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一名未成年女孩深夜遭多人侵害,4名涉案人員相繼到案均辯稱僅協助控制被害人,拒不承認直接實施侵害,到底誰在說謊……
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在辦案中,抓住“施暴者一人留長發、一人臉上有一塊痣”等關鍵細節,深挖細查,用完整證據鏈還原事實真相。
女孩深夜遭受侵害
2011年7月8日凌晨,家住廣東茂名的未成年女孩紅紅(化名)報案稱,前一天夜里,她被4個年輕男子騙到一偏僻山頭斜坡處,其中兩個男子按住她的手腳,另外兩個男子先后強奸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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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孩深夜遭多人侵害(網絡圖,與內文無關)
接警后,公安機關很快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楊某偉,其余同案犯畏罪潛逃。民警現場提取DNA檢材,但未檢到有效基因分型,無法與犯罪嫌疑人進行對比。
訊問過程中,楊某偉供述了整個作案過程,并承認自己實施了強奸行為。但當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楊某偉突然翻供,稱自己在偵查階段遭受刑訊逼供,推翻了實施強奸行為的供述內容,僅承認自己在案發現場有幫助行為。
因其余3名同案犯均潛逃在外,在案證據難以認定楊某偉直接實施強奸行為。2012年3月,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楊某偉構成強奸共犯,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服刑期間,楊某偉先后兩次獲得減刑共計一年四個月,于2015年9月實際執行刑期四年二個月后被釋放。
2024年4月,同案犯楊某龍主動投案,承認自己在現場有幫助行為,但未供述具體是誰實施的強奸行為。2025年2月,法院審理后認定,被告人楊某龍為強奸共犯,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誰在說謊?
2024年9月,楊某龍投案五個月后,同案犯楊某西主動投案。到案后,楊某西對案發時間、地點等客觀事實均如實供述,承認自己在現場圍觀,并實施了按住被害人手腳、撫摸其身體等行為。
2024年11月,楊某西涉嫌強奸案被移送電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余秋紅經審查發現,案件關鍵事實存在明顯矛盾,被害人陳述有兩人實施強奸行為,兩人實施按手腳的幫助行為,但已到案的3人均稱自己在現場僅有幫助行為,說明至少有一人在說假話。
此外,在案證據證實行為人彼此熟識,案發前有預謀,且3人歸案后對具體是誰實施了直接強奸行為、如何實施等關鍵作案細節避而不談,刻意隱瞞的意圖十分明顯。據此,余秋紅判斷,行為人之間已就關鍵事實訂立攻守同盟。
針對梳理出的矛盾點,電白區檢察院決定將新舊案件一并審查,查明兩個實施強奸行為者的身份。辦案組調閱了楊某偉案、楊某龍的案卷材料,與楊某西案交叉比對審查,從案件材料中甄別、提煉完整案件始末和關鍵細節。同時,該院督促公安機關加大對其他在逃人員的追捕力度。2025年1月,公安機關將最后一名同案犯楊某云抓獲歸案。
經訊問,楊某云也只承認實施了抓住被害人手腳的幫助行為,對具體是誰實施強奸行為閉口不談。至此,4名同案犯均歸案,但均稱自己是“從犯”。楊某云的歸案雖未能使案件關鍵事實認定取得突破性進展,但也進一步印證:涉案人員之間已就關鍵事實統一口徑,至少有兩人說了謊。
通過對在案證據進行對比審查,余秋紅發現,楊某偉當年翻供前供述的案件主要事實與其他同案人的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的內容高度吻合,且能夠相互印證,其翻供后的說辭與這些內容存在明顯矛盾。該院經進一步核實相關證據,證實楊某偉當年遭受刑訊逼供的證據不實,發現有人作了偽證(已被另行處理),因此,楊某偉遭受刑訊逼供的辯解不成立。
緊接著,余秋紅圍繞紅紅陳述中提及的“施暴者一人留長發、一人臉上有一塊痣”的關鍵特征,在訊問楊某西時精心設計訊問提綱,通過拉家常、聊過往的方式循序漸進問話,讓楊某西主動交代“當時4人中只有我自己是長頭發”“楊某偉臉上有一塊胎痣,身邊人都知道”等關鍵細節內容。據此,余秋紅判定,楊某偉和楊某西是直接實施強奸行為者。
揭開被謊言掩蓋的真相
2025年2月17日,楊某西涉嫌強奸案開庭,余秋紅出庭支持公訴。法庭上,余秋紅明確指控楊某西與楊某偉是直接對被害人實施強奸行為者,在輪奸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認定為主犯。面對指控,楊某西堅稱自己沒有實施強奸行為,其辯護人以楊某偉遭受刑訊逼供應排除其供詞、鑒定意見沒有楊某西的DNA、已生效判決認定事實具有預決效力等為楊某西進行辯護。
余秋紅結合全案證據,對原案楊某偉是否遭受刑訊逼供、證人證言的真實性、DNA鑒定未檢出有效分型等問題逐一辨析回應,并結合看守所入所體檢記錄等證據,證明原案楊某偉并未遭受刑訊逼供。隨后,她抓住同案犯供詞中的矛盾點,用嚴密的邏輯推理,清晰還原案發過程,證明楊某偉與楊某西系直接對被害人實施強奸行為者,楊某龍和楊某云為協助者。
“我要見檢察官。”2025年4月1日,判決即將作出之前,楊某西的態度發生轉變,他讓辯護律師聯系辦案檢察官,表示愿意認罪認罰,希望檢察機關能再給他一次機會。這次,楊某西終于說出了實情,承認自己是“長頭發”者,楊某偉就是“臉上有胎痣”者,自己第一個實施了強奸行為,楊某偉是在自己之后實施的強奸行為。
原來,楊某西得知楊某偉的判決情況后心存僥幸:楊某偉當年被認定為從犯,獲刑五年六個月,說明強奸行為的具體實施者可能無法查清,而且時隔多年,相關事實更難以厘清,自己只承認幫助行為、不承認實施強奸行為,法院應該也會判自己與楊某偉差不多的刑期,況且自己屬于主動投案,應該很快就能出獄。因此,他企圖以“半真半假”“避重就輕”的供述蒙混過關。沒想到,辦案檢察官掌握了如此多的證據,瞞不下去的楊某西只能如實供述,爭取從寬處罰。
四天后,楊某西涉嫌強奸案再次開庭。這一次,楊某西如實供述,并表示自愿認罪認罰。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楊某西犯強奸罪,系主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
楊某西強奸案判決生效后,電白區檢察院將案件中涉及楊某偉犯罪事實的新證據材料移送法院,建議法院啟動再審程序。2025年7月1日,法院依法對楊某偉強奸案決定再審。同年7月31日,楊某偉被逮捕。
2025年11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偉犯強奸罪,系主犯,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扣除已經執行的四年二個月(之前減刑的一年四個月仍需實際執行),楊某偉還須被收監執行六年十個月。楊某偉不服再審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今年4月,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再審一審判決。楊某偉再度被收監執行。此外,2025年6月30日,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楊某云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案件辦結后,余秋紅撥通了紅紅的電話,向其告知案件最終判決結果。得知紅紅已慢慢走出案件造成的心理創傷,重新過上安穩平靜的生活,余秋紅一直懸在心頭的大石終于落了地。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延伸閱讀
近日,南京17歲女生小晟(化名)在網上發布長文,舉報大一男生葉某某多次對其毆打、性侵,引發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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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晟稱,她2月9日被打后留下的傷痕
6月26日晚,葉某某所在學校發布情況通報稱,學校對此事高度重視,目前南京警方正在調查中,校方將依據警方調查結論依規依紀予以嚴肅處理。
6月27日晚,大象新聞記者聯系到了小晟,她透露,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濱江派出所目前已就其2月9日被葉某某毆打一事,對葉某某作出行政處罰,并罰款一千元。對于被性侵一案,目前她正在走刑事復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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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刑事復議辦理期限延長通知書
小晟告訴記者,她與葉某某于2020年通過網絡相識,一直和葉某某保持網友關系。2024年8月7日,兩人首次見面并確認戀愛關系,起初未發現對方有暴力傾向。
2025年2月3日,兩人第二次見面時,葉某某要求與小晟發生關系遭拒后,有些“氣急敗壞”,此后開始每天辱罵小晟。起初小晟以為是對方因高考壓力過大,“當時還很心疼他。”
據小晟講,葉某某第一次毆打她是在2025年6月中旬,當時16歲的她到杭州與葉某某見面,因為再次拒絕葉某某發生關系的要求,遭到了對方第一次毆打,被打后葉某某逼迫她簽下“免責書”并強行發生關系,“我以為‘免責書’具有法律效力,就沒有報警。”同年7月,兩人在杭州再次見面,又一次遭到葉某某毆打后,小晟便拉黑了對方,直至12月,葉某某找她哭訴后,小晟表示當時她心軟了,就恢復了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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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晟遭毆打后的傷痕
當記者問小晟與葉某某的交往是否告知家人時,小晟稱家里人并不知情。她坦言,家人曾發現她胳膊上的青紫,但“被我糊弄過去了”。
針對小晟反映的情況,記者也多次致電葉某某及其父母,但電話均未接通,語音留言截至發稿前也未收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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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聊天記錄多次出現“弄死你”“免責”等字眼
小晟向記者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葉某某曾多次發送“弄死你”等威脅言論,并要求她簽署“免責書”。2025年8月2日,葉某某還曾發微信要求小晟打自己手臂打到淤青,并補充“手別打了,別人看到不好”“打好了拍照”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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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某某還曾發微信要求小晟打自己手臂打到淤青
“葉某某疑有暴力傾向。”小晟稱,每次她拒絕和葉某某發生關系時,葉某某便會對其進行威脅。
今年2月9日,葉某某在南京再次對小晟施暴后,小晟于4月9日在朋友鼓勵下,才鼓起勇氣報警。4月18日,小晟在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就診,初步診斷為焦慮抑郁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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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晟被初步診斷為焦慮抑郁狀態
6月28日上午,大象新聞記者致電小晟在南京報案的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濱江派出所,詢問案件進展。民警表示將向上級宣傳部門匯報,截至發稿前,暫未收到回應。隨后,記者致電小晟在杭州報案的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翠苑派出所。民警表示不便透露案情,但會將情況反饋給主辦民警聯系小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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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不予立案通知書和刑事復議決定書
小晟表示,她目前正通過律師繼續整理強奸指控的相關證據及復議材料。她告訴記者,自己最大的訴求是葉某某涉嫌強奸一案能夠立案,“希望他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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