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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曾經是中國的三大名罵之一,一是國足,二是股市,這第三個就是樓市。
現在可不能再罵,因為它太重要了。我們有無數的理由說,中國是建立在房子上的經濟,這并不是說中國人多樓多,那都是看得見的重要,還有三個看不見的重要,這就是政府利益,在房地產從生產到銷售的閉環中,政府扮演了三個角色。
第一個角色是名副其實的”地主“
中國是城鎮土地全民所有制,說是全民,總要有實際的執行權,這個實際的執行者不是”全民“,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與市場不商量,直接收走占房價60%的土地出讓金(這名義上是一次性收取的70年地租)。
第二個角色是稅官
作為“稅官”:地方政府在開發、交易、持有各個環節,繼續征收契稅、增值稅、印花稅等。
第三個角色是管理者
作為“管理者”:房子建好交付后,土地名義上收回,但未來可能還要通過“房地產稅”或“物業費”等形式,繼續對這塊土地上的附著物進行長期收割。你買的是“使用權”,但付出的卻是接近“所有權”的代價,而且這個使用權是有期限的(70年)。這種“花全款買租約,還要交重稅”的模式,在商業邏輯上本身就很擰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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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和房子僅僅是用來住的,那它應該像水電煤一樣,具有公共基礎設施的屬性,價格應該是相對平穩的。
但這套制度把土地變成了地方政府加杠桿的金融工具,把房子變成了綁定戶籍、教育、醫療的超級籌碼。當生存必需品被徹底金融化、資本化之后,它就脫離了“法”所應該保障的公平底線,變成了一場合法的、系統性的財富轉移游戲。
土地是全民所有,但建立在土地財政上的一整套閉環,它的現實結果是全民買單,抽干了未來的流動性。
居民為了獲得在這個城市生存、結婚、孩子上學的資格,不得不接受這個“高價租約”;
而當房價下跌、資產縮水時,政府可以說“土地是國家的,我不承擔市場風險”,銀行可以說“貸款是商業行為,你必須還錢”。
所有的風險、所有的債務、所有的虧損,最終都完美地、合法地轉移到了每一個具體的“民”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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