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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擦邊球打到了藥品上面,心機商標走火入魔到這個地步了嗎?有網友發文表示,經過他的科普,其父母知道買藥要看“一致性”,并購買了一款紅霉素眼膏,但他發現藥品上標注的“原研一致”竟然是商標。
這款藥品屬于眼用制劑,上市許可持有人和生產單位均為開封制藥(集團)有限公司。“原研一致”商標在藥品行業語境中,很容易讓消費者聯想到“仿制藥一致性評價”。過去,仿制藥雖然更具價格優勢,但公眾也長期存在“便宜是否意味著效果打折”的疑慮。因此,為提高仿制藥質量,我國建立了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制度,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在臨床上與原研藥可以相互替代,外包裝上也會有藍色V形的“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標識。
在專業門檻較高的藥品領域,不少消費者只能依賴包裝上的關鍵信息作出購買決策。企業自創近似詞匯暗示已經取得官方認證,醒目地在包裝上標注“原研一致”,無論主觀上是否存在誤導意圖,客觀上都會造成消費者的誤判,是典型的擦邊球行為。企業還表示,因相關報道可能造成誤解,(該商標)后續“可能不會再用”——現在,連擦邊的鍋都要推給“相關報道”嗎?
食品界的歪風吹到了藥品界,危害的性質也上了一個層次。藥品關乎生命健康,利用專業信息差制造認知誤區的行為,不應被輕描淡寫地視為普通的商業宣傳問題。在食品上玩心機商標,最多可能是讓消費者花冤枉錢,但藥品上的商標擦邊,則可能影響消費者對藥品療效、安全性的判斷。今天敢在紅霉素眼膏上使用“原研一致”,明天就可能用在心臟病甚至腫瘤藥物上,患者因此造成誤判耽誤治療,誰能承擔責任?
更值得追問的是,一個極易與官方認證和專業表述混淆的商標,為何能夠輕易通過審批,甚至應用于藥品包裝場景?商標審查環節是不是應當對醫藥這類特殊行業的敏感詞匯設立專門的甄別機制?退一步講,商標注冊通過,也不意味著企業可以在任何領域、任何語境下隨意使用。《商標法》《藥品管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都對這種擦邊行為進行了約束,除了消費者和媒體曝光,相關監管部門有責任及時識別風險、嚴肅追究違法主體責任,揪出這些藥品中可謂喪心病狂的心機商標,遏制其走火入魔的投機行為。
自2023年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累計駁回超過127萬件帶有欺騙性的商標申請,同時宣告數千個心機商標無效。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商標法增設“以誤導公眾方式使用注冊商標可撤銷”規則,有望進一步強化對心機商標的打擊力度。“原研一致”作為心機商標出現在藥品領域,也應成為治理視野中的一個重要樣本,這也提醒監管部門,在治理一般消費領域“心機商標”問題的同時,也應關注藥品等特殊商品中的類似風險。畢竟,藥品安全無小事,類似擦邊球,必須及時剎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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