說并非同類事故的首例,只是規模空前”——1987年倫敦國王十字車站大火(31死)、1996年香港嘉利大廈大火(41死)、2017年倫敦格蘭菲爾塔大火(72死)皆是前車之鑒。但格蘭菲爾塔外墻火勢最快也不過每分鐘8米,遠慢于本案每秒10米的蔓延速度,“在重大建筑火災史上前所未有”。
傷亡慘重的五大因素
據最終調查報告,火災導致大量傷亡有五大因素。
其一,火勢急速及大面積蔓延,令住戶受困風險大增。 有住戶開門查看,僅數秒鐘走廊即被濃煙充斥。宏泰閣一對夫婦發現火警嘗試逃生,約1分鐘后走廊已完全失效,被迫折返。至少23名工地工人疏散后折返樓頂取回個人物品,置身險境。
其二,燃燒的棚架殘骸堵塞樓宇出入口。宏昌閣后門14時57分、正門15時05分即被堵塞;宏泰閣正門15時20分、后門15時30分被堵,居民無法經地面出口逃生。閉路電視更拍攝到,宏泰閣有居民乘電梯到地面層,因懼怕火勢猶豫不決,在樓層與地面之間往返,最終不幸遇難。
其三,火警警報系統停用。據最終調查報告,事發前全部8座樓宇的火警警報及消防系統均因大維修而停用,火災發生時其中6座的警報系統未能啟動。調查確認,警報控制電路的保險絲因過電流燒毀,消防增壓泵與警報系統共用同一電路,同樣無法啟動。事發當日14時48分,宏昌閣保安員鐘小姐發現火警后擊碎手動報警按鈕,警報卻未有響起。報告指出,若系統正常運作,本可在14時48分至14時58分——火勢尚未全面擴大的黃金窗口——向全苑居民示警。
其四,發泡膠窗擋板。 大維修期間,承辦商在多個房屋窗戶外側安裝發泡膠(聚苯乙烯泡沫)板。據最終調查報告,291份住戶供詞中僅14.7%表示曾目擊火或煙,579份問卷中更只有8.3%,這可以推定發泡膠板遮擋窗戶,令大量住戶未能及早察覺火情。發泡膠本身極易燃,燃燒熔滴落下引發下層二次起火,燒穿后形成開口讓火焰入屋,并產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香港屋宇署認為,于窗戶安裝發泡膠板涉嫌違反《建筑物(建造)規例》及《消防安全守則》的多項條文。
其五,逃生通道的耐火條件受損。 據最終調查報告,大維修期間全苑8座樓梯窗戶共有36組位置被拆去原有夾絲網玻璃、更換為活動板材,濃煙經板材縫隙滲入樓梯間。僅宏泰閣樓梯間,就有26人因吸入濃煙死亡。據袁國杰教授簡報,原有夾絲網防火玻璃可抵擋外墻火焰至少7分鐘;以木板封窗則4分40秒即被點燃。
據最終調查報告,168名死者中,114人為65歲以上長者,最小的僅6個月、最大的98歲。死因以吸入濃煙最多(91人),火燒致死65人,吸入濃煙兼火燒致死8人,另有4人為多重原因。宏泰閣82死、宏昌閣(起火點所在樓棟)81死,為最慘重兩座;宏新閣僅2死——報告分析,因該座火勢蔓延相對較晚,加上消防隊的阻截策略為居民爭取了逃生時間。
USMANI、江黎明專家報告進一步披露了死亡地點的分布。宏昌閣81名死者中,24人死于公共走廊及樓梯;宏泰閣82名死者中,38人也死于這些區域——走廊樓梯本身幾無可燃物,死者應為吸入濃煙致死。15人死于宏昌閣9個仍有房間未過火的房屋、17人死于宏泰閣9個類似房屋;宏昌閣26樓02室及12樓02室未受火焰波及,仍分別有1人及4人罹難。報告以宏昌閣某層02室還原了濃煙奪命的過程:15時不久,04室兩名住戶逃至02室拍門避難,四人困于室內,煙氣經門縫滲入,足以致命。
USMANI、江黎明專家報告以“可用安全疏散時間”(ASET)框架作出判斷:14時56分至57分,宏昌閣14樓樓梯已充滿濃煙,受保護樓梯失去安全功能。而前述警報停用與發泡膠板遮擋的雙重因素,令絕大多數居民此時甚至不知道發生了火災——安全疏散時間在居民開始疏散之前,即已歸零。
兩位專家寫道:“自垂直火勢蔓延開始,所有樓層的居民在物理上已不可能安全逃生。”專家又指,即使消防響應再快,也無法彌補建筑設計、維修、管理與住戶行為上的缺陷。
據最終調查報告,唯一的消防員死者是高級消防員何偉豪,37歲。15時12分,他在宏泰閣自行車停放處協助一名坐輪椅的老婦后與隊友失散,誤入宏泰閣,佩戴呼吸器乘電梯往25樓。15時22分,他發出Mayday(緊急求救)訊號,報稱被困30樓,但未報出所在樓宇,令救援隊難以定位。15時55分,他被發現昏迷于宏泰閣外正在燃燒的棚架上,送院后證實死亡。報告指其死因為火燒及吸入濃煙,驗尸所見損傷符合從高處墜落,推斷他曾嘗試經破窗爬出棚架求生。
專家驗證:若安全網阻燃,火勢或可自行熄滅
袁國杰教授是香港城市大學建筑工程講座教授、注冊專業工程師,其專家報告于2026年2月10日呈交獨立委員會。
其報告顯示:火災動力學模擬中,采用阻燃安全網的場景火勢未能蔓延,峰值熱釋放率僅約30兆瓦;采用非阻燃安全網及從宏志閣采集的安全網的場景,火勢全面蔓延,峰值分別達747及795兆瓦。報告認為,如果宏福苑使用的安全網和帆布具備阻燃性能,起初的火勢或者會自行熄滅,不會蔓延,受波及的建筑物數量也會減少。
報告同時披露了安全網的來源:警方從唯一未受災的宏志閣采集的安全網樣本,與大維修承辦商2025年9月訂購、運往宏福苑的2500張標注“綠不阻燃網”出自同一家生產商。測試表明,這些安全網的火勢蔓延速度比阻燃網甚至人工降解的非阻燃樣本更快,且被全部燒盡,“很可能不具備阻燃性能”。
對消防部門的現場表現,USMANI、江黎明專家報告給予肯定。專家指,面對如此規模與情境的空前事故,消防處現場“可采取的額外行動相當有限”,相關建議并非針對消防處在本事故中的表現。
風場模擬還解釋了火場的一個“謎題”:宏志閣為何是8座中唯一幸免的樓宇?據最終調查報告的CFD風場模擬,當日風場沒有把火焰、熱氣流或燃燒碎片帶向該座。損毀相對輕微的宏健閣,也恰好處于風場的回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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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宏福苑火災現場附近,人們送來的鮮花。攝影:楊峰
專家定性:這是系統性失敗
USMANI與江黎明在簡報中將災難拆解為環環相扣的六步:凹角內可燃物堆積提供二次引燃源;凹角幾何放大煙囪效應,向上加速蔓延;凹角連通逃生樓梯,濃煙侵入;凹角內側單層玻璃不到一分鐘破碎,火焰入屋;客廳窗戶燒穿,逐個房屋被吞噬;樓頂噴出的燃燒碎片點燃其他凹角。全苑24處凹角中12處起火,循環往復,“如同連環引爆的炸藥”。
兩位專家在簡報中判定,這“首先是系統性失敗,必須在公共政策層面檢討”:現行監管制度允許臨時工程使用可燃物料——因其不被視為建筑外墻的一部分;制度更允許整棟建筑被可燃物料包裹的情況下,住戶繼續居住。宏福苑多座相鄰樓宇同時被同一可燃外殼包裹,時間“遠超一年”,專家直言這已“挑戰‘臨時’二字的含義”。
USMANI、江黎明專家報告提出12項可即時實施的建議,包括:凹角空間內禁止使用、存放或安裝任何可燃物料,改以金屬棚架;安全網、帆布必須嚴格阻燃,禁止以發泡膠作窗罩;禁止多座相鄰樓宇同時包棚;樓梯及電梯大堂面向凹角的窗戶,加裝不低于60分鐘耐火效能的防火玻璃;將凹角視為建筑的特殊垂直豎井,比照電梯井的防火規例監管等。
兩位專家還指出,宏福苑的設計大體符合1983年落成時適用的1976年《火警逃生途徑守則》,但按現行2011年《消防安全守則》衡量則多處不符——例如走廊與樓梯之間未設防煙門廊、樓梯夾絲玻璃窗無需耐火等。最終調查報告建議成立專責委員會全面檢討香港建筑規例,“合規不應成為業主、設計師、運營者與管理者出事時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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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宏福苑火災現場附近的人們。攝影:楊峰
后續追責:35人被捕,7人2公司被控25項罪名
在獨立調查推進的同時,刑事追責已先行展開。據香港警方發布的信息,2025年11月27日(火災發生次日),警方即以涉嫌誤殺罪拘捕負責維修大廈的工程公司三名負責人;廉政公署同日成立專案小組,11月28日在多區拘捕工程顧問、棚架承包商等11人。至12月3日,警方再拘捕6名消防裝置供貨商;12月5日特區政府通報,調查顯示涉事工程存在“有預謀地混合使用不合規非阻燃圍網”的行為。
2026年6月10日,警方與廉署正式落案起訴7人及2家公司,合共25項控罪。其中,工程總承建商宏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兼技術董事何建業、顧問公司鴻毅建筑師有限公司董事黃俠然及注冊檢驗人員吳躍,連同兩家公司,被控5項誤殺罪。控方指他們未履行監管修葺工程的謹慎責任,未確保所用物料和工程程序符合安全標準,以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大量傷亡。廉署另以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逃稅等20項罪名,起訴全部7名被告及2家公司。大維修余款逾1.1億港元已于7月退回業主。
案件6月10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庭逐一宣讀168名死者姓名。何建業、吳躍、黃俠然三人不準保釋,案件押后至9月2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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